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確認制度

2021-05-27 22:40:44 字數 2679 閱讀 39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確認制度的實施原則、辦法和要求。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鋁山東企業所屬各單位、各部門。

第三條 「安全確認制」是指在行為實施前對行為實施物件、行為實施的環境的確認、確信、確實的統稱。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全確認制」可分為四種:

(一)操作確認制。即在操作作業時,必須做到認清被操作物件的名稱、作用等,確認無誤時,才能操作。同時在生產現場行走時,要走安全通道,而且上下左右都要看清楚,按照「檢視、判斷、通過」的程式,對現場是否具備安全通行條件予以確認,確無危險時,才能通過。

(二)聯絡呼應確認制。即在長線作業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不能多頭指揮,指揮者發出的指令一定要簡明扼要,被指揮者要複誦無誤後,才能進行工作,並做好記錄。

(三)開停車確認制。即對裝置開停車時,對開停車各環節予以確認,確認無誤後,才能操作。

(四)安全措施審批和安全確認制。即在操作、檢修、施工及清理作業前,嚴格執行《施工、清理、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章制定「安全確認制」的工作要點

第四條操作確認制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想、看、動、聽、查」的確認程式。

(一)想:操作者在對操作物件實施操作前要想一想本工種的操作程式、動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內容,以確認安全注意事項;

(二)看:操作者要檢視所操作的物件和人—機結合面是否存在隱患和缺陷,顯示器、控制器、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操作定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

(三)動:操作者要嚴格按操作程式、動作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實施作業;

(四)聽:操作者進入現場後要仔細聽聽裝置執行是否正常,聽聽周圍環境有無異常聲響,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五)查:操作者在操作過程中,每做完乙個操作動作都要檢查動作後物件反饋的資訊是否正確。

第五條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崗位操作人員所操作裝置、作業區域、周圍環境的特點及其它特殊性,制定操作確認制。

第六條操作確認制的制定,必須符合「想、看、動、聽、查」確認程式的原則要求。其內容包括以下要點:

(一)操作者確認自己已處於安全狀態條件下。

(二)確認所操作的裝置已符合安全要求。

(三)確認聯絡制度已正確執行完畢。

確認能夠保證周圍人與物的安全。

第七條聯絡呼應確認制主要適用於在正常的生產過程中、施工檢修過程當中,尤其是立體交叉作業與長線作業過程中,下級對上級指令的確認,被指揮者對指揮者指令的確認。

第八條各單位在具體細化制定聯絡呼應確認制時,要包含以下重點內容:

(一)指揮者確認其指令與執行者執行的指令相一致,其指令與生產系統中的安全要求相符合,與作業區域或者作業空間的安全要求不矛盾、不衝突。

(二)指揮者要明確確任其指令是令行,還是禁止。執行者必須按指令做到令行禁止。

第九條開停車確認制適用於各類窯、爐、磨、幫浦、槽、壓力容器及管道、變配電系統、起重裝置與機車等開停車及檢修作業。制定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和停電掛牌等制度。重點要求如下:

(一)檢修或施工完的裝置開車

1. 確認開車總指揮者和安全總負責人(應是同一人);

2. 確認下一級的開車指揮者和安全負責人(亦是同一人),並且實行直線聯絡負責制。

3. 確認誰有權送電,誰有權開車。

4. 開車指令下達前確認工作票制度已正確執行完畢。

(二)備用裝置開車

1. 確認工作票制度已正確執行完畢。

2. 確認上一級指揮者誰同意送電。

3. 確認上一級指揮者誰同意開車。

4. 確認所開車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三)裝置停車

1. 確認停車的目的。

2. 確認停車的安全規程、工藝規程已執行完畢。

3.停車檢修的裝置,必須進行以下幾種操作確認:

(1)斷電;

(2)斷料;

(3)斷汽(水);

(4)掛警示牌、鎖安全鎖;

(5)監護人等。

第十條安全措施審批和安全確認卡制,適用於重點操作、檢修、施工及清理作業之前,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隱患和違章,在預想**的基礎上制定出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確認,並嚴格實施。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重點操作、檢修、施工及清理專案的主要內容及可能出現的隱患和違章操作;

(二)擬採取的安全措施;

(三)單位負責人對工程內容、現場及所採取措施的確認;

(四)現場操作人員確認簽字;

(五)施工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的確認。

第三章  「安全確認制」實施措施的制定

第十一條制定「安全確認制」實施措施,要做到「三結合」(班組崗位人員、車間技術人員、廠(礦)部技術及管理人員相結合)。

第十二條各車間工種、崗位、裝置的安全確認實施措施,依據「安全確認制」實施要點,以車間為主制定,廠(礦)部負責指導、審核確認。

第十三條廠(礦)組織的多工種配合作業、裝置檢修、專案施工以及鍋容管特執行與檢修等的安全確認實施措施,依據「安全確認制」實施要點,以廠(礦)部為主制定,公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審核確認。

第十四條公司組織的大修、技改專案實施前,專案主管部門要和裝置所在單位、裝置使用單位依據「安全確認制」實施要點,共同制定實施「安全確認制」的具體措施,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第十五條公司及各單位將對此項工作的落實與執**況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納入《安全獎懲制度》及績效管理進行考核,嚴格按要求對「安全確認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於公司實施的裝置大修及科技、技改專案施工現場的檢查,由裝置及專案所在單位、施工(檢修)單位、工程發包單位進行全過程的監控檢查,公司及各單位要組織日常巡檢和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依照《安全獎懲制度》實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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