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轉供電管理制度

2021-06-04 12:21:30 字數 1568 閱讀 3001

為了加強我礦供用電管理,規範各外圍單位用電行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證供電的安全性.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對服務我礦的駐礦**站、服務部等公司內部單位,由礦統一進行供用電管理,劃轉電量並與其簽訂用電協議、明確職責,定期對其消耗電量進行考核。

二、對屬於公司內部單位,需要接入我礦電網,但不服務於我礦的用電單位,應由用電單位提出用電申請,本礦根據供電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批後,方可給予辦理用電手續,同時簽定協議明確維護範圍和安全職責,完善電能計量,劃轉電量。

三、對公司專項、基建工程施工隊伍的施工用電,由施工單位提出施工用電申請,經工程管理部門審批並簽署施工期限,由本礦確定供電方案,報動力部批准,並按照電表計量,按月交納電費。

四、對駐礦服務的外委施工隊伍,其用電由礦機電領導審批後,方可給予供電。如施工隊伍在我礦的工程結束後,該施工隊伍如果提出繼續供電,則必須按照新增外部使用者到公司辦理用電審批手續。

五、對不屬於神東集團公司的外圍單位及個人,且不為本礦服務的,嚴禁給予供電。

六、對已經形成的外供、轉供外部使用者的單位,要以協議明確維護範圍和安全職責,在地方供電部門具備向該使用者供電的條件後,應及時將該使用者轉移至地方供電局供電,如使用者不配合改接負荷,則對其加收基本電費、管理費,如該使用者不按時交納電費,礦立即停止給予供電。

七、外轉供電的計量與收費

1、轉供電使用者必須安裝計量電表,並且按規定時間進行效驗,否則雙方應簽訂供用電協議,協議應寫明供電容量、用電時間、用電指標及收費方式等事項。

2、使用者變更表位,轉移用電位址,停止用電等均應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將按最大負荷24小時計算用電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對外委單位的用電計費,必須以電表計量為基本資料,再加上各種損耗的分攤電量,按月收費。

4、對於未裝設電表的單位,以用電協議的資料為基本資料,參照當月的工作量,再加上各種損耗的分攤電量,按月進行收費。

5、使用者需自購經校驗合格的計量儀表時,必須由礦方安排專人安裝到指定位置。礦方每月28-31日為抄表時間,使用者每月1-5日須來礦辦理交費手續,如在規定時間內未來辦理,礦方將對其停止供電。停電後來補交電費時,礦方將收取本月電費的5%-10%的滯納金。

如使用者需礦方安裝計電儀表,應在合同中註明並將儀表及安裝費在供電前交齊,並預支付乙個月電費(按實報功率算),方可給予供電。電費單價執行神東煤炭分公司及大柳塔煤礦有關規定。

6、用電計量收費的開票工作,由機電資訊中心機電組負責,收費扣款由駐礦財務科負責。

7、外轉供電使用者必須嚴格執行本礦供用電管理制度,出現如下情況嚴格按照規定處罰.

1) 未經相關礦領導批准,非法從礦動照網上引出電源的外委用電戶,機電組以經查核,立即拆除供電電纜,並處罰引接地點,相關裝置維護單位500元。從同一臺裝置(或電纜),第二次非法向外引接電源時,處罰相關維護單位1500元,相關隊領導200元。

2)已經辦理低壓用電合同的外轉用電戶,未經相關礦領導批准,私自又向外轉供電者,以經機電組查實,立即終止其用電合同,並處罰該用電單位9000元。影響供電或造成事故者,視情況加倍處罰。

3)機電組作為本礦供電的主要負責單位,每月必須召集相關部門人員,對兩井工業廠區的地面供電情況,作一次仔細檢查,督促整改供電中的隱患,查除非法用電戶,出現失職行為每次處罰機電組相關人員200元.

外轉診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院對外轉診管理 特別是基本醫療保險及新農村合作醫療 規範醫療行為,在保障醫療安全前提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外轉診條件 1 經我院檢查科內會診和院內會診仍未確診的疑難病症。該時間一般不超過五天 2 患者病情嚴重而我院無條件 無此裝置或技術 進行的檢查 專案或無足夠條件搶...

供電管理制度

1 崗位描述 工作內容 為加強我司用電管理,穩步推進供電步伐,更好地為生產 辦公和廣大員工服務,進而為建立節約型供電奠定堅實的基礎,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和 電力 與使用條例 等法律 法規,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2 職責 電工操作人員負責全廠發電供電操作,保證供電安全,預防電器事故及觸電...

安全供電管理制度

珙縣天星橋煤炭生產 一 高壓供電 1 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高壓線路和裝置均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要設有一名技術員專管,供電維護班 電工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系統的檢查 調整和試驗。2 地面高壓架空線路 井上下高壓電纜 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要註明規格 長度 容量等資料。機電科要有以下圖紙。地面高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