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稽所安保巡查及檢查制度

2021-05-24 02:25:09 字數 659 閱讀 1289

為保護職工生命、國家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確保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保巡查人員應填寫好巡查記錄,各站負責人嚴格對每日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重點要害部位的檢查每半天不少於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天一次。

三、安保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按上級部門規定對站點進行全面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隱患要立即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並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部門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所本部,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事故。

四、安保巡查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按時交**,並做好記錄。若不在崗,查出一次,按曠工一天論處。擅離崗位造成損失,照價賠償,並在考核中相應扣分。

五、安保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1、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2、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

3、及時開啟照明裝置,並檢查是否完好。

4、供水、供電及用電、煤氣裝置是否正常。

5、道口通道燈是否開啟,路況是否正常。

6、站區內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危險源,各房間的門鎖是否有異常。

7、值班室、監控室的記錄情況。

8、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青浦區公路規費徵稽所

2012-01-11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 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 管理人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第二條防火巡查 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 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 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 管理人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第二條防火巡查 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 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

防火檢查 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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