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業管理制度

2021-06-09 06:20:32 字數 1252 閱讀 4163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破土作業,即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公尺以上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m2以上或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2 職責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實施。

3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 從事破土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沒有《危險作業審批單》不准動土作業。

3.2 破土作業前,專案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安全交底,並督促落實。

3.3 破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3.4 破土作業必須按《危險作業審批單》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5 嚴禁塗改、轉借《危險作業審批單》,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3.6 破土作業中如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破土審批單位處理,採取措施後再繼續作業。

3.7 破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抓斗等機械工具。

3.8 在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3.8.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准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3.8.2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准人員站立、行走。

3.8.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

8公尺,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對坑、槽、井、溝的邊坡或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措施。

3.8.4應保持通風並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作業。

3.8.5坑、槽、井、溝的邊沿,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3.8.6拆除固壁支架時,應自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架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3.8.7所有人員不得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3.9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2公尺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撤離現場。

3.10 在化工危險場所破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絡,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破土作業人員撤離現場。

4 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實施。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破土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 確保破土作業施工安全。2.適用範圍 適用於膠帶廠所有科室。3.內容 3.1破土作業施工前應由破土作業科室到公司安全生產部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3.2破土作業科室根據工作任務及施工要求,制訂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3.3破土施工科室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3...

破土作業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挖土 打樁 鑽探 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使用推土機 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2 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生產部負責。3安全管理規定 3.1破土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 破土作業許可證 沒有 破土作業許可證 嚴禁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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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防止破土作業中意外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2 使用範圍 指定生產區域,原料 成品庫區,埋地管道,以及廠區通道,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 鑽孔 打樁等各種破土作業。在以上區域內進行破土作業實施本制度。3 具體制度 1 公司內破土作業由技術科組織實施,各部門需要破土作業時,應向技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