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1-06-08 01:16:43 字數 4464 閱讀 1773

1、目的作用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2.2考勤統計

2.2.1每月5日前各部門、車間將內部上個月考勤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考勤的補充和參考。如需拖延應有所在部門、車間領導的書面說明,否則扣罰記錄員20元人民幣;員工不及時將請假單或出差單上交給考勤記錄員,造成考勤錯漏,扣罰當時人20元人民幣/次;

2.2.2人力資源部每月26-27日對員工打卡記錄作詳細統計,每月15日前將員工出勤情況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缺考勤卡資料等詳細統計記錄在「考勤報表」中,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後,報財務部作為核發當月工資的依據。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考勤員:人事文員、車間班長;

2.3.2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刷指紋卡,所有出勤人員每天(包括加班)必須保證最少四個有效考勤記錄;打卡時間上午上班7:30 ---8:30,上午下班12:

00---12:30,下午上班13:00---13:

30,下午下班17:00---17:30;

2.3.3上、下班和加班及出差必須自覺打卡,凡發現有少於四個有效打卡記錄而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一律按曠工0.5天處理;

2.3.4若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必須於次日將部門領導簽批的上下班時間證明交考勤記錄員,未按時交者作曠工處理;

2.3.5不能刷指紋卡的員工,統一用紙卡代替,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書面警告一次,並處50元人民幣罰款;

2.3.6考勤卡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發放,員工考勤卡不得拿出公司外,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更換新考勤卡並交工本費10元/張;

2.3.7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考勤記錄員根據部門主管填寫並簽名的《出差通知單》在考勤表上填寫「出差」;

2.4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作無故缺勤;

2.4.1遲到:超出規定上班時間1分鐘後(含1分鐘),30分鐘內(以考勤卡記錄和請假單為依據),作遲到論處;

2.4.2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早退30分鐘內的(以考勤卡記錄和請假單為依據),作早退論處;

2.4.3缺勤:下列情形當曠工處理

(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或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超過30分鐘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處罰規定

2.5.1凡遲到、早退者(含加班)10分鐘內(含10分鐘)每次扣罰伍元人民幣;超出10分鐘,30分鐘內按遲到時間的每一分鐘扣罰壹元人民幣;當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0次扣當月總工資10%,超過20次扣除50%,超過30次扣除100%;

2.5.2嚴禁打卡後外出吃早餐或擺放交通工具,經發現每次扣罰20元人民幣;

2.5.3上班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科室人員填寫《出差通知單》及《請假(外出)審批單》交授權領導審批;車間人員需帶所在車間負責人填寫的《出差通知單》及《售後服務需求表》,門衛填寫好外出時間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當天為曠工處理;

2.5.4員工曠工除按曠工實際時間的雙倍扣除本人總工資,當月累計超過1天扣除當月總工資20%,超過2天扣除40%,超過3天作自動離職。

3.員工請假規定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外出)審批單》,並經授權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作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審批程式

員工請假1天內(含1天)由部門主管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由經理審批(逐級審批);

3.4事假

3.4.1「事假」的定義:是指除「補休」、「放休」、「病假」、「婚假」、「出差」、「兵檢」、「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產假」(含「陪產假」)之外的其他情況的請假,一律統稱為「事假」。

3. 4. 2員工請「事假」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如遇突發事情不能提前請辦理請假手續的,員工回廠後第一時間補辦請假手續。否則,當曠工處理。部門主管憑本人請假單上說明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准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3.4.3每請一次「事假」扣除請「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另外,當月「事假」累計時間不超過兩天的,扣減當月工資、獎金總額1%;當月累計請「事假」時間達兩天的扣罰10%。

計件人員當月「事假」累計達三天至五天的,扣當月總分1.5分;累計達六天或者六天以上的,扣當月總分2分。「事假」扣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制度負責處理。

廠後勤、科室人員,或者領固定工資的員工,當月「事假」累計達三天至五天的,扣當月工資、獎金總額的15%;累計達六天或者六天以上的,扣當月工資、獎金總額的20%。

3.4.4公司員工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3.5病假

3. 5. 1是指員工由於生病而無法正常上班而向廠提出請假看病的情況。

3. 5. 2請「病假」的手續,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請「病假」當天的醫院發票,以及由班長、車間主任、所屬部門領導三者簽名審批好的《請假(外出)審批單》,三者一起交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次「病假」放能生效。

