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2021-04-08 15:42:23 字數 3866 閱讀 579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是本企業科學管理的基礎,為加強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和郵電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的基本任務是在本企業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和郵電部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和實施企業標準,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檢查。

第三條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工作,是企業發展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和搞好科學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企業標準化工作應當納入郵電工業企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

第四條郵電工業企業標準是對企業範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

第二章企業的標準化管理

第五條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業務工作由郵電部科技司領導。行政工作由郵電工業總公司管理。

第六條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負責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的具體業務歸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郵電部有關標準化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訂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有關規章制度;

(二)組織編制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受郵電部委託負責有關新產品標準化審查等工作;

(四)指導郵電工業企業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及工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五)負責辦理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水平考核的具體業務工作;

(六)對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七)開展郵電工業企業產品標準係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及進行企業產品標準水平認證工作;

(八)負責郵電工業產品的型號命名管理;

(九)開展標準宣傳和標準化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培訓郵電工業企業標準化人員;

(十)根據部歸口單位的安排,承擔部分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及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在部歸口單位統一安排下,負責iso及iec部分tc工作及有關情報工作的管理;

(十二)完成郵電部科技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郵電工業企業要加強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設立標準化機構或配備專職標準化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企業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標準化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參照有關國外先進標準,科技成果和生產經驗,建立以技術標準為主,包括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企業標準體系。並嚴格貫徹與實施,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效益;

(二)組織制訂企業標準,並按規定辦理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

(三)運用標準化手段合理發展品種,科學組織生產,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四)標準化人員應參與產品開發試製、鑑定、定型和技術引進中的標準化工作,做好標準化審查,並負責相關標準的實施和檢查;

(五)積極承擔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任務,並在人力、經費和試驗驗證工作方面給予支援;

(六)加強企業標準化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人員的素質和企業職工的標準化意識;

(七)研究和做好企業標準化效果的評價與計算,不斷總結標準化工作經驗;

(八)企業應統一管理各類標準,建立檔案,蒐集國內外標準化情報資料。

第三章企業標準的制定

第八條郵電工業企業標準是指在本企業範圍內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主要是:

(一)沒有或不宜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由企業制定的產品標準作為組織生產和經營的依據;

(二)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選用、補充的品種規格和技術要求的產品標準;

(三)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選用、補充和提高某些技術要求制定的產品標準和內控標準;

(四)制定企業在設計零部件、元器件和生產工藝技術等方面需要的技術要求;

(五)制定企業的工作標準和管理標準,加強企業管理基礎工作,建立或健全企業標準管理體系;

(六)制定其它有關方面的標準。

第九條制定企業標準的原則:

(一)貫徹國家和郵電部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二)保證安全、環保和衛生,充分考慮使用要求,保護消費者利益;

(三)有利於企業技術進步,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和增加社會經濟效益;

(四)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五)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能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符合使用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六)有利於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

(七)本企業內的企業標準之間應協調一致。

第十條企業標準的批准、發布。

(一)企業標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主管領導批准,編號和發布,並按規定要求備案;

(二)企業產品標準的代號、編號按《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和郵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企業標準實施後,要適時複審,複審週期一般為三至五年,當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後,應及時複查。標準的確認、更改、修改或廢止,由標準的批准部門批准發布,並按規定要求備案。

第四章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

第十一條郵電工業企業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後三十日內向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和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備案,經過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方能作為合同和生產經營的依據。

第十二條產品標準備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標準備案的正式公函乙份;

(二)產品標準正式文字二份;

(三)產品標準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水平對比和必要的試驗驗證)乙份;

(四)產品標準備案登記表(見附表)二份;

(五)產品標準必須符合標準編寫的規定,並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第十三條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收到申報備案材料後,在一月內備案登記和回執。

第十四條受理標準備案可酌收手續費。

第五章標準的實施、監督、獎勵和處罰

第十五條凡正式生產的產品都必須按照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不符合安全、環保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得作為合格品出廠和銷售。

第十六條強制性標準一經批准發布,必須貫徹執行。推薦標準一旦被企業採用,並做為合同的依據,則在企業內部和合同雙方為強制性標準。

第十七條企業生產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應當在產品的說明書上、包裝物上標註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第十八條開發新產品時必須考慮標準化要求,在產品設計、鑑定和定型時,以及產品改造、技術引進中,必須進行標準化審查,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不得批准定型和批量生產。

第十九條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對郵電工業企業貫徹與實施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標準屬於科技成果,企業應對優秀企業標準和對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由企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直至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生產企業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後果以致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標準化工作人員必須正確行使職權,堅持科學與公正的原則,秉公辦事,對因失職造成不良後果和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企業標準化人員對違反標準化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部門報告,對不符合有關標準化法要求的技術檔案,有權不予簽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部屬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所屬工廠,以及部屬科研、院校生產單位。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郵電部科技司負責解釋。

附表:郵電工業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表

|企業名稱: |

| ||企業標準號、編號、名稱: |

| ||該產品的國家、行業標準編號、名稱: |

| ||採用國際標準編號、名稱及程度 |

| || |

| 企業蓋章 |

| 年月日 |

|郵電部郵電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處理意見: |

| || 年月日 |

|備案順序號、日期 || |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細則

前言本標準為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管理準則。進一步完善標準化管理基本任務 落實標準化方針 目標 對標準化組織機構和職責進行了規定,並體現企業標準體系執行要求 對標準體系的建立進行規定 採用國際標準的內容 要求進行規定 對標準化管理 規劃 資訊資料 人員 培訓均作出規定 強調對企業標準體系的評價與改進要求...

標準化管理辦法》標準化體系檔案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及開展企業標準化工作的管理 基本工作內容 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的標準化管理。2 規範性引用檔案 gb t13016 2009 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 t13017 2008 企業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gb t15496 2003 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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