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學習和培訓制度

2021-05-26 20:35:59 字數 630 閱讀 9975

第一條為增強公安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水平,保證公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局屬各執法機構(含內設機構)的執法人員。

第三條法制學習和培訓由市局法制處具體指導,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各執法機構應按規定要求,認真組織本機構人員參加局統一安排的法制學習和培訓活動。

第四條全域性法制學習和培訓工作採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課、法制講座和自學的方式進行。參加學習和培訓的人員,必須參加市局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民警執法資格證書。

第五條沒有參加法制培訓或法制考試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訓、補考。

第六條法制學習、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專業法律、法規、規章;

(二) 公安執法工作程式;

(三) 公安執法文書的製作、使用;

(四) 新頒布的法律、法規。

第七條法制學習和培訓的時間,一月不得少於一次。上級部門臨時指定的培訓任務例外。

第八條各執法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暫行規定》的要求,保證執法人員的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

第九條本制度由市局法制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本制度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學習和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專業素質水平,更新知識和技能,加強業務能力,改善工作績效,造就一支素質優良 穩定精幹的員工隊伍,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全休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參加公司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完成學習和培訓任務。第二章職能劃分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法制學習和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增強建委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證建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依據 遼寧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 和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委屬各部門 單位 的工作人員。第三條委法制部門負責制定委法制培訓計畫 檢查彙總法制培訓工作情況,組織實施培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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