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社會實踐學分制

2021-07-27 07:11:18 字數 1060 閱讀 2567

四、 學分認定與考核管理

學生的社會實踐成績按合格與不合格進行評定,取得合格成績者方能給予學分。經確認無誤的學分,由各學院以班為單位統一錄入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該部分社會實踐成績不再計算成績績點。

1、學生個人通過社會調研、社會考察、社會服務或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等形式完成社會實踐活動,需提交不少於的社會實踐調研報告(或心得體會),由團委組織輔導員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評閱認定合格者,每次可獲得0.5學分,此項累計不超過4.5學分。

2、學生通過參加校、院、團支部各級服務隊完成社會實踐活動的,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提交不少於的社會實踐調研報告(或心得體會)且附加實踐活動**、新聞**報道等,由校團委認定結項完成任務,每次可獲得1學分,最多不超過4學分。

3、在校團委志願者總會或省、市級團委志願者協會註冊的青年志願者參與志願活動,經校團委志願者總會認定,每累計80小時可獲得1學分,最多不超過2學分。

4、學生通過參加校勤工助學中心組織的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經校勤工助學中心核實並報校團委認定,每累計80小時,可獲得1學分,最多不超過2學分。

5、學生通過參與素質拓展與職業技能培訓,考取計算機、英語、普通話、職業資格等資格證書,可獲得0.5或1學分,最多不超過2學分。

6、學生通過參加的國家、省部、地市組織的各級各類科技文化創新競賽並獲獎,在各類省級(含省級)以上核心刊物上發表文章,獲得各類發明創造,參與包括教學單位發布的及學生自選的課題,或參加橫向課題、參加導師課題等科研活動,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經認定,可獲得1或2學分,最多不超過3學分。

五、社會實踐獎勵學分認定

凡參加寒暑期社會實踐並被學校評為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或社會實踐優秀**(調查報告)的在校

一、二、三年級本科學生,均可向教務處申請學分。教務處每次獎勵學分1學分。在校期間社會實踐累計獎勵學分不超過2學分。

六、有下列情況的不能取得社會實踐學分

1.在非法出版物刊登文章或作品;

2.未經教學(或活動)組織部門認可的專案、成果等;

3.未經過相關部門鑑定並予以確認的專案、成果;

4.證明材料不全的。

如學生實際獲得的社會實踐學分超出6學分,超出部分可沖抵公共選修課,最多可沖抵6個學分。

社會實踐學分制實施細則

山東經濟學院檔案 魯經院政學字 2009 5號 關於印發 山東經濟學院 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 各院 部 處 室 所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業經學校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附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二 九年...

社會實踐學分制實施細則

山東經濟學院檔案 魯經院政學字 2009 5號 關於印發 山東經濟學院 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 各院 部 處 室 所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業經學校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附 山東經濟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二 九年...

大學生社會實踐

安全科科長開始也對我不滿意,覺得我是乙個念書的,一次沒有認真排查車輛,好像工地的電機被拉走了幾台,科長就找我們隊長,罵我們隊長,我們隊長就找我罵我,從此,再也不敢偷懶了。平時給科長打打飯,慢慢的,關係變得和睦起來了,畢竟拿人家的工資就要給人家好好幹活啊。直到工地有乙個工人墜樓死亡,那個工人有乙個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