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設施報廢管理制度

2021-05-23 11:04:44 字數 815 閱讀 4714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器材設施在應急時能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各部門、車間在日常檢查中,如發現不能使用或不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應及時上報安環部,由安環部備案後進行報廢或更換。

二、滅火器報廢標準:

2.1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2.1.1水基型滅火器——6 年;

2.1.2乾粉滅火器——10 年;

2.2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2.2.1筒體、器頭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2.2.2 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2.2.3筒體嚴重變形的;

2.2.4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2.2.5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2.2.6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線的滅火器;

2.2.7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結構等缺陷的;

2.2.8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2.2.9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2.2.10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2.2.11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2.2.12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三、其他消防器材報廢規定:

3.1消防水帶有明顯漏洞或粘連現象時可報廢;

3.2消防栓鏽蝕漏水或打不開時可報廢;

3.3消防疏散標誌、應急燈等器材損壞或不起作用時應報廢。

安環部2014-4-22

消防器材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一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二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 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 機關 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等制定本制度。三 消防工作貫徹 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 ...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完好使用率100 特規定如下 一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設定或配備,在那乙個部門消防承包責任區的就由那乙個部門負責管理和配備。二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管理部門只有維修 保養 看護權,不得外借 擅自移動或挪做他用 用撲救火災除外 違者罰款100 500元,損...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充分發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1.消防設施 器材 標誌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於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予以必要處理。對於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 獎勵。2.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