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渣罐執行管理制度 修訂

2021-05-25 10:21:40 字數 3182 閱讀 7234

為確保二期渣罐(轉爐罐、連鑄罐、灰罐)、渣罐走行車正常、可靠和安全使用,實現渣罐執行有序,加快渣罐周轉,滿足鋼廠煉鋼生產工藝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生產技術部、煉鋼廠、物流中心、渣處理承包單位、渣罐噴塗承包單位。

一、職責

1、煉鋼廠負責向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反饋重罐資訊並將本廠內使用完渣灌及時倒出;負責對使用前渣罐的確認工作;負責渣罐的修補;負責渣罐的申報、補充,保證渣罐**使用數量,滿足生產需求;負責全面掌握渣罐狀態情況,根據自身使用情況平衡渣罐配置。

2、渣處理承包單位負責翻罐作業並向物流中心下達掛重渣罐、空渣罐計畫及執行分析;負責焊罐的處理;負責翻罐後渣罐本體的檢查,如有異常將資訊反饋給鋼廠。

3、物流中心根據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下達的掛重配空計畫,將渣罐配送到指定位置;並負責渣罐走行的點檢維護。

4、渣罐噴塗承包單位負責渣罐的噴塗和砌築;負責焊罐的配合處理;負責渣罐罐況的跟蹤記錄,並及時通報煉鋼廠和生產技術部。

5、生產技術部負責渣罐執行評價及考核。

二、工作程式

1、煉鋼廠負責渣罐的編號管理,並根據渣罐個數以及生產需求進行渣罐分類(01-30號為轉爐罐、灰罐;31號起為連鑄罐)。

2、煉鋼廠根據渣罐型別裝轉爐渣、連鑄渣、渣灰,且渣罐擺放規則是:從南到北,分別擺放灰罐、轉爐罐、連鑄罐。

3、掛罐數量及要求:二期期間定為轉爐罐2-3個/組,連鑄罐1-2個/組,灰罐根據報計畫時的實際灰罐量,連鑄罐翻滿後應及時倒出百噸跨,不得壓罐。

4、鋼廠排程、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物流中心排程要建立渣罐接收、走行資訊台賬。

5、煉鋼廠現場人員將渣罐放到走行上時,從南到北按品種依次擺放,中間不得留空走行架。

6、煉鋼廠重渣罐量滿足掛罐數量時,現場裝罐人員確認無誤後,根據渣罐停放股道從南到北按品種數量順序以及編號將資訊報告本單位排程室。

7、煉鋼廠排程室接到現場人員掛罐資訊後,5分鐘內將資訊反饋給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室,反饋的資訊內容包括:從北開始,股道、灰罐個數、連鑄罐個數(連鑄大坨罐須予以詳細說明)、轉爐罐個數,渣罐編號。

8、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室接到鋼廠排程的掛罐計畫後,在5分鐘內向物流中心排程下達掛重罐計畫。

9、物流中心排程接到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下達的掛重罐計畫後,馬上組織機車將重渣罐掛到指定的股道位置停放(連鑄罐配到打水線道,溫度降到可傾翻溫度後,再配送到熱潑間翻罐)。如多掛或少掛,物流中心排程室必須及時將資訊反饋給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室。

10、物流中心掛重配空總時間控制在60分鐘以內;接到掛罐指令後10分鐘內機車必須到位,機車到位後15分鐘內渣罐必須運送到達指定位置,各單位要積極配合,確保物流暢通。

11、轉爐罐和灰罐配到指定位置後,渣處理承包單位在5分鐘內組織人員現場翻罐,翻渣後在5分鐘內將空罐狀態資訊反饋到本單位排程室。

12、連鑄罐配到打水線道後,渣處理承包單位打水人員在10分鐘內對重連鑄罐進行打水,直到完全滲透冷卻為止(一般打水時間為24小時)。

13、渣處理承包單位打水人員確認連鑄罐冷卻後,在5分鐘內將資訊反饋給本單位排程室。

14、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室獲得打水人員資訊後,10分鐘內向物流中心排程室下達掛罐計畫,資訊內容為:停放位置、罐型別、個數、送往地點、線路。

