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辦法

2021-04-24 13:40:50 字數 814 閱讀 6570

一、 出差之定義

員工因公務需要,須長途旅行且無法於當天往返者為出差。

二、 出差申請與核准

1、 員工因公出差,應於出差三日前填妥「出差申請單」,經核准後始得出差。惟遇緊急事故,由主管臨時派遣出差者,得先行出差,事後補填「出差申請單」報備總經理。

2、 出差期間除患病或意外事故阻礙,應按請假規定辦理請假外,因其他私事遲延者,其遲延期間不得報支差旅費。

3、 出差任務因故延時,應就地以**或返回時向主管報告。

三、 差旅費報銷標準

員工因公出差時,原則上按本規定給付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津貼),詳細內容見下表:

單位:rmb 元/日

四、 津貼之計算方式

於中午十二時前離開駐地或中午十二時後返回駐地者,支給當日全額津貼;於中午十二時後離開駐地或中午十二時前返回駐地者,當日津貼支給一半。

五、 借支差旅費

出差人員憑核准之「出差申請單」預支差旅費。

六、 差旅費報銷

員工出差應於出差返回後三天內將出差報告,呈權責主管核閱。並依規定標準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連同有關單據送財務部門審核,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得報支,同時一次繳還預支之差旅費。

實施細則如下:

1.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出差,其費用由本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財務審核後,即可報銷。出差費用應在部門月度預算內控制。其出差報告交部門經理簽字確定後,報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備案。

2.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出差,其費用由本人填寫,財務審核,交總經理簽字後再行報銷。出差費用也應在部門月度預算內控制。其出差報告交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七、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說明 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際需要,現對 出差管理辦法 修訂如下 原第四條出差時限 第五條出差審批,修改為 第四條出差審批 員工出差必須事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填寫 出差審批表 如因時間緊迫或人在外地不能辦理申請,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不得有事後補辦審批手續的行為,否則按照 勞動紀律考核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出差管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同時控制費用開支,根據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出差是指因處理公務 參加會議或培訓,須離開工作所在地一日 含 以上的情形。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體員工。第二章出差管理 第四條出差審批 員工出差必須事先辦理出差審批手續,通...

出差管理辦法

1.依據 本辦法依據 內控檔案管理規章 制定。2.目的 為出差人員提供便利,同時對出差人員及費用進行管控,確保公司達成派遣人員出差之目的。3.範圍 因公出差的全體員工。4.定義 4.1出差 指到廈門市以外地方公幹 參觀考察 展覽或接受培訓,且一天內 不能返回或一天內乘飛機往返之行程。5.職責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