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科科技 外部資訊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1-06-03 22:25:13 字數 878 閱讀 7306

寧波宜科科技實業股份****

第一條為加強寧波宜科科技實業股份****(以下簡稱「公司」) 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在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的外部資訊使用人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外部資訊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公司其他相關涉及內幕資訊人員以外的單位及個人,並且所獲取的資訊是內幕資訊,即公司尚未在選定的資訊披露報紙或**披露的定期報告、重大事項。

第三條公司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外部資訊使用人報送內幕資訊,對於無法律法規依據,要求公司向其報送內幕資訊的,公司應拒絕報送。

第四條公司對外報送相關內幕資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書面提醒外部單位相關人員的保密事項和責任(附保密提示函),並填寫《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表》報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備案。

第五條外部資訊使用人在內幕資訊尚未公開披露前,應將資訊知情範圍控制到最小,外部資訊使用人不得洩露、傳播內幕資訊,不得利用所獲取的本公司內幕資訊買賣本公司**或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

第六條因保密不當致使公司內幕資訊洩露,公司應在獲得資訊後第一時間向深圳**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第七條外部資訊使用人應該嚴格遵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制度及相關規定使用本公司報送的資訊,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或影響的,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第八條董事會秘書處負責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管理,登記備案材料至少儲存三年以上。

第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者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寧波宜科科技實業股份****

董事會2023年4月21日

保密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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