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訪的形式、範圍、內容與要求
1.家訪形式
(1) 上門家訪:教師利用課餘及休息時間,到學生家中訪問,與家長溝通,相互了解情況。
(2) 家長來訪:家長主動到學校或教師家長訪問,交流學生學習與生活情況。
(3) 通知家長來訪(「約訪」):因某件事情,而由學校或有關教師通知家長到學校,相互溝通處理。
(4) **訪問(「電訪」):教師通過**的形式,與家長針對學生的情況進行交流。
(5) 書信及電子郵件(「信訪」)等。
2.家訪的分類:
(1) 常規家訪: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在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對所有學生有計畫地上門訪問,與家長進行溝通,指導家庭教育工作的開展。
(2) 重點家訪: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對班內特殊型別的學生進行重點家訪,增加家訪的次數,努力幫助特殊型別家庭的學生解決在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特殊型別學生包括:
貧困家庭學生、學習困難學生、單親學生、孤兒及智障學生等。
(3) 立即家訪:對因病缺課兩天以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學生本人發生傷害事故或家長發生重大事故、無故缺席曠課、嚴重違規違紀學生或發生其它重要問題、獲突出進步或獎勵的學生,要求班主任及相關教師在第一時間進行家訪。
3.家訪的指標要求:
(1) 常規家訪:班主任每月家訪不少於10人次,每學年對班內每一名學生遍訪一次,不遺漏任何一名學生;寒假期間家訪不少於6人次;暑假期間,對新**學生遍訪一次。其他任課教師每月家訪不少於3人次;寒假期間家訪不少於4人次;暑假期間家訪不少於6人次。
(2) 重點家訪:班主任對每一名特殊型別學生在常規家訪的基礎上,每年增加1至2次家訪,寒假期間為必訪物件。
(3) 立即家訪:對每一名符合「立即家訪」的學生,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上門家訪。
4.家訪的範圍:
(1) 班主任家訪的物件為本班全體學生。如同時擔任其它班級授課任務的,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量家訪。
(2) 其他任課教師的家訪物件為所任教班級學生。
(3)體育、藝術、科技類等教師家訪物件為所帶教的運動員、興趣組成員等。
5.家訪的內容:
(1) 向家長介紹學生在校實際情況,包括學習情況、生活情況及品**況。
(2) 向家長了解學生在家實際情況,包括自主學習、家務勞動、對待家長及長輩態度等。
(3) 了解學生家庭的結構、經濟狀況、環境、教育等情況。
(4) 指導家長進行學生家庭學習環境建設。
(5) 與家長協商共同教育學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6) 協調學生與家長的關係。
(7) 聯絡教師與學生、學生家長的感情。
6.家訪的注意事項:
(1) 家訪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明確談話中心,考慮恰當的談話內容。
(2) 家訪中,應一切從實際出發,切忌片面孤立地看問題。
(3) 家訪時,要注意與家長平等協商、做到有情、有理、有節,談話的態度要誠懇、耐心,形成和諧融洽的氣氛,要使家長感到教師對學生的愛護和關懷,展現教師個人風采。
(4) 家訪時要指導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家長採取說理、引導的方法教育學生,避免家長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教育學生。與家長共同分析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問題,制定符合實際的教育方法。
(5) 家訪時要注意其家庭環境、家長心情、學生在場與否,酌情採取恰當的談話方式,個別問題可要求學生或家長迴避。
(6) 家訪後,家訪教師應及時如實填寫《家訪記錄》。
(7) 家訪中發現的問題,需學校行政或有關部門解決的,需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
本細則實施納入教師業績考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實施。如遇重大決策問題報校委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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