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激勵制度設計

2021-06-06 05:23:28 字數 4804 閱讀 8956

道法自然,無為而治。這個道,不是故弄玄虛的高談闊論,而是實實在在的客觀規律。

現代系統科學給我們揭示了一條普遍規律:自組織的活力要高於他組織,自管理的效率要高於他管理。

無為而治的理念核心,正是自組織、自管理,因為所有對人的管理,其起點一定是員工的自我管理。

沒有自管理,哪來的他管理?為什麼我們不返璞歸真,首先著眼於自管理,而非要捨本逐末,想方設法強化他管理呢?

這種自管理,具體到每個員工身上,則體現為「三自」—自激勵,自約束,自協同。

道理很簡單,沒有什麼激勵比自己激勵自己更強烈,沒有什麼約束比自己約束自己更牢靠,沒有什麼協調比自己協調自己更有效。

以下,我們就以天津潤瑞軒餅業****(應企業要求,這裡採用化名)為例,來介紹如何運用「三自」原則,將原有的規定改造成可以自動執行的制度。

這是個老牌的烘培食品生產企業,產品**本地各大超市及批發部。但2000至2023年,年銷售額總是徘徊在七八百萬元之間,銷售部經理換了兩任,依然不見任何起色。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生產線開開停停,企業掙扎在虧損與盈利的邊界線上。

董事長無奈之下,病急亂投醫,再三邀請筆者幫忙看看銷售方面的癥結所在。

接受邀請後,筆者「假模假樣」地通過求職應聘,到公司銷售部門幹了大半個月。

結果發現,作為老字型大小,公司的產品在品牌、質量、口味、品種、花色等各方面,都挺受客戶認可;定價也隨行就市,向市場看齊。問題主要出在銷售部門,集中體現為三點:

一是激勵不足。銷售人員實行「底薪加利潤提成」制度。資格越老、工齡越長,底薪越高(最低1000元,最高4000元)。

而提成比率卻是統一的2%,提成比率過低,業務員沒有太大的積極性去開拓市場、發展客戶。

二是約束過軟。公司內部普遍缺乏成本意識,諸如招待費、禮品費、差旅費,只要有發票,就能報銷。銷售部門尤為突出,以手機話費為例,每個業務員每月有400元補貼,無論業績好壞,照補不誤。

三是協作匱乏。往重了說,業務員之間壓根不存在什麼協作,彼此不搶單、不拆台就算不錯了。公司雖然推行「一帶一」的政策,可師傅帶出來的徒弟,除了學會端茶倒水,業務上得不到任何指導。

老業務員掌握客戶聯絡的半壁江山,坐地為王,動輒以離職跳槽、帶走客戶相威脅,公司也不敢嚴加管束。

針對以上問題,結合企業實際及行業特點,考慮到多數銷售人員對經濟利益看得相對較重,筆者在與管理層多次會商後,在現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基礎上,根據「自激勵、自約束、自協同」原則,對現行銷售制度進行了合理改造,使之具有了可自動執行的屬性。

自激勵機制

國內企業在銷售激勵方面,採取的大多是「底薪加銷售提成」或「底薪加淨利潤提成」,但在底薪和提成的設定上,卻往往照搬行業慣例,而不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導致企業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分配失衡,銷售激勵反而起不到激勵銷售的作用。

到底選擇高底薪還是高提成?提成方式和比率又該如何設定?這個話題爭論多年,迄今並無定論。

我們從潤瑞軒公司的具體實際出發(刨去銷售提成,銷售利潤率約為20%,兩個老業務員月銷售額穩定在10-15萬元,普通業務員約5-6萬元,新業務員為1-3萬元),根據自激勵原則,設計出一套銷售人員可自選提成模式的薪酬制度,即提供薪酬方案**,將激勵方式的選擇權交給銷售人員,由他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每年自行選擇一次。

