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版本:***汽車修理廠
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發布日期實施日期:
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1 目的
為了使員工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能夠更快地適應新的工作,盡快地展現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特對***汽車修理廠所有崗位實施《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措施,以提公升各個崗位的工作質量。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新上崗人員結束實習期後的上崗管理。
適用於轉崗人員相關的上崗管理。
3 編制依據和術語
3.1 編制依據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
一、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一條
3.2 術語
無4 職責
4.1 人事管理部門的權責
(1)制定、完善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2)檢查、評估***汽車修理廠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的實施情況;
(3)對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單位進行相關考核,並敦促其改正。
4.2 各單位的權責
(1)制訂並落實本部門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方案;
(2)對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進行檢查,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對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情況進行記錄。
5 詳細規定
5.1 一般要求
凡新上崗、轉崗人員,均有接受崗前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在新的相關規定發布之前,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的訂立與修訂,以及相關管理工作,人事管理部門作為主要權責單位行使管理職責,其他單位擁有提出改善意見的權利和配合執行的義務。符合「適用範圍」要求的各部門負責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方案、內容,以及計畫的執行和考核工作。部門領導為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5.2 培訓體系
(1)培訓物件:符合「適用範圍」要求的新上崗、轉崗人員。
(2)培訓目的:加強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崗位,並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培訓形式:
1)培訓時,新上崗、轉崗人員到宣教科領取一本警察履職手冊。
2)為消除培訓差異給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帶來的影響,本制度特規定「若為個別新上崗、轉崗人員進行培訓,則統一由部門領導作為導師;若為三個及以上新上崗、轉崗人員進入,則統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崗位或部門工作經驗的人員作為培訓師」。
(4)培訓內容:崗位職責、工作規範等。
5.3 培訓方案的擬定結合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情況,由人事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同崗位的部門領導作為成員,制定本崗位的崗前培訓規範;各部門領導負責培訓方案及具體培訓內容的編制工作。
5.4 培訓實施
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培訓方案及培訓計畫執行;培訓結束後、正式上崗前,本崗位應對該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人事管理部門在培訓期結束後,定期調查人員的培訓情況;
5.5 培訓記錄
在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結束後,部門領導,有義務在一周內,將該人員的培訓記錄及考核結果報至人事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6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由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執行、解釋及修訂。
7 附錄
《培訓簽到表》
《考核調查表》
***汽車修理廠
***x 年 x 月 x 日
8 4 2新上崗 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1.目的 為了使員工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能夠更快地適應新的工作,盡快地展現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特對我廠的所有崗位實施 新上崗 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以下簡稱本制度 作為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措施,以提公升各個崗位的工作質量。2.適用範圍 適用於新上崗人員結束實習期後的上崗管理。適用於轉崗人員...
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1.目的 為了使員工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能夠更快地適應新的工作,盡快地展現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特對我公司的所有崗位實施 新上崗 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以下簡稱本制度 作為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措施,以提公升各個崗位的工作質量。2.適用範圍 適用於新上崗人員結束實習期後的上崗管理。適用於轉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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