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2021-06-08 00:29:51 字數 3440 閱讀 7054

1目的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 ******x****所有車輛的管理。

3職責3.1公司行政部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有效使用。

3.2行政部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3.3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3.4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5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6駕駛人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 內容

4.1車輛使用管理

4.1.1公司各部門用車應遵循「先急後緩,先生產後行政」的使用原則,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盡量壓縮車輛使用頻率。

4.1.2用車部門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並送部門主管審批,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進行派車。

4.1.3駕駛人員在收到《派車單》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車單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車單的相關資料。

4.1.4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4.1.5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單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後存檔。

4.1.6公司車輛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4.1.7 公司車輛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4.1.8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由行政部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派車單》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派車單》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4.1.9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4.1.10 駕駛人員在行車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由此造成的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4.2車輛用油管理

4.2.1車輛油卡管理

4.2.1.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4.2.1.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後方可實施。

4.2.1.

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車輛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車輛管理人員應及時處理

4.2.1.

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或用指定油卡為其它車輛(含外來車輛)加油,一經核實,將給予當車駕駛員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如遇特殊情況,應報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4.2.1.5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當前車輛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部審核。

4.2.2充值申請流程

4.2.2.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充值。

4.2.2.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部,財務部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4.2.2.3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

4.3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流程

4.3.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3.1.1駕駛人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3.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3.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3.1.4駕駛人員每月定期進行車輛一般檢查與保養。

4.3.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3.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3.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

4.3.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取得正規發票;關鍵維修和保養須在4s店裡進行。

4.3.2定期保養

4.3.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專案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4.3.2.2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行政部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3.2.3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4.3.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4.3.2.5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行政部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4.4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4.4.1車輛罰款管理,根據違章性質決定違章後果的承擔情形和責任擔當。

4.4.1.1一般情形的罰款由公司和駕駛人各擔50%(因私用車除外)。

4.4.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4.4.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4.4.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4.4.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4.4.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傳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4.4.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4.4.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4.4.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4.4.2.

8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賠償,在扣除保險公司理賠款後的差額部分由車輛駕駛人(事故責任人)與公司按2:8的比例分擔。差額中應個人承擔達3000元以上的,另案處理。

4.5私車公用管理

4.5.1私車公用由行政部登記備案。

4.5.2公司按實際出行里程進行補助,具體為:

2.0l及以下1.2元/公里;2.

0-3.0l按1.5元/公里;用車期間車輛發生的一切路橋費、停車費均由公司承擔。

4.5.3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章和交通事故處理參照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5附則5.1本制度至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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