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東華大學委員會組織部管理制度

2021-05-28 01:36:45 字數 4628 閱讀 4749

第一章總則

共青團東華大學委員會組織部(以下簡稱「團委組織部」或「組織部」)是由共青團東華大學委員會直接領導全心全意為全校團員服務的團組織。組織部下設辦公室、東華團校、主題團日中心、儀式教育中心、新聞中心。為確保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和對組織部成員的科學管理,保障組織部成員的優化、廉潔,提高工作效率,也使組織部有乙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條成員

在團委組織部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學,包括團委組織部部長和副部長、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其他成員、幹事、見習幹事均為團委組織部的成員。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1、組織部成員應享有下列權利:

(1)非正當事由和非經規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其它處分;

(2)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3)獲得相關工作待遇和榮譽,個人待遇不低於同職位其他人的待遇;

(4)對組織部有關成員的工作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

(5)有權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訴;

(6)可依照本制度的規定辭職。

2、組織部成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

(2)努力學習,積極工作,在學習和工作上均成為表率;

(3)密切聯絡同學,傾聽同學意見,接受同學監督,努力為同學服務;

(4)維護組織部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盡忠職守,勤奮工作,公正廉潔,克己奉公,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6)保守組織部各項工作秘密;

(7)維護民族團結。

第三條聯席會

團委組織部聯席會由團委組織部部長、副部長組成,是團委組織部的領導和決策核心,對於本部門的重大決策需由聯席會全體同意,採用一票否決制。

第四條錄用

1、所有成員必須經過團委組織部的招員考核,考核原則上面向全校同學,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在正式進入團委組織部工作前,錄用成員須與組織部簽訂任職協議書,任職期間不得提前解約或無故毀約;

3、組織部成員的職務實行委任制。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部長和校團委討論通過後任命並備案,部門內其他成員由該部門主管任命,並報請聯席會和校團委批准同意並及備案。

第五條考核和任免

1、部內人員工作業績考察由辦公室依照本制度第七章之規定具體負責實施;

2、部內人員的任免由辦公室依據工作業績實施。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六條常規性會議

一、內部會議:聯席會、主任例會、各中心例會

1、聯席會不定期召開,由部長召集,討論重大或緊急事務;

2、主任例會每週定期召開,由部長召集,安排並匯報各中心事務;

3、各中心例會每週定期召開,由各中心主管召集。

二、對外會議:分團委副書記例會

分團委副書記例會隔週定期召開,由部長召集。

第七條出席人員

1、聯席會的出席人員:部長、副部長及相關人員;

2、主任例會的出席人員:部長、副部長、各中心主任。必要時各中心副主任可出席;

3、各中心例會的出席人員: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幹事。分管該中心的副部長每月應至少一次出席該部例會;

4、分團委副書記例會的出席人員:部長、副部長、各學院分團委副書記;若各中心有相關事務通知分團委副書記,則該中心代表也可出席。

第八條會議紀律

1、必須與會的人員不能無故遲到缺席,每次會議都應登記出勤情況,無故缺席及遲到名單將公布並張貼於組織部辦公室內,以警示督促大家。若多次出現遲到及無故缺席的現象,聯席會有權對其作出相應處分;

2、聯席會成員可自由旁聽各部例會;

3、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可自由旁聽各中心例會,旁聽前告知相關負責人;

4、各中心例會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有特殊事情者應提前交書面請假條,並由主任同意。例會時應佩帶工作證。

第九條會議時間地點

1、建議各中心在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召開例會,並公開相應的時間表;

2、原則上為部門全體人員無課程時間,且與其他部門錯開;

3、各中心幹事應主動了解部門例會時間,並在規定時間提前五分鐘到達,做好準備;

第十條非常規性會議

1、組織部會定期(暫定每學期兩次)召開面向全體大會。聯席會成員及各中心主任總結匯報這一階段的工作情況,擬定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及計畫,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2、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在解決戶外活動工作安排和現場布置或其他實地問題時,事件負責人可在工作現場召開現場辦公會議,以提高會議效率和成果;

3、各會議召集人若需召開臨時會議,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章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資金、財務管理

1、組織部日常財物資金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其它部門凡涉及資金問題,均需向辦公室備案或向辦公室提交內部財務清單和預算;

2、任何部門不得私設小金庫;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向組織部借物品須寫借條;

