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獎懲制度

2021-05-31 23:58:24 字數 887 閱讀 2190

6、綜合學科獎懲按語文、數學、英語獎懲的80%執行(一張卷子多人任課平均分配)。

7、學年末,根據全體教師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和特殊貢獻情況設立校長特別獎100元(名額1-2名,由校長提名領導組討論通過)。

(四)管理獎:

每學期全校**金總數的20%作為管理獎。分配辦法由領導組討論決定。

二、懲罰

1、因工作失職、失誤受到領導批評的,校級罰20元,鄉級罰40元,縣級罰50元,如後果嚴重,當事人負責一切經濟損失,同時給予行政處分。違犯法律法規移交法律部門處理。

2、凡任教學科統考、抽考或競賽成績達不到全鄉中游以上位次(二分之一處),位居後三名者,如果倒數後三名與全鎮最高分數差15分以上罰款300元;與最高分數相差10—15分罰款200元,與最高分相差5—10分,罰款100元,與最高分相差5分以下,罰款50元。

3、各教師凡任教多門主科,其餘科目只要不達標,達標科目獎金減少20元。

4、凡任教學科連續兩學期不達標者,且都在後三名者,第二學期期末另加罰50元。

5學前班考試單科成績及格率、優秀率均不達標者,每科罰款15元。

6、在中心校立項檢查中,通報批評者,每人每次每項罰10元。

7、在學校的過程考核中經常處於末位名次,且考核總分低於80分者,經批評經教育無效者,罰20元。

8、本學期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累計超過7天以上者,罰款20元(遲到、早退每五次折一天;請假每兩天折一天;病假4天折一天)函授進修學習,考試不列入計算。

9、每學期期末校平成績位居全鄉中游以下(含二分之一名次),抽全部罰款的20%作為管理罰款。分配辦法由領導組討論決定。

三、每學期期中考試獎懲按期末教學獎的二分之一執行。

四、獎懲制度解釋權歸學校。

以上獎懲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

甘泉小學

二〇一三年三月

學年學年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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