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業大學理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制度

2021-03-21 01:59:27 字數 4917 閱讀 1293

4. 學院學生工作採取團委領導學生會的機制:團委採取書記與副書記領導,各部部長牽頭,部門責任制;學生會採取主席團領導,各部部長牽頭,部門責任制。

5. 團委學生會各部成員應兢兢業業,努力工作,遵守有關規定,全力支援團委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6. 團委學生會各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不推諉,不拖拉,不敷衍塞責,不推卸責任。

7. 團委學生會各部應積極服從團委與主席團的調配,協調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8.凡團委學生會舉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都由主席團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有關策劃,執行等計畫,後由團委副書記或主席將工作策劃上報學生辦,學生辦批准後方可實施,對於團委與主席團分配的各項工作團委學生會各部須無條件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定稿前向主席團提出,一經形成定稿,不得私自變動,如有違犯,將受到批評。

9.團委學生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中,首先查閱上一屆的工作演示文稿分析上一屆工作的不足,在繼承以前好做法基礎上,積極進取,勇於創新,把活動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10、團委學生會各項事務的最終解釋權歸理學院團委和學生辦。

第三章問責制度

團委學生會在日常工作和開展活動過程中實行主要負責人問責制。在各項工作中,主席團成員、各部部長應把具體工作細化到人,明確分工,並做好相應記錄,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追究責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責任歸咎於主席團成員和各部部長。

對於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有違反學生會章程及各項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務、有損學生會形象等情節之一發生者,被認定為一次重大責任事故或過失,試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開除團委學生會的處分。團委學生會幹部在平常的學習、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帶頭作用,自覺遵守各項制度,如果發現學生幹部有違紀現象,將加倍處罰。

第四章會議制度

1、團委每月一次例會,學生會每兩周一次例會,主席團應該事先通知輔導員,會議中由各部長匯報部門工作,提出本週團委學生會工作中的不足與應改進之處,各部的工作會議由部長及分管主席或團委副書記統籌安排,分管主席或團委副書記出席部門例會,了解部門工作,並提出建議,部長應向分管主席或團委副書記報告工作情況。

2. 學院組織的重要會議、部門例會團委學生會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未能出席會議者,須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事後一定說明原因。

開會時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早退。組織部與辦公室每次都要記錄會議出勤情況,將出勤情況納入學生幹部考核之中,有事會前請假,會後補假無效。一次違反者紀錄在案,兩次違反者點名批評,三次以上者由主席團討論決定是否留在學生會。

5. 團委學生會部長級以上幹部例會、臨時會議、重要會議的會議記錄分別由組織部和辦公室負責;部門例會的會議記錄由各部副部長負責。

6.嚴肅會場紀律,開會時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各部要有相應的會議記錄(副書記與分管主席要定期檢查,並將記錄情況反饋給組織部,作為學生幹部與部門考核的資料)。

7.開會時實行民主集中制,全體參加會議成員都有發言權,可以提出對學生發展有利的建議和好的想法以及創新的思路。

8.提高會議效率,少說空話,多辦實事。對於會議保密內容,任何人不得洩露。

9.各部門若需在團委學生會辦公室、會議室、報告廳開會,請提前一天在晚上簽到時到辦公室預約時間,由當晚值班幹事及時交與辦公室主任備案,會議結束後要進行相應的衛生清掃,臨走時做好三關工作(燈、窗、門)。

第五章請假制度

1、事前填寫請假條,事後不補假。

2、幹事請假由部長審批,副部長、部長請假由主席團或副書記審批。

3、因公事請假需要由指導工作的負責人簽名,不記入考勤。

4、遲到、早退、請假累計達三次者,記一次曠勤。

5、口頭請假或託人代請一律無效(特殊情況除外)。事後請假,若沒有特殊原因,一律以曠到一次論處;

6、請假理由必須是事實,若以編造理由來達到目的,內部進行處罰。

第六章報帳制度

1. 各部門開展活動前必須向輔導員申報活動的經費預算與活動策劃書,經批准後方可購買。

2. 必須使用全國統一專用財務發票,凡是購物者須在發票右上角用黑色簽字筆籤上經手人姓名(如果經手人多於一人要求兩人同時簽名)、日期、以及用途。

3. 做到每筆支出都有條可查,有據可循。

4. 團委學生會由主席團負責監督各部物品使用情況,任何人若發現有濫用、浪費現象,需立即上報進行處理。

5. 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亦可就有關問題隨時向主席團申請查對賬目。

6. 不得弄虛作假,挪用**,甚至**,一經發現給予重處。

7. 凡對不符合本制度使用的經費,主席團應拒絕報銷,並向輔導員匯報;對於違反本制度假公濟私,虛報帳目,私自處理財務的人員,根據情節的不同,由輔導員來決定予以處分,可停職反省,勸其退會,開除出會,並通報其所在的班級及班主任。

第七章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1.一般情況,學生會辦公室熄燈時間為晚上19:00。臨走時做好三關工作(燈、窗、門)

2.乙個星期進行一次辦公室大掃除,由分管副主席負責檢查。

3.進入學生辦或學生工作辦公室應穿著得體,不得穿拖鞋或者衣衫不整。

4.若當晚值班部門沒人值班,由主席團決定扣除負責人的考核分數並通報組織部記錄在學生幹部考核之中。

5. 學生會辦公室是學生幹部辦公場所,非學生會成員無事不得逗留,嚴禁學生會成員無故將非學生會成員帶入學生會辦公室。

6. 各部搞活動時,副書記、主管主席、副主席必須在活動開始前10分鐘到場,與之相關人員在前5分鐘到場,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主管副主席,部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有事先策劃要求,以策劃要求為準)

7. 各部副部長應協助本部部長作好本部工作,並且應積極獻計獻策,並積極監督和反映意見,必要時可直接將意見反映到主席團.