4、辦公室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改革財務制度。

第十二條採購

1、組織部的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各部門所需其它物品,由各部門負責採購;

2、採購時,應向商家索取購物發票,超市購物應當索取購物清單。

第十三條報銷

1、各部門採購物品,由各部門先墊付錢款;

2、報銷時間由辦公室確定,須報銷的人員持購物發票至辦公室處報銷;

3、報銷時,由辦公室相關人員在其發票後加蓋報銷專用章,並只有在發票後已經由相關人員簽字並填妥相關內容後方可接受其報銷事務;

4、發現實際採購行為和實際不一致等情況時,辦公室有權拒絕給予報銷;

5、沒有發票、發票填寫不當或沒有購物清單時,辦公室亦有權拒絕給予報銷;

6、私人物品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財務公開

辦公室將定期在組織部內進行一次財務公開報告,以便監督。

第五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值班安排

各部門值班表由主任於學期初擬定並彙總到辦公室,所有部門人員應統一遵守,如有需調整者可向主任提出修改;值班表一經張貼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值班時間及地點

1、時間:辦公室值班人員應於12點15分前提前到組織部辦公室,開始考勤工作。其他部門為12點15分開始至12點45分結束。

各部門值班人員須到辦公室進行簽到登記。12點15分結束簽到,未簽到者一律按缺勤處理,並記入平時考核中;

2、地點:東華大學松江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 109 室。

第十七條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按照規定佩帶工作證,注意行為舉止,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干擾其他部門工作,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不得於值班時間在辦公室內吃飯,不得將不相關人員帶入值班場所;

2、對其他部門的事情如其主動提出要本部門協助,且本部門值班人員有空,應給予幫助;

3、值班人員不得遲到,嚴禁早退,並應保持部門環境衛生整潔;

4、各部門值班人員一旦違反上述各項,應受處罰。

第六章考核制度

第十八條總則

1、組織部各部門、各成員的日常考核由辦公室負責執行,並做好保密工作;

2、對於組織部內部的考核,辦公室實行評分制,初始分為0分,按照本章第十九條內之規定進行評分;

3、每學期為乙個結點,記初始分,各學期分數不累加;

4、各見習幹事進入組織部後必須進行見習考核,考核期為1個月;

5、各幹事公升任至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必須進行見習考核,考核期為2周;

6、考核方式由聯席會和辦公室確定,由辦公室負責執行。

第十九條細則

1、會議出席

(1)全體大會、主任例會和各中心例會的出勤率由辦公室直接統計,

(2)無故曠會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3)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違反第三點的,扣分加倍,

(4)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確須請假或拖後的,向相關人員或辦公室請假,則不予扣分;

2、值班情況

(1)每天中午12:15—12:45,組織部每個部門均有工作人員在組織部辦公室值班,

(2)無故不值班的扣1分,

(3)每週辦公室統計一次上週值班情況,

(4)主任每週值班時間不得少於3天,否則不滿的天數作為無故缺席,

(5)值班時須佩戴工作證,如不帶,每次扣0.5分;

3、辦公室記錄員在記錄會議和值班情況時,如被發現包庇或失職現象者扣2分,同時仍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工作出色,成績工認者,由聯席會決定是否對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5、以書面形式對組織部工作提出實質性建議,認可並被採納者,由聯席會決定是否對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過4分;

6、洩露組織部機密,根據情節輕重,扣2-4分;

7、以下情況可直接從組織部除名:

(1)一學期內有2門及以上必修課不通過者,

(2)學年德育成績不足班級前80%者,

(3)在組織部工作不服從管理,態度強硬,明顯不積極者,

(4)任職期間,提前解約或無故毀約者,

(5)連續1周無故未至組織部工作者,

(6)受到校紀處分者;

(7)觸犯中國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者;

8、違反《共青團東華大學委員會組織部管理制度》中列出的其它各項者,扣1-3分,如與本章所列重複,參照本章標準執行;

9、以上各項,對於同一事項,可以重疊加(扣)分,但累計加(扣)分的總分不得超過5分。

10、部門考核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評比和獎勵

1、辦公室定期評選一次「優秀幹事」,主要依據即為考核分數;

2、組織部成員、部門的其它任何評比考核,都可參考本考核分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東華大學團委組織部全體成員;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經聯席會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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