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創新實踐學分制度

2021-06-04 15:49:33 字數 719 閱讀 1054

為改革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激勵學生的創新意識,鼓勵學生參加各種創造性活動,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全面推進我校學生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主要標誌的素質教育,特設立創新實踐學分,對有創新意識並在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進行獎勵。具體規定如下:

1、創新實踐學分,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科學研究、社會實踐、發表**以及參加競賽和發明創造等得到的獎勵所獲得的學分。

2、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學生獲得附表中所列內容的獎勵後,應按規定時間填寫《青島大學創新實踐學分申請表》,同時提交有關書面材料(附獲獎證書),經院系審核認定,並報教務處批准、備案。

3、創新實踐學分的記載:學生一般應在每年春季學期(五月份)填寫申報表,由學院彙總後報教務處備案,並根據教務處的審核意見,及時將學生取得的創新實踐學分記入學生學習成績總表,名稱為創新實踐學分(備註欄註明事由)。

4、學生所獲學分可視學生修讀的各類學分的具體情況記為創新實踐學分。創新實踐學分可記入學生主修專業畢業學分,因獲得的成果與教學內容相關,學生可申請相關課程或其他教學環節學分免修。經學院和教務處審批同意後,即免除該課程的學習,不再計該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成績檔案中以「免修」記載。

5、學生獲得的創新實踐學分也可頂替公共任選課、學科任選課或專業限選課學分(每項創新實踐學分只能抵充一種型別的課程,不得重複抵充),最高不超過總學分的5%。

6、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創新實踐活動的工作量,另行規定。

7、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

青島大學創新實踐學分制度說明

親們 大學畢業前一定要修夠3個創新實踐學分,如何修滿請參照下面的說明。為改革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激勵學生的創新意識,鼓勵學生參加各種創造性活動,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全面推進我校學生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主要標誌的素質教育,特設立創新實踐學分,對有創新意識並在實踐中取得突出成...

大學生社會實踐學分制

四 學分認定與考核管理 學生的社會實踐成績按合格與不合格進行評定,取得合格成績者方能給予學分。經確認無誤的學分,由各學院以班為單位統一錄入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該部分社會實踐成績不再計算成績績點。1 學生個人通過社會調研 社會考察 社會服務或科技 文化 衛生 三下鄉 等形式完成社會實踐活動,需提交不少...

青島大學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專案申請書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 專案申請書 專案名稱 專案類別 創新訓練 創業訓練 創業實踐 專案負責人 院系 年級 專業 聯絡 電子郵件 指導教師 填表日期 青島大學教務處制 填寫說明 一 申報書須逐項認真填寫,內容要實事求是,表達明確 嚴謹。空缺項要填 無 專案編號及學校資助經費由學校填寫。二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