設計院管理制度彙編

2021-03-10 00:21:18 字數 5209 閱讀 7897

1、文秘工作制度

1 目的

1.0.1 保證院辦文書、秘書工作有章可循,增強工作條理性、計畫性,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2.0.1 院辦文書秘書。

3 內容

3.1 檔案傳閱。

3.1.1 嚴格按照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傳閱檔案。

3.1.2 各級領導閱完檔案後要及時簽署處理意見,文書要及時**傳閱。

3.1.3 檔案傳閱後文書要及時消賬存檔,不得拖延時間或轉交他人。

3.1.4 檔案上不得隨意寫字塗抹或划道。

3.1.5 檔案閱辦期間,各級領導要嚴格保密,不准私自傳閱,丟失檔案者責任自負。

3.2 收發文。

3.2.1 按廠辦規定時間取文。

3.2.2 拆封要無損並清點份數,正文與附件**等要完整。

3.2.3 對公文要分類登記,擬公文處理單,按時送主任擬批,及時送交有關領導閱,根據領導意見速轉交承辦單位。

3.2.4 急件的處理要做到跟蹤催辦,必須在一日內落實到承辦單位和個人。

3.2.5 做好協調工作,檔案傳閱時做到準確、迅速,不積壓、不誤事。

3.2.6 發文時,按照檔案作者進行登記,並認真檢查公文體式,審批程式是否正確齊全,達到標準要求後進行編寫。

3.2.7 檢查應發檔案的頁數份數準確,主附件齊全,並已用印的公文才能發文。

3.2.8 按主送抄送單位分發,不漏單位和有關人員。

3.2.9 及時將發文的原稿和列印稿收回存放。

3.2.10 對已辦完的公文隨時進行清繳,每季未對全季的公文清繳一次,年未對全年的公文進行徹底清繳核對,對遺失的檔案及時採取措施。

3.2.11 對已辦完的要及時整理,可按問題作者年代等方法分類,為年終立卷做好準備。

3.2.12 對於請示公文要及時找到批覆件達到完整。

3.2.13 要求歸檔的檔案必須有承辦簽字,字跡和書寫材料不規範的要採取補救措施。

3.2.14 對跨年度的檔案要全面整理,對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檔案要進行組卷,將整理好的案卷及時送檔案管理部門。

3.2.15 認真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守則及總廠制定的保密規定。

3.2.16 對帶密級的檔案辦完後應立即收回查點頁數並妥善保管。

3.2.17 公文傳閱要簽字,不能橫傳,翻印按管理規定執行。

3.2.18 院的計畫報表、請示、報告、公文等必須經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4.1 保密制度。

4.1.1 嚴格保守黨和****,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視而不見,絕對不可利用黨和國家的機密謀取私利。

4.1.2 保管好檔案和資料,按規定批辦、傳閱檔案,不得隨意擴大範圍和私自摘錄和印發。

4.1.3 嚴格遵守機密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定期清查上繳,不得私自銷毀。

4.1.4 不在非保密場合談及機密,不得帶機密檔案到非工作場所,尤其不得向親友洩密,做到不談密、不洩密、不失密。

5.1 檔案管理。

5.1.1 總廠及上級行政機關來文,統一由院辦文書簽收登記,並根據院領導批示進行傳閱。

5.1.2 院屬各單位收到的檔案交由院辦文書統一處理。

5.1.3 對檔案收發登記擬辦分送傳閱存檔移交等環節,文書要嚴格按規定手續辦理。

5.1.4 對上級檔案批辦要及時,急件一日內,一般檔案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及時存檔。

5.1.5 需要影印檔案時,必須經院領導批准方可影印,秘密檔案經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影印。

5.1.6 院發文由主管科室擬稿,並按發文稿紙上的要求認真填寫,經由院辦秘書審核合格後送院領導簽發,並填定文號,然後由文書送交列印發出。

6.1 印、信管理。

6.1.1 嚴格按規定按手序用印,用印前檢查用印手續是否具備,情況是否清楚內容是否真實。

6.1.2 介紹信用印必須經領導簽字方可用印,空白介紹信一般不能用印。

6.1.3 院的計畫報表、請示報告、公文等必須經領導簽字方可用印。

2、 物資帳務與單據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為了做好物資帳務與單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0.1 本制度適用於物資帳務與單據管理。

3 內容

3.0.1 每月、季、半年、年未及時準確把院物流管理情況分別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規定編制報表,報有關領導。

3.0.2 建立健全物資收發存放資金統計臺帳。

3.0.3 建立健全器材付款入庫登記臺帳。

3.0.4 建立健全年度物資購進,消耗與庫存統計臺帳。

3.0.5 建立健全器材收發存動態撥料臺帳。

3.0.6 建立健全器材明細帳。

3.0.7 收、發單據、帳冊、年度物資計畫書、年度庫存器材收、發、存明細報表、記錄等資料裝訂成冊、編號,實行檔案化管理,及時與資訊檔案室辦好移交檔案書。

3、辦公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為了做好離院人員辦公用具**管理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0.1 本制度適用於離院人員辦公用具**管理。

