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

2021-06-04 15:57:56 字數 4948 閱讀 5669

一、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礦井機電裝置的管理,規範裝置的計畫、選型、購置、發放使用、安裝、檢修、**、報廢和現場管理等行為,使礦井機電裝置執行安全、經濟、高效,達到質量標準化規定的 「90、5、1」 標準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職責劃分:

1.1、礦機電科是機電裝置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機電裝置的購置計畫,裝置的技術選型,裝置的驗收、調配、現場管理,以及裝置的檢修、報廢等工作。

1.2、礦經營科負責機電裝置的數量驗收發放和保管工作,裝置調配由機電科裝置管理員負責,並建立臺帳,庫管員收發、清理數量,並建立臺帳。

1.3、機電裝置管理原則:誰使用、誰保養、誰管理。

2、機電裝置綜合管理

2.1 機電科應設專職裝置管理員2~3人,並牽頭成立乙個由基層單位參與的專業裝置管理小組,負責礦用機電裝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建立本單位裝置台賬,裝置包機制度,包機到人。

2.3 由機電科做好裝置的建帳、分類、歸檔工作,做到帳、卡、物、微機四對照。

2.4裝置管理員要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合理地配置庫存,調撥裝置,使其充分發揮最大效能,安全可靠地服務生產。

2.5、所有生產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裝置,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2.6、機電科應定期召開裝置管理會議和組織裝置完好執行檢查,查詢工作中的不足,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各使用機電裝置的單位必須保證其完好率不低於90﹪,每低於1個百分點,對單位罰500元,對單位正職罰100元。

大型裝置及人車必須台台完好,發現一台不完好時,對單位罰款200元。

2.7、在用電器裝置嚴禁失爆,發現一處失爆,對單位罰2000元,對責任人罰100~200元,對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罰100~200元。

2.8、在用裝置應清潔衛生,發現有積塵或泥漿覆蓋,不及時清擦的,每台罰款50元。所有防暴開關必須台台完好並上架,否則每台罰款50元。

2.9、保護接地系統應合格,接地線的截面和區域性接地極應符合要求,並正確連線、埋設,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2.1 0、過流保護整定要符合實際,嚴禁甩掉保護或者超值整定,發現一處,罰款300元。

2.1 1、所有電氣裝置的地線必須長於火線,接線工藝要符合「三無」、「四有」、「兩齊」、「三全」的要求,無壓絕緣、接線室內衛生保持乾淨、防爆結合面定期加凡士林,並且所有防爆電氣裝置隔爆腔內必須放置乾燥劑。若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3、裝置技術管理

3.1、機電科應設專人管理大型裝置的技術檔案。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公升機、主壓風機、主排水幫浦、鍋爐等大型主要裝置,要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

3.2、機電科要嚴把機電裝置的技術選型關,必須符合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符合生產實際需要,符合安全、可靠、經濟、效益的原則。大型主要裝置的定型,應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審定。

3.3、開展微機輔助管理工作,健全裝置的帳、卡、圖、板管理。

4、裝置的計畫

4.1、礦各基層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計畫進尺的預計,於每月的中旬向機電科提出書面裝置需求計畫。

4.2、機電科負責於每月的20號前編制出月度裝置計畫,並交經營科彙總,上報公司。

5、裝置的入庫驗收

5.1、裝置到礦後,必須經機電科裝置管理員、經營科倉庫保管員、經營部駐礦人員共同按照合同的要求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大型生產裝置和高新技術裝置,由機電科共同組織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對其進行驗收。

5.2、所有礦用裝置,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說明書;井下使用的裝置,還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其它裝置,應符合行業標準。

6、裝置的領用、入井與**

6.1、各單位需用裝置時,必須向機電科出具工程裝置使用設計或說明。機電科確認後,方可開具裝置領用出庫單,使用單位持單到倉庫領取。

6.2、使用單位領取裝置出庫前,必須對裝置完好及防爆效能進行檢查,並通電試驗,無誤後方可下井。裝置入井時,還必須持機電科簽發的裝置入井使用證,交與井口把鉤工,發現無證入井者,處罰井口把鉤工50元。

