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2021-05-24 22:23:51 字數 4854 閱讀 5796

宜昌長機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基建工程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為加強公司基建工程的規範化管理,保證基建工程專案的順利實施,特制訂本辦法。

1.2 基建工程管理嚴格執行《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專案招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3 公司的基建工程管理由物管部負責。

2. 基建管理職責:

2.1 負責公司新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報建工作。

2.2 負責公司新建、擴建工程專案及土建維修專案的概預算及組織實施(包括提出基建專案招標申請、組織施工、質量監督、工程變更的確認、竣工驗收等)工作。

2.3 負責向規劃設計單位提出規劃設計任務書及要求;負責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圖紙審核;負責跟蹤工程進度、監督工程質量、溝通與協調基建相關工作。

2.4依據工程合同及工程進度辦理結算事宜。

2.5負責收集公司所有房屋、建築物及場地的設計方案、圖紙(含隱蔽工程圖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記錄等資料並按要求交公司檔案室存檔,確保工程專案資料從立項到竣工驗收過程的完整性。

2.6 負責工程專案和施工現場符合公司質量、環境和安全健康標準。

2.7 負責辦理登記、轉移、登出房屋產權手續。

2.8 負責公司基建的其他相關事宜。

3. 基建專案審批

3.1 單項工程1千元以下的土建維修專案由物管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申請或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負責基建的部長審批,報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備案;

3.2 單項工程1千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的土建維修專案或新建、擴建專案由物管部提出專案申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報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3.3 單項工程2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土建維修或新建、擴建工程專案由物管部提出專案申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經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3.4 單項工程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新建、擴建工程專案,由物管部提出專案建議書、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經公司經理辦公會通過後由總經理審批;

3.5 單項工程2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擴建工程專案,由物管部提出專案建議書、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由董事長審批。

4. 規劃設計、施工單位的確定

4.1 規劃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與基建工程專案相適應的規劃設計、施工有效資質。

4.2 規劃設計、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建築設計、建築施工行業規範和標準。

4.3 設計、施工單位應遵守本公司質量、環境和安全健康標準。

4.4 單項工程在5萬元以下的專案採取議(詢)價的方式確定規劃設計、施工單位。參與議(詢)價的**單位不少於2家(**表密封)。

議(詢)價會議由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主持,基建部門負責人、招標委員會和審計部門派人參加,按價效比確定規劃設計、施工單位。

4.5 單項工程在5萬元以上的專案採取招標或邀標的方式確定規劃設計、施工單位。招、邀標申請、專案資料由物管部提供,招、邀標工作由招標委員會組織,參與投標單位不少於3家。

招標工作按公司招標程式組織。中標通知書經總經理批准後發出。

5. 簽訂合同:

5.1 根據本辦法第4條確定的規劃設計、施工單位,物管部負責與規劃設計、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正式合同文字須報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定後再簽訂。合同內容主要應包括:

專案名稱、專案內容、合同金額、質量標準、完工日期、付款方式、竣工驗收方式、違約責任等。

5.2 單項工程總價低於100萬元的專案,付款方式原則上不支付預付款;凡按進度支付工程款的專案,其至工程專案完工時應付工程款總額(含質保金) 原則上應不低於工程專案總款的50%。

5.3 規劃設計、施工單位未遵守國家建築設計、建築施工行業規範和標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規劃設計、施工單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本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並在合同中明確。

5.4 正式合同文字一式五份,物管部、審計、財務、施工單位和檔案室各乙份。

6. 基建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

6.1 按本辦法第

四、五條規定確定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單位。

6.2 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由規劃設計單位提供。

6.3 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許可權:

6.3.1 10萬元以下的工程專案由物管部組織會審,報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6.3.2 20萬元以下的工程專案由物管部組織會審,報總經理審批;

6.3.3 2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專案由物管部組織會審,經董事會通過,報董事長審批。

6.4 施工圖紙由物管部組織相關部門的專家審核確認。

7. 結算**:

7.1 物管部負責組織並提供所有工程專案的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和專案預算,經審計委員會審查,作為議價或招標的**標的。

7.2 工程專案結算**原則上採用包乾方式確定。

7.3 對增減專案內容、調整專案內容和零星基建專案的結算**,實行先定價後施工原則。由設計單位或物管部提出變更圖紙和方案,根據變更內容測算增減**或**,報審計委員會審核,按第3條的審批許可權報批後執行,以作為竣工結算和竣工資料的憑證。

8. 施工過程的管理:

8.1 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檔案並附工程量變化說明和費用測算(包括裝置、材料和施工費用變化)。

8.2 因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變更,在不降低原設計標準、不危害原有建構築物和新建構築物的前提下可以允許變更,但該項變更所引起的費用增加由施工單位承擔。

