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職工加班及請假制度補充規定

2021-03-15 23:32:00 字數 795 閱讀 6169

普安鎮2023年幹部職工加班及請假制度補充規定

一、請假

(一)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證明方可請病假。

(二)事假:必須是家庭直系親屬紅白喜事或直系親屬家屬生病必須照顧的,但需出具醫院證明。父母過逝按規定請喪假3天,縣外的加路程假,喪假不計算在事假內。

一年內未請事假的,年終發放300元作為獎勵。

(四)年休假:不是請病假和事假而需要請假的,一律抵幹部職工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鎮安排幹部職工外出考察學習時間抵年休假。一年內,幹部職工未休完年休假的,未休天數按加班計算,發給加班補助。

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後,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無論是請何種假,都必須有請假條,否則,視為曠工,每曠工一天,扣除年終目標獎100元。

二、加班

(一)幹部職工加班按天計算,加班由分管領導和黨政主要領導決定。每加班一天,發給加班票一張,必須有分管領導和黨政主要領導簽字方可認定為加班。因工作拖拉,完不成工作任務而加班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助有兩種形式,一是安排補休,二是發放加班補助費,幹部加班情況每月公布一次並及時兌現加班補助。

(二)週末趕場天加班分成兩班,中午不安排休息,由黨委書記、鎮長分別帶乙個班,加班人員上午9時前必須到辦公室簽到,不得代簽,由帶班領導和黨政辦公室負責,下午4:30時方可簽退,否則視為早退, 且不算加班。

普安黨政辦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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