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2021-05-25 12:01:29 字數 4571 閱讀 8082

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即「黨內上情下達制度」,是(上級)黨組織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黨內情況的制度。堅持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可以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加強黨內監督的積極性。

1、通報主體及物件。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黨員大會和本級黨支部委員會,當年情況的物件是全體黨員。

2、通報內容

(1) 黨務工作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作指示情況、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黨支部委員會議決事項,年度工作計畫、重要黨務、政治活動進展和完成情況,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幹部的調整任免、黨員幹部的獎勵和懲誡,黨組織調整選舉,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員發展,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等。

(2) 與黨員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改革和發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的執行,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等。

(3) 其它應通報的有關情況。

3、通報的形式及程式。通報採取召開專門會議和發文、公示等形式進行。黨內情況一般每半年通報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通報。

黨支部每半年向黨員大會報告一次。通報和報告的具體工作由黨支部負責。屬於黨內秘密,涉及個人隱私,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免予通報。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黨支部黨內情況反映制度

1、強化黨內情況反映意識。 加強對黨員的責任意識教育,提高黨員對推行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重要性的認識,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調動黨員向黨組織認真負責反映情況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明確黨內情況反映的內容。 包括黨員個人向黨組織匯報思想,黨內思想傾向的反映,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反映,黨內工作作風的情況反映,黨外人士和群眾對黨員、幹部、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方面的情況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黨內情況反映效率。 實行首問負責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問題向領導和上級黨組織報告,不得截流和報喜不報憂。對事關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上報。

4、暢通黨內情況反映渠道。 通過匯報、會議、信訪、談心、徵求意見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蒐集機制,保證情況反映渠道的暢通。

5、規範黨內情況反映程式。 堅持逐級反映的原則,對重大事項可以多級或越級反映。

6、堅持和完善黨內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 上級黨組織作出與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事先要徵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重大事項的決策,要在黨內公開,組織黨員先討論,保證黨內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黨支部重大問題議事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小學校長負責制》,進一步發揮園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幼兒園重大問題的決策應遵循如下議事規則。

1、幼兒園重大問題主要範圍

(1)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畫。

(2)園內機構的增設和撤併。

(3)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幼兒園獎懲工作。

(5)中層幹部人事安排。

(6)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7)幼兒園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

(8)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大額經費支出。

(9)重大基建專案和校產發展計畫。

(10)教職工收益分配和住房問題。

(11)其它重大問題

2、幼兒園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

園務會議是幼兒園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園務會議成員為幼兒園園長、保教主任、行政主任、後勤主任和工會主席等。園務會議由園長主持,重大問題經集體討論,園長負責決策。

3、幼兒園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式

黨政醞釀,統一思想,提出初步設想→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園務會討論通過(如園務會認識不統一,意見嚴重分歧,待進一步溝通、磋商)→園長決策,向全體教工公布。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1、《黨章》第二章明確規定「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或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凡屬重大問題都交給黨和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2、凡涉及到本部門的重大問題或涉及到領導自身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幹部本人要在24小時內,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請示報告。

3、在工作和生活中,對意想不到的突發情況和問題,例如嚴重自然災害、緊急事件、重大事故等,由於各種原因,組織還沒有作出決定或者來不及作出決定,但又必須採取果斷措施,提出解決方法,此時黨組織負責人應該抱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及時拿出主張和解決方法,但事後一定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

4、黨組織針對出現的問題,要在調研基礎上,由黨委民主討論,集體作出決定,給予有力的指導和幫助。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黨支部議事制度

一、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凡屬黨支部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二、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成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三、支部大會、支委會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四、參加會議人員都能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對所議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議定重要問題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對於重要議題發生爭執,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應暫緩作出決議或決定,會後進一步醞釀,在取得基本一致後,再討論表決,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員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在沒有重新決定作出新的決議的情況下,必須無條件按照決議堅決執行。

六、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援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七、支部書記對決議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

八、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並注意保密。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2023年8月

黨支部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黨員民主生活會每學期召開一次,以支部為單位召開。

(二)民主生活會主要對黨內開展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等方面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總結經驗教訓,統一思想,增強黨性,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

(三)民主生活會前,支部應提前向黨員發出通知,讓黨員作好思想準備。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導黨員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總結一段時間以來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的情況,總結檢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學習、紀律作風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整頓思想和作風。

(五)在民主生活會上,批評同志要實事求是、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別人的批評要虛心,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要本著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以達到增強黨的戰鬥力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會後,對黨內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突出性的問題,要引導黨員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檢查和督促,切實幫助黨員改正缺點。對於黨員支部提出的意見、建議,支委會要認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認真抓好實施,並發動黨員進行監督。

(七)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必須自覺地參加黨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特殊黨員。

2、考核黨員參加民主生活會每學期一次。支部應建立黨員參加民主生活會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參加的應該先請假,批准後才離開。支部應該每半年在黨內公布一次黨員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出勤情況。

3、要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計畫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會內容、時間、人員三落實。

4、要支援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民主生活會中,黨員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充分發表意見,黨組織要充分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壓制民主、打擊報復。

5、支部及時對民主生活會情況進行一次小結,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抓好整改。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黨員領導幹部勤政廉政的制度

(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1、落實領導幹部不准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像為配偶、子女謀取非法利益的規定。

2、落實領導幹部不准用**旅遊的規定。

3、提高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

4、落實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現金和有價**的規定。

(1) 落實**關於領導參加健身活動,一律不准接受其行使職權有關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傷、私營企業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的規定。

(2) 落實**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離職和退(離)休後從業行為的規定。

(3) 落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請的規定。

(二)關於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

1、查辦黨員幹部違紀違法重大案件的協商工作。

2、落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清理「小金庫」工作。

(二)關於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1、收費情況的民主評議工作

2、減輕幼兒家長負擔工作

(三)關於標本兼治從源頭治理腐敗工作

1、執行收支兩條線及財務監督工作

2、推行園務公開

3、推行領導幹部任職、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一幼兒園黨支部

中層幹部競聘制度

中層幹部在幼兒園教師隊伍中是一支中堅力量,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部門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責任人,抓好這支隊伍的建設是搞好幼兒園管理的關鍵,為做好中層幹部的競聘工作,特制訂下列辦法。

(一)幼兒園根據工作需要,設定部門崗位,制訂工作職責。

(二)根據各崗位工作性質、任務、要求等,制訂相應的崗位條件,由競聘者自薦、他人推薦或組織推薦參加競聘。

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為了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 加強黨內監督的積極性。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 參與權 建議權 批評權 監督權。制定本制度 一 通報主體及物件 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辦黨組和機關黨支部,通報的物件是全體黨員。二 通報內容 1 黨務工作通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的情況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黨務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一 通報主體及物件 1 黨內情況通報的主體為各級黨組織 2 黨內情況通報的物件為本級黨委 黨組 總支 支部 委員 下級黨組織 黨代表直至全體黨員。二 通報的主要內容 1 貫徹落實上級及本級組織重大決策 重要工作部署 重要會議精神情況 2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情況和黨的思想建設 組織建設 作風建設等...

黨務公開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制度

黨支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即 黨內上情下達制度 是 上級 黨組織向 下級 黨組織和黨員通報黨內情況的制度。堅持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可以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 參與權 建議權 批評權 監督權,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 加強黨內監督的積極性。1 通報主體及物件。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黨員大會和本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