3 內容

3.0.1 退休、假退、調轉等職工離院前到院辦計畫員處辦理個人用具移交手續。

3.0.2 離院人員應交物資,沒有主管領導批准,推遲不移交者,院辦不預簽字。

3.0. 3 移交回的各種用具能直接轉交給新來院工作的職工,可直接由計畫員轉登個人用具卡,不能轉交的在院辦填寫離院人員**用具登記表,辦公桌、大書櫃、小圖櫃、辦公椅暫存原所在科室,由科室長在登記表用具暫存欄簽字,其它應交用具一律交庫房由接收保管員在登記表**欄簽字後交院辦統一留存,做為以後用具調整的依據。

3.0.4 離院人員暫存所在科室的用具不許擅自調整,不許無故損壞,待需要時隨時進行調整並轉登個人卡,交回庫房的其它用具要統一保管好,有使用價值的工作需要時由計畫員統一呼出,做到物盡其用。

4、車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保障生產工作用車,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2.0.1 本規定適用於院辦對車班的管理。

3 內容

3.0.1 班長排程要管好、用好車輛,掌握出車、收車情況,合理調配、確保領導、生產、經營用車。

3.0.2 排程派任務時要向司機交待清楚執行任務的時間、地點,司機在接到指派任務時都要嚴格執行,拒不執行排程指派任務的排程有權收繳車鑰匙。

3.0.3 駕駛員應做到:

1 出車一律憑任務單並按路單規定線路行駛。

2 工作日內8 小時以外及節假日車出院及返回院內應在門衛登記。

3 工作日內8 小時以內車出院而在8 小時以外返回院內應在門衛登記。

4 車輛未經排程指派不准私自動用,嚴禁中午開車回家吃飯,有任務或通勤車除外。

5 通勤車超過18 點返回院內應門衛登記,時間必須準確。

6 工作態度好和謁、出車及時、接送到位,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

7 不得吃、拿、卡、要。

8 不得跑私車。

9 及時做好行車記錄以及規定的幾項記錄。

10 不得把車零件及油料送或賣給別人。

11 不得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12 嚴禁酒後駕車。

13 修車時必須將壞件拿回**長。

14 執行短途任務的車輛執行完任務後要及時歸隊。等待新任務不准藉機不回,一經發現,按私自用車處理。首席執行官途任務的車輛超過晚12 時的第二天可休半天,但必須向排程告知收車情況。

15 工作日內司機直接接到院領導出車任務的要及時向排程報告。

16 司機出長途當天不能返回的要及時向排程報告。

17 出長途時必須在總廠將油加滿,儘量減少在外加油的次數,每次返回後由班長根據里程核對油票無誤後由班長簽字報銷。

18 司機報銷的各種小票先由班長核對簽字,必須真實。

19 保管好隨車工具、燈、滅火器、指示牌。

3.0.4 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和保養制度,對能檢查而沒檢查和未及時保養發生機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經濟責任由事故者負責,由於有關人員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3.0.5 受到總廠職能部門查處,按總廠規定執行。

3.0.6 車庫內嚴禁吸咽。

3.0.7 車庫內不得停放與車庫無關的東西。

3.0.8 修車一律憑修車單,不能超出範圍,更不能先修後補修車單。

。5、申請用車制度

1 目的

1.0.1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利用率,滿足生產、經營和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合理排程車輛、降低執行費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2.0.1 本規定適用於本院車班車輛的排程。

3 內容

3.1 市內公務用車

3.1.1 市內用車只限於五區,不包括四縣。

3.1.2 各室專案工作日生產用車,指現場施工、調查、開會等乘座現場通勤車,特殊情況由設管處安排用車。

3.1.3 機關各處辦工作日用車乘現場通勤車,特殊情況直接由排程安排用車。

3.1.4 節假日生產用車由設管處安排。

3.1.5 節假日其它用車,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室部門領導簽字後,由院主管領導簽字送排程室安排。

3.1.6 院級黨政領導可直接向車班排程申請用車或由院辦負責派車。

3.1.7 出差不接送站。

3.2 市內私人用車

3.2.1 原則上私人用車一律不派,特殊情況填寫申請單經由室部門領導簽字,請示院主管領導批准。

3.2.2 設計院職工或子女結婚用車,應按有關規定派車並按規定收取費用。

3.3 長途用車

3.3.1 公務用車經院主管部門領導同意、院主管領導批准後,將用車申請單提前一天送交車班排程統一安排車輛。

3.3.2 原則上乘座飛機到機場接送只限於副處級以上領導,其它人員一般不接送。

3.3.3 個人私事長途用車,原則上一律不安排。

六、 設計管理處職責範圍規定

1 目的

1 0.1 為明確設計管理處工作範圍及內容, 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2.0.1 本規定適用於dpdi 設計管理處。

3 職責範圍

3.1 處長

3.1.1 負責設計管理處全面工作組織全處人員完成本處所有工作。

3.1.2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企業有關勘察設計生產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檔案指示、決定。

3.1.3 在院綜合排程會上負責報告一周生產情況和布置生產任務。

3.1.4 負責組織編制全院年、季、月設計綜合進度計畫和配合施工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計畫的執**況。

3.1.5 配合經營處對外承接設計任務接受經營處承接的設計專案的設計委託書及設計任務單。

3.1.6 負責本處工作的安排部署委派專案進度控制工程師組織組建專案組。

3.1.7 參加大型專案方案審查會和專案評審會及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工程會議主持大型設計專案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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