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021-06-08 13:27:00 字數 1627 閱讀 48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除董事長外均適用於該制度,其中,總經理離職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需經公司股東會做出決議方可離職。

第二章離職定義

第三條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而離職。

第四條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第五條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第六條公司辭退、解聘

1、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公司予以辭退;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但應提前發布辭退通告。

第七條公司開除。指違反公司、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第三章離職手續辦理

第八條離職員工,不論是何種方式離職都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逐級經部門主管、行政部主管、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九條普通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提出申請。中級以上管理人員、專案主管及技術人員應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

第十條經總經理批准可以離職的員工,應到行政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認真、如實填寫各項內容。

第十一條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部門主管所指定的人員,主要內容有:

(1)公司的各項內部檔案。

(2)經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務單位資訊,包括姓名、單位名稱、****、位址、業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件、電子文件等)。

(6)經辦專案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專案計畫書、專案實施進度說明、專案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員工任職期間所領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室、辦公桌鑰匙,借閱的資料、各類工具(如維修工具、移動儲存器、所保管工具等)、儀器等。

3、款項移交。指離職員工將經辦的各類專案、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室。

4、其他公司認為應辦理移交的事項。

上述各項交接工作完畢,接收人應在《員工離職審批表》上簽字確認,並經行政部審核後方可認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二條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並經部門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分別簽字後,方可對離職員工進行相關結算。

第十三條離職員工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室、行政部共同進行。

第十四條結算專案包括:

1、違約金:因開除、解聘、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所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相關違約條款進行核算。包括《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保密協議》違約金等。

2、賠償金:違約性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行政部、財務室進行核算。

(1)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工作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2)培訓損失賠償金:接受公司外派培訓,未能在公司工作滿相應年限,應退賠全部培訓費用;

3、工資:工資的結算參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由財務室進行核算。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建立的個人檔案資料不歸還本人,由行政部分類存檔。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擬定、解釋、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範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 公司 指 煙台雲海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 高層管理人員 是指 公司總經理 常務副總 副總經理 中層管理人員 指 公司各部門經理 基層員工 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第四條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 以下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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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規範離職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汽車專營店的離職員工。2.定義或術語 2.1自清辭職 有員工提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2.2自動離職 員工未辦理休 請 假 離職等手續,連續3天而未到崗工作,按公司規定應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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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全體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確保日常工作和生產任務的連續性,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制度辦理。若有特殊,由總經理簽字認可。第三條相關人員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2.離職人員所在部門協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