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獎勵制度

2021-06-07 04:11:21 字數 3958 閱讀 1981

一、目的:

為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在本部門工作滿1個月的員工(不含試用期);

2、有調換部門的員工,如果在新部門參評必須滿足在新部門工作崗位上工作滿乙個月;

3、在部門內工作表現、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言談舉止、儀容儀表、團隊合作等各方面俱佳的員工;

4、月度出勤率達到95%及以上;年度出勤率達到90%及以上(年假除外);

三、獎勵方式:

1、月度優秀員工獎(3名)

2、年度優秀員工獎(4名)

3、年度部門主管特別獎(1名)

4、其它獎勵

四、評選流程:

(一)月度優秀員工獎:

1、每月15-20日,各部門提交本部門優秀員工名單;

2、每月20-25日,行政部公布侯選人員名單,員工無記名投票;

3、每月26-28日,行政部公布月度優秀員工名單及票數;

4、月度優秀員工**刊登在員工牆上進行表彰;

5、每月5日左右,發放優秀員工獎金;

(二)年度優秀員工獎:

1、每年12月1日-10日,各部門提交本部門優秀員工名單;

2、每年12月10日-15日,行政部公布侯選人員名單,員工無記名投票;

3、每年12月15日-31日,行政部、總經理和相關領導綜合評估候選人員;

4、次年1月份,行政部公布年度優秀員工名單及票數;

5、年度優秀員工**刊登在員工牆上表彰;

6、次年員工聯歡會現場,發放年度優秀員工獎金;

(三)年度總經理特別獎:

1、每年12月份,各部門提名或由總經理本人親自提名並評選;

2、次年員工聯歡會現場,公布年度總經理特別獎並由總經理親自頒發獎金;

3、年度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刊登在員工牆上表彰;

五、獎勵標準:

公司將給予優秀員工一定的物質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六、監督措施:

1、為保證評選的公平性,無記名投票每人限投一次,月度評選每張選票限投三人,年度評選每張選票限投四人,如發現候選人選票多於正常數量,行政部有權取消此人候選人資格;

2、各部門不得為所在部門推薦人員拉選票,一經發現行政部隨即取消此人候選人資格並保留通報批評的權利;

3、評選委員會相關人員不得偏袒本部門候選人員,更不能提前透露細節給任何人;

4、所有員工都有權監督評選的程序,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行政部解決;

5、行政部將對候選人選票進行公開,任何員工都有權利進行監督,並對結果提出質疑,行政部將對質疑選票進行重新查票;

七、其它獎勵

(一)員工涉及如下事項,可享受200元—20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500元加薪、員工會議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做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連續3個月,公司銷售量排行第一者;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性的;

4、保護公司財務,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者;

8、全年出勤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它應給以獎勵事項的。

(二)員工涉及如下事項,可享受50—500元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做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成功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據,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設,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者;

6、當月銷售額第一者;

八、附則

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擁有修改權、解釋權。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予以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價賠償,留用察看。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 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裝置;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 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 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迴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8. 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9. 委託或受託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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