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責任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中保財產保險****(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保險****
日期:2.中保財產保險****雇主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僱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僱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的被僱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僱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於被僱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後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並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範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於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並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於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卹、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雇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附約:本表內賠款按下列附約辦理:
1.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本公司賠償累計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2.被保險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款金額。僅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
雇主責任險
所致傷 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被保險人因其雇員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能夠獲得補償,特制定本保險。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雇主責任險條款
附件 67.2 本保險條款為雇主責任保險 主險 的附加批單,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批單為準。本附加批單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時不提供雇員名單,只提供雇員總人數和對應的各工種人數。被保險人的雇員如有增減,應在30天內通知保險人批改相應工種的...
雇主責任險條款
一 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 死亡或者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承保人負責賠償。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