8.3 凡是裝置、材料增減、位置改變等需要在竣工圖上反映的變更,必須以設計修改或補充設計的形式出現,而不能以現場簽證的形式出現,否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8.4 物管部對施工現場委派工程監理進行工程監督,工程監理人員應保證施工過程記錄完整,如工程進度記錄,工程量記錄,特別質量記錄,物質進場驗收記錄,工程完工清場記錄等。

9. 竣工驗收:

9.1 工程專案竣工由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增減專案審批單等,經施工監理及物管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15日內組織驗收;專案進度完工由施工單位提出進度完工報告,經施工監理及物管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組織驗收。

9.2 專案竣(完)工驗收,由物管部負責人制定專案驗收方案,組成專案驗收組,明確專案驗收組各成員的職責,並逐項進行驗收。一般情況下,專案驗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基建負責人、專案監理、規劃設計、安全消防、水電氣、財務、審計、使用單位等部門代表。驗收工作結束後,專案驗收組各成員須在《工程專案驗收單》上簽字,並承擔簽字責任。專案驗收的依據為:

設計施工圖及說明、專案變更審批單、專案合同、國家及行業標準規範等。

9.3 對於驗收不合格專案,物管部責成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同時停止支付該施工單位任何款項。整改結束後按9.2組織再驗收,直至專案合格。

9.4 按施工合同規定留有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專案,在質保期滿後,應按8.2條規定組織工程專案二次驗收。

9.5 必須健全和儲存完整的工程專案驗收記錄。填寫《工程專案驗收單》,《工程專案驗收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工程專案名稱、建築面積、合同金額、合同完工日期、實際完工日期、使用單位、存在的問題及要求、驗收組人員簽字等。《工程專案驗收單》一式5份,物管部、審計、財務、施工單位和檔案室各乙份。工程專案驗收合格後物管部應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9.6 工程竣工驗收15日內辦理工程決算審計。

9.7 竣工資料歸檔:物管部必須在工程完工兩個月內收齊工程專案方案、圖紙(含隱蔽工程圖)、結算資料、驗收報告、全部報批手續等竣工資料,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10. 工程款支付及管理

10.1 工程預付款應在專案施工合同簽訂後,嚴格按合同規定時間和金額支付。

10.2 工程進度款應嚴格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進度和金額、根據《工程專案驗收單》、工程監理記錄,經審計委員會審核確認後支付。

10.3 工程竣工結算款,根據工程專案決算單、《工程專案驗收單》、工程專案變更審批單、工程監理記錄,經審計委員會審計確認後,憑工程專案決算全額發票扣除已付的工程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後支付。

10.4 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後,憑《工程專案驗收單》(二次驗收),經審計委員會確認後支付。

10.5 施工單位應按工程專案全額或按進度付款額開據發票;零星工程可多個專案彙總全額開票;不允許按幾次付款相加作為開票依據。

10.6 財務部門應建立基建明細帳,加強對基建專案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沒有經過審計或者審計後沒有開據發票的,財務部拒絕付款。物管部每季度應與財務部對帳一次,每年10月25日對基建專案進行盤點清查,將清查結果報財務部。

10.7 按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報送月基建資金使用計畫。基建資金使用計畫應反映:上月結餘數、本月開票數、本月付款數、本月結餘數(超付以「-」號表示)。

11. 自購基建物資的管理

11.1 自購基建物資的採購、管理由物管部負責。基建物資與生產物資分開保管。

11.2 自購基建物資計畫,由基建部門根據基建工程專案合同和材料定額預算按專案制定,報物管部採購並辦理入庫手續。

11.3 自購基建物資的使用,由基建部門根據工程專案的材料預算定額,開據領料單,經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簽字後到物管部領用。

11.4 對專案完工後的剩餘物資,由基建部門向物管部辦理退庫手續,退物管部管理;對不能再使用的物資由基建部門交物管部作廢品處理。

11.5 不允許基建部門存留任何賬外物資。

12.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基建工程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為加強公司基建工程的規範化管理,保證基建工程專案的順利實施,特制訂本辦法。

1.2 受本辦法控制的基建工程包括:

1.3 本辦法明確了基建工程各階段的管控流程和要求,是相關部門對基建工程實施管理、檢查的主要依據,是基建工程管理績效考評的重要準則。

2 引用檔案

2.1 《建築法》

2.2 《招標投標法》

2.3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4 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和質量驗評標準

3 術語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條基建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投資額在5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進入招標 中心進行公開招標。第二條基建處每週一上午召開例會,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專案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的落實。第三條處裡每半月...

學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 基建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投資額在5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進入招標 中心進行公開招標。二 基建處每週一上午進行例會,總結上週工作,佈署本週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專案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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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建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二 基建領導小組每週一上午進行例會,總結上週工作,佈署本週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專案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地落實。三 處裡每半月組織全體人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