1、金牌業務員序列:實行「無底薪高提成、分段遞增」的銷售激勵制度。

具體來說,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內,提成比率為4.5%;10-20萬元,提成比率為5%;20-30萬元,提成比率為5.5%。依此類推,直至120萬元以上,統一按10%來發放提成。

顯然,這一方案適用於那些老業務員,他們已穩定擁有較多客戶資源,並且還有較大潛力。

相比之下,在原來薪酬模式下,月銷售額10萬元,收入為4000+10萬×20%×2%=4400元,月銷售額20萬元,收入為4800元。

而按照新方案,月銷售額10萬元,收入為4500元,達到20萬元,月收入1萬元;達到30萬元,則月收入激增至1.65萬元。

2、銀牌業務員序列:實行「低底薪高提成、分段遞增」的銷售激勵制度。

具體來說,月底薪為1000元。月銷售額在5萬元以內,提成比率為3%;5-10萬元,提成比率為3.5%;10-20萬元,提成比率為4%。依此類推,直至120萬元為限。

顯然,這一方案適用於那些擁有部分客戶資源和一定經驗的普通業務員。

相比之下,在原來的模式下,工資2000元,月銷售5萬元,收入為2200元;月銷售10萬元,收入為2400元。

而按照新方案,月銷售額5萬元,收入為2500元;達到10萬元,則其收入增至4500元。

3、銅牌業務員序列:實行「高底薪低提成、分段遞增」的銷售激勵制度。

具體來說,月底薪為1500元,月銷售額在2.5萬元以內,提成比率為1.5%;2.

5-5萬元,提成比率為2%;5-10萬元,提成比率為2.5%;10-20萬元,提成比率為3%;依此類推。

顯然,這一方案適用於那些擁有少量客戶資源的新業務員。

相比之下,在原來的模式下,工資1000元,月銷售額2.5萬元;月收入為1100元;月銷售額5萬元,收入為1200元。而按照新方案,月銷售額2.

5萬元,收入為1875元;達到5萬元,則收入變為2500元。

無底薪、高提成的制度優點,是便於企業成本控制,亦能極大激發銷售人員的積極性。缺點是新人難招、忠誠度低、流失率高。

高底薪、低提成則反之,養著人不出活。

而新的薪酬**制度實行多種模式並行,由員工自行權衡、自行選擇,並在不同序列間設定了兩個轉換的關節點:月銷售5萬元和10萬元。

銅牌和銀牌的轉換關節點為5萬元,在此之前,選銅牌合算,在此之後,選銀牌合算;銀牌和金牌的轉換關節點為10萬元,在此之前,選銀牌合算,在此之後,選金牌合算。

這種設計,可以誘導老業務員選擇無底薪高提成,同時也為新人提供較高生活保障,這樣既有助於激發老員工的潛力,又有利於新員工的培養。

之所以採用線性分段遞增,而不是其他複雜函式,是為了化繁為簡,讓員工一看便知,省去了許多口舌。

由於新的薪酬制度確保了不同序列的業務員月收入比原來只多不少,加之給予新舊模式轉換的緩衝期,因而得以順利實施。

一年後,潤瑞軒的年銷售額迅速增長到2200萬元,三個選擇金牌序列的業務員,其月收入也分別激公升至1.1萬元到2.3萬元不等。

當時管理層也曾質疑:如果業務員月銷售額達到120萬元,提成最高每月能拿12萬,似乎太恐怖了,企業豈不是給業務員打工了?

筆者的答覆是:公司少賺點,換來大發展。要想把蛋糕做大,如果分配不向能使蛋糕做大的人傾斜,蛋糕是做不大的。

乙個人能幹十個人的活,那就讓他拿十個人的收入,企業還少了一大堆的人頭和管理費用。

自約束機制

約束,在一些管理者看來,自然而然地與限制、管控、懲戒等這些字眼相聯絡。言下之意是:你管不住自己,我就要管你,包括必要的懲罰。

可疑問同樣產生了:為什麼他會管不住自己?如何才能讓他自己管住自己?如果他能自己管住自己,為什麼還要去管他?

