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部員工績效考評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2021-04-10 21:07:16 字數 1978 閱讀 8280

4. 1. 10 品質部全體員工除應嚴格按照本部門的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公

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 績效考核評分結構。

4.2. 1 績效考核中的周檢、月檢、抽檢均按百分制進行。各種檢查考評的要求詳見《績效

考評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2.2 品質部內審員、經理績效考評的周檢、月檢、抽檢分值構成如下:

a) 崗位標準作業規程執行質量(滿分20分);

b) 工作效果(滿分10分);

c) 培訓質量(滿分10分);

d) 自身工作技能(滿分10分);

e) 工作責任心(滿分10分);

f) 處事公正性(滿分10分);

g) 遵守公司其他相關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h) 團結配合質量(滿分10分);

i) 道德水平(滿分』門分)。

4.3 品質部員工績效考評扣分細則。

4. 3. 1 品質部全體員工在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品質都的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工作,每次檢查

每發現一項違反標準作業規程工作的一,;違規現象,扣減「崗位標準作業規程執行

質量」專案 1~2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專案分值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

況扣減5~20分。扣完為止。

4. 3.2 品質部員工檢查、控制、管理工作不力、工作效果達不到公司各部門工作質量標準

要求的,或自己工作效果達不到要求出現工作失誤、失職的,每發現一項一般不合

格,扣減對應考評專案「工作效果」1~2分;嚴重不合格,扣減對應考評專案3.4

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4. 3. 3 品質部員工不按《品質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結果

達不到培訓上崗要求,每發現一次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評分專案0. 5~1分;嚴重違

規扣減2~3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

4. 3.4 品質部員工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

減對應考評專案 1~2分;嚴重違規扣減對應專案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扣減5

~10分。扣完為止。

4. 3. 5 上述各項考評,發現違規現象(行為)時,除應在上述對應考評專案內進行扣分外,

還應同時分析造成違規的原因,如屬因培訓不夠、不合格造成的,應同時在「培訓」

欄目內扣分(一般扣1~2分,嚴重扣3~10分);如屬自身工作技能低、素質差造成

的,應同時在「工作技能」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的,

應同時在「工作責任心」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處事不公正造成的,應同時

在「公正處事」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團結配合不暢造成的,應同時在「團

結配合」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道德水準不高造成的,應同時在「道德水準」

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考評時發現違規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的考評專案,則應

同時在對應的考評專案中同時扣分,直至扣完對應欄目分為止。

4.3.6 一般違規、一般程度、一般情況是指偶發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或因記錄簽名

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觀因素(需經確認)造成的程度輕微不合格;嚴重違規、

嚴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後果是指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實際

損害、惡劣影響或引起其他工作質量受到連帶影響的結果。

4.3.7 檢查、考評時,如出現《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所列明的應受嘉獎事件,則應

視情節在正常考評完畢後在總分中追加1一20分(但總分不應超過100分), 另依據

《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受考人進行獎勵。

4. 3.8 獎評時受考人的行為造成不良後果已觸犯《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所列出的必須

加以懲處的情形,則除在考評檢查表相應欄日內扣完相應的分值外,另依據《行政

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受考人追加處罰。

4. 3. 9 績效考評扣分細則的解釋權在公司管理者代表。

5.0 記錄

《品質部員工周檢、月檢、抽檢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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