6.3、單位採掘工程結束後不用的、或更換下來的裝置,原則上三天之內應及時公升井交庫,每超過1天處罰單位100元。交庫裝置必須由倉庫保管員和機電科裝置管理員共同驗收,按倉庫保管員指定位置擺放整齊,然後給其開具收到條(一式三份:

倉庫乙份、交物單位乙份、機電科乙份)。

6.4、若兩單位須在井下移交裝置時,可由機電科牽頭,組織當事雙方現場檢查驗收裝置完好狀況,雙方簽字辦理轉帳手續;否則,接方可不與接受,直至交方把問題處理好。

6.5、各單位應加強對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的管理,特別是在拆除公升井過程中,容易丟失的小件物品,應指定專人負責,否則,按照丟失件價值的2倍給以處罰。膠帶輸送機膠帶兩頭必須有扣,嚴禁任意截割,否則發現一處對單位給予不少於1000元的罰款。

6.6、整機裝置上的配套設施,禁止任何單位任意拆卸,應保證其完整性,如確因生產需要拆卸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並在下月做出配件計畫,由拆卸單位負責安裝。

7、裝置的檢修

7.1、日常檢修應由使用單位負責;三八工作制應保證平均每班有不少於1小時的檢修時間。

7.2、由礦平衡,每月月末的某一天停產,各單位可申請對重要裝置或系統進行停電停產檢修檢查。

7.3、在井下修理不了的裝置,應及時公升井,由機電科交機電隊修理,或組織外委修理。

7.4、裝置修理由機電科集中管理,需外委修理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簽字。維修後的裝置必須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7.5、裝置週期檢修費用,由礦統一承擔,因使用不當或檢查維修不到造成損壞的,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及承擔配件費用。造成電機燒毀的,按每千瓦70元對單位進行處罰。

8、裝置的報廢

8.1、一般裝置,經機電科檢驗認定,確已失去原有效能且無法修復的,報請機電副總工程師和機電副礦長、公司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報廢或退租。

8.2、大型固定裝置或綜採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和專家共同評審論證後,確已失去原有效能且無法修復的,報請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報廢。

8.3、煤專裝置除外,其它裝置,五年內一般不准報廢。

二、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小絞車的使用管理工作,實現小絞車管理規範化,現將有關小絞車安裝及使用的有關規定整理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1、凡需用小絞車的單位,必須提供布置圖以及安裝、使用管理措施,經有關單位審批後機電科方可辦理裝置出庫手續。

2、小絞車的安裝、擺放必須牢固、平穩,與軌道外側的間距不小於600mm,與巷幫的間距不小於250mm.

3、在用絞車必須實行包機管理,經常保持完好。現場有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及管理牌闆。繩卡不得少於四個,鋼絲繩聯接鉤頭必須使用護繩環,掛車用插銷,嚴禁用木棍代替。

4、使用絞車的單位必須配一名專職驗繩工,發現斷絲超限、磨損超限應及時採取措

施或更換。

5、絞車司機、訊號工、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凡使用小絞車的巷道,都必須在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上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定能夠防止未連掛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器;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執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在下坡點以上10 ~15公尺處以及片盤口以內1~2公尺處,設可靠的擋車裝置。

擋車裝置保持常閉,只有車輛正常通過時方可開啟。各使用單位要加強對擋車器的管理和檢查,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7、上、下山絞車軌道質量必須達到:兩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不得超過5mm;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接頭平整度不得大於2mm;線路平直,地滾轉動靈活,保證鋼絲繩不磨軌枕。

凡在巷道轉角處,均應安設轉動靈活、固定牢靠的立滾。

8、小絞車司機嚴格遵守「**開」的規定,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打結、鏽蝕嚴重不開;安全設施及訊號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訊號不清晰不開。

