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2021-03-19 14:56:42 字數 1894 閱讀 7537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只有一處傷殘時,殘疾賠償金只需要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傷殘等級、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賠償義務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就可以清楚的計算出來。

當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多處傷殘時,殘疾賠償金就不是簡單的對各級別的賠償金額累加,也不是適用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金額。這種情況的計算很複雜,但也是有其依據,就是:2023年12月1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並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002)》中的《附錄b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

多等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在附錄中,對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規定如下:

c=c t×c1×(ih+∑ia,i)(∑ia,i≤10%,i=1,2,3++-+ n傷殘)

c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總額;

ct是指設定受害人達到最高殘級(按一級傷殘計)能得到的傷殘賠償金總額也就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人均收入與賠償年限的乘積。

c1是指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也就是區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的賠償係數。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c1的計算方法為:

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 80%,次要責任 60%,同等責任 40%

(需要說明的是,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是不區分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程度的,只有在計算交強險責任限額外不足賠償的部分是,才應該區分c1的大小。)

ih是最高的傷殘等級對應的最高的傷殘賠償比例。不同等級的傷殘受害人可以主張的賠償是不同的。乙個傷殘等級對應乙個傷殘程度比例,乙個傷殘程度比例對以乙個傷殘賠償比例。

一級傷殘等級是100%的傷殘程度比例,可以要求100%的傷殘賠償比例。二級傷殘是90%的傷殘程度比例,可以主張90%的傷殘賠償比例。以此類推。

ia是傷殘賠償的附加指數。也就是說當從多個傷殘等級中計算出了ih的賠償比例後,其他的傷殘等級都應當算作是傷殘賠償的附加指數,每乙個傷殘等級不是按照ih的計算方法取100%、90%……或者10%了,而是根據新的對應關係,確定每乙個等級所對應的賠償比例。按照規定,0≤ia≤10%,所以ia可以是0%、1%、2%、3%……10%這十乙個比例中的任意乙個。

但是因為除最高的傷殘等級外,其他的傷殘等級仍可能是1、2、3……10這十個等級中的任意乙個。(根據「傷殘賠償指數是指按本標準3.6的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

」這一規定,認為ia不可能取得0%,立法者似乎在表明當不存在第二處傷殘時,即可取ia為0%。),得出如下結論:

ia的取值範圍

傷殘等級傷殘程度賠償比例

1級傷殘10010%

2級傷殘909%

3級傷殘808%

4級傷殘707%

5級傷殘606%

6級傷殘505%

7級傷殘404%

8級傷殘303%

9級傷殘202%

10級傷殘101%

∑ia,i是指的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之和。比如若有最高傷殘之外的兩個傷殘等級分別為3級和5級,分別對應附加賠償指數8%和6%,那麼∑ia,i就是8%+6%=14%。

ih+∑ia,i≤100%是對賠償額度的限制。也就是說當最高賠償指數ih與附加賠償指數ia的和相加的結果不能超過1,即不超過1級傷殘賠償的額度。交通事故受害人最多也只能獲得1級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

所以,多級傷殘等級賠償的計算就是:受害人達到最高殘級(按一級傷殘計)能得到的傷殘賠償金總額 ×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最高的傷殘等級對應的最高的傷殘賠償比例+其他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和)。並且受到最多不超過1級傷殘賠償額度的限制。

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的計算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858元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303元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8390元 2011年度殘疾賠償金 殘疾等級 農村標準 十級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 二級一級 死亡計算方法為 226060547180 1 農村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賠...

不可不知的離職賠償金的計算法

實踐中說到離職補償金時,我們經常會聽到n 2n n 1 2n 1等說法,這裡的n,是在本單位的工齡,1,實際上是代通知金,n代表的是經濟補償金 2n代表的是賠償金。那麼,什麼情況下,什麼都不用支付,什麼情況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什麼情況下應支付代通知金,什麼情況下應支付賠償金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

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方法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對於勞動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