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確認制度

2021-06-08 04:48:58 字數 5227 閱讀 2082

關於印發《**華泰龍礦業開發****安全確認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有關部門、各生產車間、各施工單位:

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因素,由於管理不完善、不到位導致現場存在隱患未被及時發現,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盲目施工,從而使事故發生的概率大幅增加。而有效的安全管理能夠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安全確認制度」就是通過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各級作業人員對相關作業現場、作業方法、作業程式以及作業工器具等進行系統安全確認。

從而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早發現早採取措施,進而提高本質安全度,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一種有效的管理方法。

把安全確認落到實處,是生產穩定、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是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將「安全確認制」貫穿於每一項工作的全過程。就需要各級管理人員和單位的密切配合,從而實現各級人員「人人身上有安全義務,人人身上有安全指標」。是實現安全管理全員化,提高礦區安全管控能力,保證生產安全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方法。

現將《**華泰龍礦業開發****安全確認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公司各有關部門、各生產車間、各施工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01月20日

**華泰龍礦業開發****安全確認制度

一、概述

「安全確認制」是對某一工作地點內活動的人、機、物、環境進行事前周密的考察,有關單位共同確認的一種制度,安全確認制包含著兩層意思,一是對安全可靠性的確定和認可,二是對安全責任的確定和明確。推行安全確認制,其作用是為安全規程、安全制度貫徹執行提供保障。

「安全確認制」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科學方法。「確認」就是確實認準,確信無誤。工人在生產活動中進行每一項工作「之前、之中、之後」都要對自己所操作的裝置、使用的工具、作業環境等經檢查、瞭望、聯絡核實認準,確認無誤(安全)後再進行操作。

生產過程中指揮者和操作者都要認真執行「確認制」以防止或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安全確認制」在全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和各類管理人員,生產組織之間,生產者之間,特殊工種和各主要、各重要生產崗位中,處理重大隱患及進行大型基建維修等五個方面進行。依據確認的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操作確認、聯絡呼應確認、行走(高空作業)確認、安全措施審批和檢查確認四個方面。

在礦區,特別是各施工隊伍專案負責人及班組長(隊長)必須與我公司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共同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方可作業。

三、確認原則及程式

(一)、確認原則:不確認,不生產;確認不合格,不能生產

(二)、確認程式:

為了將安全確認推行到位和落到實處,從公司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安委會辦公室→有關生產管理部室→採礦工區→施工隊伍→作業班組都應參與安全確認。

1、確認作業點,制定作業方案。

此項由生產技術部牽頭,相關生產管理部室配合完成。

職責:對各工區作業點的各種原始資料和作業計畫做進一步完善,對期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弄清作業點礦石分布、走向、生產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等規律,據此根據各作業面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盡的作業方案。

2、按照作業點具體情況,實行分級確認,實行掛牌作業,明確確認人員(單位)的責任與職責。

安全確認主要包括現場的人、機、物、環境四大塊。總體實行四級確認,第一級確認由當班班組長(或作業面專兼職安全員)完成;第二級確認由專案經理(或工段長或車間主任)完成;**確認由生產主管部門(生產技術部、工程部等)或相關主管生產領導完成;第四級確認由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主管領導完成。

第一級確認:當班班長(或作業面專兼職安全員)首先要組織當班人員,對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有酒後上崗或無證上崗情況存在;各項機器裝置等是否能正常運轉,是否存在機電裝置安全隱患;作業面的空氣狀況和物的狀態是否良好,作業環境是否存在危險因素等進行確認,最後在安全確認牌上如實填寫。

第二級確認:專案經理(或工段長或車間主任)要對班組長(或作業面專兼職安全員)一級安全確認的結果進行監督檢查並從人、機、物、環境四個方面進行再次確認,並認真填寫相關資料。

第**確認:生產主管部門(生產技術部、工程部等)或相關主管領導在對

一、二級確認進行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確認生產系統是否完善,結合各作業面實際情況做進一步完善,並在安全確認牌上(安全確認牌附後)如實填寫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措施。