否則,當「事假」處理。病假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若超出必需呈經理批准同意,病假時間不計發薪資;

3.6工傷假

3.6.1員工因工受傷必須送醫院**或休息,並立即逐級報到經理室,須在24小時內填寫好工傷報告書,並憑鎮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診斷書或休假報告以及公司證明,方可請工傷假;

3.6.2工傷人員薪資計算

3.6.2.1按固定薪資計發工資的員工,工傷期間直接按固定薪資計算;

3.6.2.2按機械平均分值計算工資的員工,班長按10分計算;其他員工按所在車間平均工資計算;

3.6.2.3科室人員按原來總評計算;

3.7婚假

員工憑領取的結婚證辦理結婚休假,婚假假期為三天,晚婚員工婚假為十三天(包含節假日。晚婚條件:女性年滿二十三周歲,男性年滿二十五周歲),婚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婚假期限間按當時江門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薪資。

3.8產假

3.8.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准假;

3.8.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三天;

3.8.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准假;

3.8.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按當時江門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薪資。

3.9喪假

3.9.1員工直系親屬喪之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員工如果在異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要時間,另給路程假。

3.9.2員工旁系親屬喪之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3.9.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按當時江門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薪資。

3.10補休

3.10.1員工在已有的加班時間的前提下,用加班時間來填補各型別的請假時間。

3.10.2車間員工要進行「補休」的,必須是在當次「補休」前,已經有當月累計且還沒有結算的加班時間。

「補休」要預先經由班長、車間主任、所屬部門領導三者簽名審批才能生效,不得事後補辦「補休」請假手續,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廠內後勤人員調休限半年內由部門主管提前安排補休,請假單上需註明沖抵加班日期;

3.11放休

3.11.1員工在正常上班的時間裡,因貨源不足或其他不能正常上班的特殊情況,由部門或車間通知員工放假休息的情況。

3.11.2被通知「放休」的員工出廠時,必須把經由班長、車間主任、所屬部門領導三者簽名審批好的《請假(外出)審批單》交給門衛才放離廠,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若遇到班長、車間主任、所屬部門領導其中一人不在廠而無法正常簽名審批的,則由當天所屬部門的最高領導簽名審批即可生效。

4.離職考勤

4.1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各種原因需要向公司提出辭職的,員工必須工作滿乙個月才給予考勤計薪,否則不給予考勤計薪;

4.2員工無故擅自離職,離職當月不給予考勤計薪;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打卡規則

5.1.1下午直落加班的員工(加班時間不到晚上21時),加班下班必須打下班卡;否則視無效加班;其中直落加班0.5小時以內不作加班計算;

5.1.2晚上加班至21時後,若沒有打加班上班卡,考勤記錄扣除當天加班時間1小時作就餐時間;

5.1.3加班時間必須實事求是(以指紋機為準),如有弄虛作假和打卡後不辦手續出廠者,每發現一次在全月加班時間上扣減50%;

5.2不服從加班安排處罰

5.2.1領計時工資班組經通知加班而全組不到的第一次扣組長當月總工資10%,組員5%,第二次加倍扣罰,第三次則作辭退處理(事後補假不作參考條件)。

5.2.2領不計時工資人員和領個人計時工資人員經通知加班不到而沒有辦理請假手續的第一次扣除本人總工資的10%,第二次加倍扣罰,第三次則作辭退處理(事後補假不作參考條件)。特殊情況需由本人直接到主管經理處作合理解釋。

6.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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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二 考勤專案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三 出勤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為出勤。四 遲到 早退 1 遲到或早退,包括 上班 開會 學習 訓練 培訓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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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違反以上規定者,每次樂捐5元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為公司員工考勤與勞動紀律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管理職責 1 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的制定,考勤裝置的管理 2 負責督促 檢查考核各部門員工對制度的執 況 3 負責對違反考勤制度樂捐的管理及異常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