9、訊號工必須做到「**發」即:絞車道有人或作業人員不撤離不發;裝車不符合規定不發;不掛保險繩不發;不經把鉤工同意不發;超掛車不發。訊號發出前,必須對鋼絲繩、鉤頭、插銷、三環鏈再次檢查,確認無誤方可傳送訊號。

10、掛鉤工堅持做到「**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訊號聯絡不通不掛;超掛車和礦車連線銷不閉鎖不掛;車輛裝載不符合規定不掛;絞車道有人不掛。

11、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若需從軌道運輸線通過時,必須注意紅燈訊號,紅燈亮時禁止通行,無論jd型、jh型和jm型絞車拉運物件和回柱時,繩道不許站人。

12、各單位必須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訊號經常檢查,發現紅燈數量不足、聲光訊號不齊全立即進行處理。小件必須上板,開關上架,並有完好的接地系統。

13、嚴禁使用小絞車起吊裝置,如需用絞車起吊重物時,必須制定詳細措施,報有關單位審批後方可使用。

14、倒拉牛絞車的安裝、使用,由使用單位寫出措施,經有關單位審批後,方可投入執行。

15、小絞車的安裝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5.1、jd-25型及以上絞車的安裝:

對堅硬底板的巷道,可採用打地錨固定絞車,地錨螺栓長為1.5公尺,直徑不小於24公釐。

對底板為軟岩或煤的巷道,可採用混泥土基礎固定絞車,基礎嚴格按圖紙施工。

15.2、jd-11.4絞車的安裝:

對堅硬底板的巷道,可採用地錨固定絞車,地錨羅栓長為1.2公尺,直徑不少於16公釐。

對底板為鬆軟或煤的巷道,採用混凝土基礎固定絞車。

15.3 jh、jm型絞車的安裝:

採用打壓機柱和後穩繩固定,每台絞車不少於四根壓機柱,壓機柱必須採用材質堅硬挺直的圓木,直徑不低於160公釐,壓機柱必須打在絞車底座上,頂部打在巷道的頂板上,做到牢固可靠。

後穩繩必須使用新繩,直徑不低於18公釐,且必須做到錨固可靠,受力均勻。

16、施工單位嚴格按圖紙要求挖坑澆注混凝土並按技術要求控制,如水泥、砂、石子的比例,嚴禁將煤、石雜物填瀉入基礎溝。基礎凝固後由工程科負責驗收,確認無誤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

17、絞車峒室的要求

17.1、峒室淨高不得小於1.8m。

17.2、司機操作地點應有不小於2m2的活動面積。

17.3、周圍清潔衛生,不得有淋水和積水。

三、皮帶、刮板運輸機現場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皮帶、刮板運輸機的現場管理、規範使用、檢修工作,保證裝置安全高效運轉,降低事故率,特制訂本規定:

1、職責劃分

1.1、機電科是皮帶、刮板運輸機現場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現場運轉管理、檢修維護工作的落實情況,以便裝置和備件的調配、**工作,參與追查運輸裝置出現的事故。

機電質量標準化制度

總則一 公司的機電管理部門 機電部 機運部 對公司各礦進行機電 運輸系統的業務管理。負責公司各礦機電 運輸系統安全執行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二 凡是公司各礦發生下列事項,必須經過公司機電管理部審核許可後方可執行 1 裝置的選型與裝置的安裝。2 回採 掘進工作面機電裝置的安裝。3 各礦供電系統的調整以...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考核評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裝置的完好和安全執行,特制訂生產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第二條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2 礦井雙迴路供電。3 檢查考核期間未發生兩台 處 電氣裝置失爆。第三條評定等級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採用百分制...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舊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裝置的完好和安全執行,特制訂生產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第二條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2 礦井雙迴路供電。3 檢查考核期間無電器裝置失爆現象。第三條評定等級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