第四級確認: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主管領導對前**安全確認進行監督,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進一步完善,對提出的安全問題拿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未落實安全確認制或落實不到位不認真的採取經濟處罰及停工措施。

職責:各級人員各司其職,在職責範圍內根據現場情況認真落實填寫安全確認牌。

3、檢查整改情況,進行再次確認;

在四級安全確認後,對各級提出的存在的安全問題,相關單位要認真予以落實解決,並由各級人員進行再次確認。

職責:⑴對一次確認情況進行核查,進行再次確認,重點檢查一次確認不合格專案及整改結果,對沒有落實到位的,懸掛「禁止作業」牌子,待整改到位後,方可允許作業。

⑵有權對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制止和做出處罰。

4、實行「確認」巡查,確保「確認」落實到位,並建立安全確認管理檔案。

安環部將組織各相關生產主管部門到各作業點對安全確認情況進行「確認」巡查。

職責: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各作業點確認情況組織巡查,對安全確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給予處罰,並責令其停產整頓。

⑵監督、指導車間將確認制推行落實到位。

4、主要確認內容

從安全因素方面安全確認可以分為人、機、物、環境、四個方面,但從管理學角度可以具體歸納為操作確認、聯絡呼應確認、行走(高空作業)確認、安全措施審批和檢查確認四個部分。

(一)操作確認

1、礦區所有崗位員工在進入操作崗位後,必須對所使用的工具、操作的裝置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操作使用。

2、操作工人對自己所操作的機具(如:電氣開關、各種閥門、手柄、控制器)首先進行核實、認準、確認無誤後方可操作;特別是操作多種閥門,重要水幫浦的啟動和停運,高、低壓室機組的啟動和停運,各變壓器的投運與停運及生產裝置的停送電,必須有二人在場,由當班工作負責人監護、口述命令,另一人複述操作,二人同時確認無誤才能操作。

3、操作工人在操作前,必須對自己的操作程式、方法、工作內容進行核實,並認準其符合相關「安全規程」後方可操作。

4、操作工人必須對周圍環境、共同工作的人員或其他人員、現場設施、建(構)築物,水、電、油、氣管網等核實確認,不能傷害他人或掛碰它物。

5、吊鉤、吊物需要從裝置或建(構)築物頂部越過時,要確認無阻礙。

6、處理電氣故障不准帶電作業,應實行工作票制度,作業前應拉下開關停電,用測電筆進行驗電,確認停電無誤後,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誌牌方可作業。合、拉電閘首先要確認線路上無人作業,並嚴格遵守電氣技術操作規程,以免電弧燒傷和造成其它事

7、對不知底細的重物,未經確認,一律不吊。對吊具、繩索的承重荷量不清,不准使用。

8、上、下大件需要吊車配合時,先要確認指車人員站位安全和指揮手勢正確,然後採用「點動」操作方法起吊。

9、檢修裝置時,首先確認作業環境無危險和所採取的安全措施牢靠有效,結束後確認所有現場人員撤離和臨時安全設施拆除後方可試車。

10、各種起重裝置的鋼絲繩、端扣、壓卡、都必須事先確認可靠、制動器、極限開關、低壓保護裝置,確認靈活可靠後,方可操作,不准帶「病」作業。

11、非本崗位操作人員不許代行操作裝置,但因特殊情況需要交給他人操作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確信接替該工作人員具有該崗位熟練操作技術,且交清接明。工作結束(或去處理故障或去做其他事情)離開崗位時,必須將操作機具復到原位,掛上或取下規定的牌子,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去。

12、在操作作業時,必須做到認清被操作物件的名稱、作用等,確認無誤時才能操作,

(二)聯絡呼應確認

13、在立體交叉作業或長線作業時,必須有一人指揮,不能多頭指揮,指揮者發出的指令一定要簡明扼要,被指揮這要複誦無誤後,才能進行工作,並做好記錄。

14、多層作業、上、下工序作業,首先要做到聯絡呼應確認,雜訊較大場所,必須以規定的手勢或對講機等進行聯絡,確認問對、答準,並復問復答,反覆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15、開機前相關裝置先要單體試執行,確認各個環節的裝置、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水、電、風、氣暢通無阻,無跑、冒、滴、漏後方可聯動試車。確認全部系統裝置具備條件後方可作業。