許多公司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非緊急情況不准接打私人**,接打私人**每次不得超過多少分鐘,每天不得超過多少次,否則,如何如何!

看似合理,實則荒唐:你管得住嗎?即使管得住,又要列印話費清單,又要查驗話費清單,又要領導簽字,又要財務審核,你煩不煩呀?

潤瑞軒原來實行的「手機話費管理規定」,對銷售人員採取「一刀切」,即每個月固定400元的話費補貼。

這種費用包乾的做法確實省心,但不等於合理。

且不說話費補貼平添了不必要的個人所得稅負,更重要的是,銷售業績是與客戶拜訪量、交流溝通量有著直接的關係。通訊費包乾,實際上也是給銷售人員與客戶交流的數量和質量設定上限。

本來是工作所需,卻成了個人的一項固定收入,自然是能省則省,畢竟用自家的錢心疼,之所以還用一部分到工作上,是因為銷售提成激勵將這一矛盾掩蓋了。

基於這一認識,筆者對潤瑞軒的「手機話費管理規定」進行了調整,將話費與銷售額掛鉤。銷售額愈高,報銷額度愈大,同時實行「累進遞退」的動態控制,不作公話私話區分,而是將約束自身行為的主導權交給銷售人員,自己管理自己。思路大致如下:

1、銷售人員的手機話費,須持通訊網路**商出具的正式發票才能報銷。

2、話費額度為月銷售額的0.4%,例如月銷售額10萬元,報銷額度為400元。

3、超過話費額度的,公司仍給予報銷,但實行累進遞退方式,即報銷額每超出100元,報銷比例遞減10%,即:實得金額=限額+超額部分×對應報銷比例。

譬如話費限額為400元,超額100元以內,報銷90%,如報500元實得490元;超額200元以內,報銷80%,如報600元實得560元;依此類推。

4、低於話費額度的,公司實行話費結餘返還,即結餘部分的50%返還給當事人。

譬如報銷額度為400元,如報300元實得350元;如報200元實得300元;依此類推。

5、正常的手機話費報銷,無須公司領導審核簽字,只有特殊情況方須上報審批。

這樣的規定,明顯「下寬上窄」,即限額以內,非常寬鬆,超過限額,極為嚴格,但也不是一棍子打死。

分段遞增提成激勵下,業務員的關注重點是銷售額,累進遞退的話費報銷方案雖然不完美,卻給了業務員既拓展業務、又自我約束的自主空間。

自協同機制

在討論自協同機制之前,不妨把目光轉向那些醜陋的社會現象。如傳銷,可謂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生命力極其旺盛。這種內在機制,可以經受種種嚴厲打擊而仍然能發揮作用,甚至比那些理想主義的制度安排有著更為堅韌的、綿延的生命力,這難道不是一件值得深究的現象嗎?

參考傳銷的上下線關係,筆者對潤瑞軒銷售人員的「師傅—徒弟」關係進行了改造。

在原有制度下,師傅和徒弟之間的聯絡紐帶,完全是倫理、情感或行政強迫,沒有什麼利害關係。

師傅教得認不認真,徒弟學得好不好,公司管不了。況且古訓有言: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師傅是否傾囊相授,做徒弟的只能撞大運了。

鑑於公司已推行了一段時間的導師制,師徒關係已然形成,為避免現有關係格局發生動盪,只能尊重歷史沿革而非將其簡單廢除,所以筆者在徵詢各方意見後,形成調整思路如下:

1、繼續實行「一帶一」的導師制,但師傅和徒弟之間可以雙向選擇,且須每年一換。每年的師傅都不同,每年的徒弟也不同,從而避免師傅自身素質缺陷影響徒弟的持續成長,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派系的形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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