15、連鑄罐配送到熱潑間西頭處理位置後,渣處理承包單位渣罐處理人員及時組織翻罐,翻罐後連鑄罐有破損的,及時通知煉鋼廠組織人員及時修補。

16、轉爐罐翻後有殘渣的送到熱潑間東頭,渣處理承包單位渣罐處理人員及時對罐內殘渣進行處理。

17、渣處理承包單位渣罐處理人員對轉爐罐、連鑄罐殘渣處理完成後,10分鐘內將資訊反饋給本單位排程室。

18、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室全面掌握渣罐狀態資訊後,向物流中心排程室下達掛空罐計畫,計畫內容:停放位置,罐型別、個數、送往地點、線路。

19、物流中心排程室接到掛空罐計畫後,10分鐘內組織機車到現場,將空罐配送到指定位置,並通知鋼廠排程室,如多掛或少掛,物流中心排程室必須及時將資訊反饋給渣處理承包單位排程室。

20、空渣罐達到指定位置後,渣罐噴塗承包單位現場人員必須根據渣罐分類及時對渣罐進行噴塗和砌築,噴塗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砌築時間控制在1小時以內。

21、嚴禁轉爐罐、連鑄罐混用。如因鋼廠生產需要不能按編號配罐,必須及時告知渣罐噴塗承包單位現場人員,並通知渣處理承包單位,並要求雙方做好記錄。嚴禁渣罐盛放除各類冶金渣以外的其它廢棄物。

22、渣處理承包單位負責對每天對渣罐運**況進行分析,並將分析文件提交到生產技術部渣鋼管理室,並將渣罐執行異常情況匯報及時至總排程室。物流中心、煉鋼廠必須予以全力配合,提供各類所需資訊。

23、如渣罐損壞嚴重達到報廢標準,由煉鋼廠負責組織渣處理承包單位、渣罐噴塗承包單位三方進行現場確認,查明原因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24、生產技術部不定期到現場對渣罐執行及渣罐本體進行檢查,對異常情況進行協調、糾偏和評價。

三、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煉鋼渣罐執行考核辦法

附件:煉鋼渣罐執行考核辦法

1、煉鋼廠渣罐擺放不規範,造成機車倒運考核200—500元/次;渣罐編號管理不到位,考核500元/次。

2、沒有建立渣罐資訊臺帳的考核200元/次,臺帳資訊有誤或不全考核100元/次。

3、資訊反饋不準確或不及時,未造成事故的考核200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根據事故的大小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考核外,另考核責任單位2000—5000元/次。

4、掛重配空沒有在規定時間完成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掛重配空不及時考核責任單位500元/次;連鑄罐壓罐考核500元/次,掛重配空不及時導致影響生產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10000元/次。

5、物流中心沒有按計畫掛罐考核100元/次。

6、渣處理承包單位計畫下錯,導致機車重複倒運,影響渣罐利用率,考核200—500元/次,導致影響生產的考核5000—10000元/次。

7、渣處理承包單位翻罐、焊罐處理不及時;煉鋼廠修補罐不及時,造成鋼廠無渣罐用,考核1000元/次,導致生產影響的考核5000—10000元/次。

8、因責任原因造成焊罐,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個。

9、渣罐噴塗、砌築不及時考核500元/次,導致生產影響考核5000—10000元/次。

10、轉爐渣罐沒有噴塗即投入使用,考核煉鋼廠100元/次,考核渣罐噴塗承包單位500元/次。

11、其他原因導致渣罐周轉出現問題,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次,造成生產影響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10000元/次。

12、連鑄渣罐出現焊罐,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個;渣罐翻空率指標未達到新鋼要求,考核渣罐噴塗承包單位5000元/次。

13、渣罐混用,考核500元/次;渣罐盛放除各類冶金渣以外的其它廢棄物,考核200元/次。

14、本辦法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執行管理制度

根據黑龍江省電力公司企業標準 牡丹江電業局企業管理標準及規定,特制定本制度彙編。本制度彙編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彙編主要起草人 馮雪松 付立堅 本彙編審核人 於洪建 本匯報批准人 於洪建 本制度彙編由牡丹江電業局北一次變電所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為準,未盡事宜參考上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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