16、如裝置停車檢修時,有禁止開動的標誌時,任何人不得碰撞、移動標誌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將裝置開動移位時,必須徵得相關人員同意,並確認無誤後,方可操作。

(三)行走(高空作業)確認

17、行人必須沿規定的人行通道或走臺行走,注意識別警示標誌,不准擅自盲目進入危險禁區或警戒區域;行走時先要確認高空無吊物,前後左右要看清,確認安全無誤,方可前進。

18、上、下梯子要注意腳踩穩,扶手要把穩抓牢;上下裝置(包括吊車)時要與操作者聯絡好,確認裝置已停穩、腳下踩實、扶手牢固、把穩抓牢可靠後再上、下。

19、高空作業要繫好安全帶,確認其帶子、環扣等結實可靠,繫掛位置要牢固,並高掛低用,自身站位安全。在搭有跳板和手架作業的地方,要首先確認其合理、結實、牢靠後方可作業。高空作業嚴禁往下扔東西,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往下扔東西時,必須在相關位置派專人監護,必要時設定警戒線,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

(四)安全措施審批和檢查確認

20、每項工程在開工建設前必須向相關部門申報施工組織方案和相關技術資料審批,對其中預想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要採取針對性的安全解決措施。要做到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動工不生產。

21、所有崗位必須進行裝置(或工具)交**檢查、崗位點檢或巡迴檢查,確認它的安全裝置可靠,執行聲音、溫度、速度、聯接部位配合正常,動作靈活,軸承、電機、電氣裝置內部、外表無燒損和機械潤滑良好等。

22、負責裝置執行檢查的人員對自己所負責檢查的裝置系統,如:結構、軌道、機台、鋼繩、水、電、油、氣管網等,要按規定時間、頻次逐項認真檢查,確認全部系統應處於良好狀態。對事故隱患苗頭要及時發現和報告有關部門或領導。

23、各種吊具(鉤、環、鏈、繩、捲揚等)要設專人管理,每次使用前都要檢查確認其安全可靠。

24、機動車輛在出車前要檢查它的方向、制動、訊號等安全裝置是否處於良好狀態,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動車。

(五)獎懲與責任追究

25、獎懲: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安全領導小組和安環部將逐步對各單位安全確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對安全確認制度落實不到位、未貫徹執行的單位將採取整改、罰款、停工整頓三項舉措,執行不到位或者未進行確認的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施工方、主要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處以100-5000罰款,具體為:

一級確認:生產單位未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確認的處以1000-5000罰款,確認人員確認不到位不及時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採取停產整頓。

二級確認:主管專案經理(或工段長或車間主任)未認真落實二級確認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

四級確認: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主管領導對安全確認制監督不力、落實不力的處以單位或具體管理人員300-600元罰款。

26、「安全確認制」是分析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之一,本制度頒布執行後,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因違反「安全確認制」而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不推行安全確認制而發生**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安全確認制度

關於印發鑫元公司 安全確認制度 的通知 礦山車間及施工隊 為了加強礦區井下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經公司安委會2009年9月22日研究通過鑫元公司安全確認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 鑫元公司安全確認制度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鑫元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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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確認制度的實施原則 辦法和要求。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鋁山東企業所屬各單位 各部門。第三條 安全確認制 是指在行為實施前對行為實施物件 行為實施的環境的確認 確信 確實的統稱。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全確認制 可分為四種 一 操作確認制。即在操作作業時,必須做到認清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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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全面規範井下作業安全管理,改進作業點面的安全狀況,開展 以人為本 規範作業行為,逐步使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得到早發現早處理,將安全工作前移,使安全工作科學化 制度化 規範化,保證正常生產,嚴禁冒險作業,杜絕習慣性違章,做到 三不傷害 使安全確認工作達到持之以恆,並納入標準化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