8.評分方式進行考核,半個學期進行一次大考核,作為期末幹部綜合測評成績和評優的重要參考指標。具體a、b、c的等級以及人員數量由學生辦結合本學期學生會工作成績來定。

(本條應移至學生幹部考核條例中即第十章中)

第八章物品管理制度

1. 學生會財產和備品歸集體所有.

2. 所有物品由主席團統一管理,各部需要時,必須向主席團借取.不經主席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帶走或外借.(外借宣傳部的物品,必須先由宣傳部部長允許)

3. 各部使用物品時,務必小心,如有損壞,丟失等,視情節嚴重由主席團討論處理.

4. 物品外借時,須經主席團或值班人員同意,並且要有借條,重要物品外借,須報請系批准.

附:宣傳板使用要求

各部門,各班級若需使用宣傳板,必須有一名負責人寫好借條,內容包括:使用期限,展出位置,交給宣傳部部長,由宣傳部部長統一備案,在歸還宣傳板時,由宣傳部部長檢查宣傳板後方可歸還借條,若有損壞或丟失需賠償相應金額,在展出期間,如遇天氣變化(下雨或下雪)必須及時將宣傳板移至妥善位置保管好。

第九章資料彙編歸檔制度

1. 各部門在組織開展活動之前部長應提前擬定工作策劃與經費預算,並經分管主席同意後一併將經費預算以及策劃書上報團總支***,獲得批准後各部門按照計畫開始實施活動。

2、活動過程中具體活動過程由部長指定副部長負責統籌安排,要求有詳實的文字材料和**資料作為支撐,活動結束後的工作總結以及「南京農業大學理學院學院學生活動登記表」由部長來完成。(注意所有材料要求是電子版的格式,部長自己保留存稿,並且符合要求)

3、為督促提高學生會的工作效率,及時發現在活動過程中的問題並提出預防措施,整個材料彙編的完成工作需在活動結束後的一周內完成。

4. 學生會大型活動由主席團同有關部門編寫活動總結,並通知宣傳部進行宣傳。

5. 各部門在總結自己的活動與工作過程中,要體現出活動的效果與存在不足,哪些方面在今後工作中還需要改進和加強,同時各部門在開展工作同時要加強部門的合作與協調。

6. 辦公室須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材料彙編,本屆學生會結束時應及時進行總結,彙編成冊,供下一屆參考借鑑。

第十章:學生幹部的任免與考核制度:

(一)團委學生會成員幹部的聘任制度:

原則上實行學生辦聘任主席團、部長。副部長以及幹事由主席團和部長聘任。

(二)學生會成員幹部的解聘制度:

1、各部長有權對不服從管理的本部副部長及幹事予以解聘。解聘後需將被解聘人員名單報送給部門分管主席以及組織部。

2、主席團有權對影響團委學生會整體工作進度的部長解聘。解聘後需將被解聘人員名單報送到學工辦以及組織部。

3、學生辦有權對主席團各位成員進行工作監督和解聘。

(三)學生幹部考核制度:

1、納入學生幹部考核的常規工作包括:會議出勤、活動出勤、部門會議記錄、部門活動策劃與總結等。

2、學期結束由團委和學生辦對主席團進行打分,主席團對團委學生會各部長、副部長打分,部長與副部長對幹事打分制度。

(四)團委學生會各部門考核制度:

1、納入各部門考核的常規工作包括:部門會議記錄,部門活動策劃與總結,部門特色活動開展情況等。

2、學期末,由學工辦、主席團、組織部、學生代表共同為各個部門打分。

(五)學生幹部獎懲制度:

1、 學院組織的學生幹部會議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需先請假,經副書記、輔導員同意後方可不參加。如無故缺席,則按照會議制度懲處。

2、 學生幹部對學生發生的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學院輔導員匯報,對知情不報者和違紀人員有連帶責任,並加倍處理。

3、 學生幹部必須服從領導,分配的任務按時完成,並及時傳達到每一名學生。因學生幹部耽誤而造成的問題,由學生幹部負責。

4、 學生幹部要求辭職,需正式提出申請,由學生工作辦公室討論通過,報院副書記審批。

5、 學院要有計畫、按黨員標準把優秀的學生幹部優先輸送到各年級學生黨支部,推薦入黨。

6、 積極參與並主動舉辦全校性活動和學院的活動,視活動舉辦的效果在年終給予相應的獎勵。

7、 在獎學金評定及綜合測評中,學生幹部按有關規定給予加分。

8、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勸其辭職:

(1) 在校有違紀行為者。

(2) 本部門工作出現一次以上重大責任事故或過失者。

(3) 一學期有兩門以上不及格者。

(4) 玩忽職守,不負責任,不能完成任務者。

(5) 因區域性矛盾或個人恩怨,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損害者。

9、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職處理:

(1) 違反學校管理制度,情節較嚴重者。

(2) 不服從領導、重大問題不請示彙報、不遵守紀律者。

(3)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活動、重大工作不能配合者。

(4) 經查處有擅自挪用**,私吞錢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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