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中標配送協議

2021-04-09 09:00:15 字數 3732 閱讀 3993

某某公司

區域銷售配送商配送合同

年月日區域銷售配送商配送合同

合同編號:jzht-

供貨方:某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位址: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納稅編號:

經銷商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位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在公正、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在上饒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生產與銷售資格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需在影印件上加蓋乙方單位紅色公章,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乙方需保證所供證照的真實有效,對因乙方所供證照有偽造等虛假合作行為造成的交易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承擔並予以賠償。

1.2為便於業務操作,乙方代表身份證號碼全權代表乙方與甲方實施交易行為,即簽字的收貨確認單及對賬單,填寫的開票及發貨申請等,均視為乙方簽訂、簽收或委託。指定人員如有變動,甲方需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全權承擔。

1.3乙方收貨位址收貨人收貨**收件位址收件人: ,收件**郵編以上內容如有變動,乙方需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變更內容,否則視同乙方確收寄件或貨物,且造成損失由乙方全權承擔。

第二條銷售產品

第三條銷售區域及渠道

3.1甲方確認乙方為甲方以上對應產品在以下區域及渠道銷售,(以下簡稱「指定區域」)的銷售**商,乙方僅限於在以下對應的渠道及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1)、基層醫療機構渠道:

**區域為

(2)、otc渠道:(除連鎖以外的社會藥店終端,包括縣級以上的診所及門診終端)

銷售區域為

(3)、連鎖渠道:(指縣市級以上的,直營店在20家以上的連鎖藥店,須附連鎖企業名單)

連鎖名稱

3.2乙方不得在指定區域及指定渠道外銷售甲方產品,不得以甲方名義,在指定區域及指定渠道銷售甲方的產品,甲方保證在指定區域內不向其它商業單位及**商**該規格產品。

第四條竄貨的認定與處罰

4.1如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外購買到乙方指定區域售出的該產品,則可認定乙方有竄貨行為,

4.2對上述竄貨行為,公司有權追究竄貨方的法律責任,要求竄貨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條銷售**

6.1乙方有義務維護該產品在當地的分銷**,其中:供基層醫療機構應不低於rmb 2.

23 元/盒;非基層醫療機構(包括其他非基層醫療機構、終端及商業公司)應不低於rmb 2.5 元/盒。乙方應制定合理的銷售系統分別滿足針對基層醫療機構和非基層醫療機構及其他客戶的不同銷售**。

6.2如甲方發現乙方低於指定**銷售甲方產品,乙方需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調高向乙方的供貨**甚至終止銷售協議另外委託配送單位配送並保留處罰扣除返利配送費的權利。

6.3如遇到國家有關部門政策的調整而影響甲方產品的中標價時,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甲、乙雙方有責任執行相關政策或部門法規。

第六條折扣(返利配送費)

在乙方完全適當履行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按季度按乙方當前季度向甲方回款的金額給予乙方 10 %的折讓。

第七條處罰

1、經銷商銷售**規定

1)禁止經銷商任何形式的低於捷眾規定**銷售捷眾產品的銷售行為。

2)經銷商不得針對捷眾產品進行換貨交易、打包返利、變相降價等銷售行為。

2、經銷商「銷售**違規」的兩種表現形式

1)經銷商在銷售票面上以低於捷眾規定**銷售捷眾產品的銷售行為。

2)經銷商雖在銷售票面上符合捷眾規定的**,但通過換貨交易、打包返利、變相降價

等方式,使實際銷售**低於捷眾規定**的銷售行為。

3、經銷商「銷售**違規」的處罰規定

第一次發生處罰2000元;從返利中扣除。

第二次發生扣除當季回款的5%返利。

第三次發生扣發當季全部返利並停止合作另外委託配送單位配送

4、非簽約客戶「銷售**違規」,供其貨物的經銷商連帶責任的處罰規定

非簽約客戶銷售**違規,捷眾將該非簽約客戶列入「黑名單客戶」,通告全國客戶;同時,捷眾將追究**其貨物的經銷商的連帶責任,將從**其貨物的經銷商銷售折扣中扣除人民幣2000元。

第八條供貨與提貨

7.1甲方自收到乙方《購銷合同》傳真件與乙方應付當批貨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出貨物。乙方需自甲方發貨後7日內將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購銷合同》原件寄至甲方。

7.2甲方承擔將貨物發至乙方指定地點的長途(公路)運輸費用。

7.3甲方發運的該產品應貨單相符,貨單同行,不能隨貨的單據,甲方將採用其它辦法於貨物交運後三日內傳送給乙方。

7.4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的貨、款交給或借給無持有加蓋甲方公章授權書的人員,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5 乙方應在接到運輸公司到貨通知後,在24至48小時內由指定收貨人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及時予以提貨,如因乙方延誤提貨或由指定收貨人委託他人代收貨造成的貨物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7.6產品無質量問題甲方不予退換貨處理。自乙方收到貨物之日起5日內,甲方未收到乙方書面收貨異常證明,則視為甲方交貨合格。

7.7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銷售因乙方貯存原因導致質量問題的該產品,及有嚴重包裝破損的該產品,否則因此引起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而導致甲方信譽受損,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7.8乙方收到甲方供貨應在甲方發貨單上簽字蓋章,以向甲方確認收貨情況。

7.9乙方指定收貨人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書面紅章指定收貨人變更通知,並附收貨人身份證影印件,甲方據此執行發貨,否則造成貨運損失,包括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價款及結算方式

8.1結算**:乙方應按甲方產品供貨**(含增值稅,詳見第二條之相關規定),與甲方結算貨款並申請開具發票。

8.2協定付款方式:銀行電匯,現款現貨,款到發貨。

8.3乙方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開票需求。

第十條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

9.1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將本合同的內容及相關資訊透露給第三方,如有違反,另一方除有權無條件終止該合同並有權要求違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9.2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9.3本合同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並按相應條款中賠償限定予以處罰,且對乙方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中途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及爭議的解決

10.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雙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提供不可抗力的相關證明。

10.2.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饒市有級別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流向及庫存管理

流向及庫存管理

1、乙方須在每月月初免費向甲方提供甲方品種庫存以及上月電子版流向及蓋章紙質版月度流向。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流向(包含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和庫存查詢費。

2、如有需要,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代表及相關授權人員到乙方現場核查銷售流向,包括銷售甲方產品的即時電腦資訊、銷售票據、財務結算憑證等單據及到乙方倉庫現場核實庫存。如無特殊情況下,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人員核查時,視作乙方製造假流向處理。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生效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 年 12 月日至採購週期結束之日止,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經簽訂,合同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擅自塗改無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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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傳遞相關的藥品質量 藥品 藥品市場供求變化等方面的資訊 並對公司各門店庫存進行適時調整。九 甲方應將收集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藥品售後服務資訊及時反饋給乙方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各門店進行售後服務指導。十 甲方應按財務結算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所配送藥品款項。十一 甲乙雙方若出現藥品質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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