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2 09:57:20 字數 2200 閱讀 9194

第一條為確保破土作業施工安全,根據《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bgj201-83)、《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煉油、化工安全規程》(hcj233-87shj505-87)、《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煉化企業內部、油田企業油氣集輸站、天然氣淨化站、油庫、液化氣充裝站、**物品庫內部及銷售企業油庫、加油站內部的地面開挖、掘進、鑽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

第四條破土作業施工前應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樣式附後)。破土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主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部門設定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沙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五條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訂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經有關部門確認會簽後,報施工主管的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批。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責任人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責任人要簽署意見。破土作業許可證應在開始作業前3天提交。

第六條破土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在執行的生產裝置、系統界區內最不超過3天,界區外不超過一周。乙個施工點一張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施工區域所單位儲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留存,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作業許可證保留期1年。

如在執行的生產裝置、罐區、油庫區等處施工,增加一聯,由操作、控制室或崗位儲存。

第七條破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在開工裝置、罐區內施工,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第八條破土前,施工單位就逐條落實審核意見及有關安全措施,並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考試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要設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誚逐條對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並在作業過程中加強檢查督促,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

嚴禁作業過程中破壞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

第九條大型危險破土作業要制定施工作業方案,並經公司(廠)主管領導或職能部門審查批准。

第一十條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一十一條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報告公司(廠)有關部門,經審批同意並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進行施工,重大危險施工要請示公司(廠)主管領導。

(一) 需要占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 需要進行爆破的。

第十二條在道路(含居民區)、開工裝置、罐區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如挖地下通道而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也應設圍欄、警告牌示、警示燈。

第十三條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再施工。

第十四條在坑、溝、井、地道內施工應嚴格按《進入裝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進入裝置作業許可證,施工時,必須保持通風良好,注意對有毒氣體和易燃物的檢查檢測工作,遇有可疑情況,就立即停止作業,向上級報告,查清情況定出防範措施後,方可再施工。

第十五條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下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築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採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採用挖空底腳的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採取防止防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六條在雨季和解凍期進行土方工程作業,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鬆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採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後方再施工。

第十七條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它險情時,應做到:

(一) 立即停止作業;

(二) 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裝置;

(三) 掛出明顯標誌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四) 劃出警戒區,設定警戒人員,日夜值班;

(五) 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各企業可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公司破土作業施工安全,根據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201 83 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改擴建 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華勝公司,同時也適用於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以及臨時性界區外動土作業。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的地面開挖...

破土作業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破土作業,即挖土 打樁 地錨入土深度在0.5公尺以上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 m2以上或使用推土機 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2 職責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實施。3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 從事破土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 危險作業審批單 ...

破土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 確保破土作業施工安全。2.適用範圍 適用於膠帶廠所有科室。3.內容 3.1破土作業施工前應由破土作業科室到公司安全生產部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3.2破土作業科室根據工作任務及施工要求,制訂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3.3破土施工科室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