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管理制度彙編 內容 1

2021-06-10 19:49:04 字數 4884 閱讀 2248

一、 地測安全管理制度

(一) 礦井防治水工作責任制

1、各礦要充分認識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配備相關的專業人員。

2.、各礦要建立健全水文觀測系統,按規定時間堅持觀測,對受水害影響或威脅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測。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並據此進行總結、上報。

3、水情水害預報要文、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若當月生產計畫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下發水害通知單,並要求採取相應有效措施防止水害的發生。

5、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的正常生產,不能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現象。

6、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並按規定程式審批,工作結束後要有總結報告。

7、堅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落實到人,並有防探放水鑽設計及技術措施。

8、防探放水鑽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9、對舊巷積水區、相鄰報廢積水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帶等範圍、補給途徑查清楚,要有專門的資料總結。

10、各礦井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並有書面分析記錄,並有書面整改意見。

11、各礦安監處、技術部每年降水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並制定出雨季防治水措施,總工程師批准,安全礦長牽頭,排程室組織搶險隊伍,**部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確保安全生產。

12、井下工作面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相關技術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 防治水工作勞動組織管理制度

1、各礦要積極加強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礦主要負責人為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是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2、建立健全各礦礦井防治水的組織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地質、水文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水害防治隊伍,配備專職水文地質或地質工作的技術負責人。

3、要定期經常性地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防治水工作的具體問題,保證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實到位。

4、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制定出應急預案的組織機構和相關人員配備,並落實各部門責任。

5、地測防治水部門要定期組織礦井水害因素的分析和**,認真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畫。通過對礦井井田及周邊範圍內可能導致水害事故的各種危險源、隱患進行不斷的勘查、分析和預報。

6、地測防治水部門要加強礦井日常的水文地質調查,對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必須及時進行補充勘探,對周邊老空(窯)要積極查清老空(窯)區域現有開採作業場所的關係,查清其積水範圍和積水數量。

7、地測防治水部門要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對主要水害因素進行全面排查,並提出相應的防治要求,並有相應的措施和應急預案。

8、地測防治水部門要不斷提高部門技術能力和運用先進科學方法,提高水害**預報和防治能力。各礦要保證資金和領導上的有力支援。

9、加強監察管理,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相關要求,對煤礦防治水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通過監察促進煤礦強化防治水的基礎工作和工作力度,提高防治水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避免對此項工作認識薄弱、領導組織不強造成事故。

10、採煤、掘進、機電、通風各隊組要在地測防治水部門的指導下,配合地測防治水部門做好地質勘查、測量、探放水工作。對工作面、掘進頭等發現的標誌性預報現象要與地測防治水部門溝通,並採取有效措施,得到可靠結論的前提下,在行生產,絕不可以盲目臆測生產,避免造成嚴重後果。

11、生產、技術、機電、通風、物資**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測防治水部門開展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安全、物資、裝置**。

12、地測防治水部門對防治水的具體工作要求要有書面的通知單(書),對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等要有明確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加大部門人員間的配合。避免不必要的傷害發生。

(三) 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地測防治水部門安全辦公會每週召開一次,時間為每週礦安全辦公會結束後,如遇特殊情況次日補上。

2、安全辦公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內容:

①傳達礦安全辦公會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②總結分析一周來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找出存在問題,確定安全工作重點。

③研究確定下週安全工作重點及措施。

④研究加強安全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⑤研究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及對事故責任者和「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

4、設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本,並由專人保管。

(四) 職工安全活動制度

1、每週召開一次全部門職工安全會議,會議由部門正職領導或主管安全的副職主持。

2、會議內容:

①傳達安全辦公會精神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要求。

②分析礦及部門安全生產形勢,查詢存在的問題,確定安全工作重點。

③表揚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和做法,批評和處罰事故責任者和「三違」人員。

④有針對性地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和規程。

⑤總結布置階段性安全工作。

3、部門安全會議要求全部門職工按時參加,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給予適當處理,並在次日由主管領導補課。

4、由專人做會議記錄。

(五) 地測防治水隱患排查責任人制度

1、地測防治水部門隱患排查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每週進行一次,參加人員為主管領導和各專業負責人。

2、隱患級別確定遵照礦內規定分a、b、c(或

一、二、三)**。3、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根據級別確定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4、c級隱患由地測防治水部門指定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並負責實施。

5、a、b級隱患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內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整改。

6、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地測防治水部門負責人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六) 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各礦要建立健全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2、由地測防治水部門負責隱患排查、預報和跟蹤管理,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每月應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其他礦井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水害隱患排查,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明確到人,採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要有相應的防治工程設計、施工及安全方案,並上報集團公司相關文字圖紙資料,簽認齊全。

3、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隱患跟蹤檢查管理,各礦對水害隱患防治工作要定期檢查、登記建檔,重點跟蹤落實隱患整治情況,督促認真落實水害防止責任制,對不按規定進行生產的要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凡整改不合格無法保障安全開採的礦井,要達到「不安全不生產」的目的。

4、各礦負責人負責組織進行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部門負責人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5、預報的內容應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並在此基礎上充實、完善人為環境造成的充水條件,如小煤窯、老空(窯)區、充水鑽孔等。水情水害預報描述要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尤其加強老空(窯)水的探放工作,積極調查了解周邊小窯開採對礦區可能危害的充水因素,堅持「有疑必探」的探放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6、要加強礦井「雨季三防」工作,認真編制「三防」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雨季前要對周邊排水系統、裝置進行檢查,必要的時候進行聯合排水試驗。煤礦地處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或者有塌陷區、煤層露頭漏水部位的情況,要對井口、相應的漏水地段等進行防堵疏排等有效措施。

7、預報的形式要規範、統一,預報手續齊全,應按技術程式,由相關人員簽字,管理要集中。

8、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採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採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畫表內。

9、水文觀測系統的檢查,除實地檢視水文、觀測設施外,還應檢查觀測記錄,成果臺帳,分析、總結及有關水文地質圖紙。(七)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地測防治水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由全部門職工共同承擔,必須做好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業務保安。

2、出現違章行為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連帶責任,對個人違章行為其他人必須制止,若不制止,給予周圍人員與違章人員同等批評教育直至相應處罰。

3、全部門職工必須積極參與安全簽證工作,對工作中的安全隱患問題以合理化建議的形式提出,被採納者給予獎勵。

4、全部門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

5、建立地測部門安全獎罰制度。對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違章人員或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者給予處罰。

6、對制止、舉報「三違」人員者給予獎勵。

(八) 地測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1、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負責人:地測防治水部門負責人。

2、參加人員:各組、隊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3、驗收時間:每月月初檢查一次。5日前將自查成績上報上級部門。

4、驗收範圍和內容:部門及各組隊的工作均在驗收之列,主要內容包括:

①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部門及各組隊的工作質量及任務完成情況。

②按規程和設計要求對原始記錄、計算台賬、圖紙等進行嚴格檢查。

③對水害預報、地質預報、貫通通知單發放等重點工作逐一檢查。

④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不僅應進行以上內容的檢查,動態達標情況更應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驗收方式:由主管部門領導召集各組隊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聯合驗收。

6、對達不到要求的處理意見:驗收人員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彙總分類後,各線負責人兩天內認真整改,兩天後對整改情況進行複審,對仍達不到要求的負責人及組隊進行經濟處罰。

(九) 地測管理技術人員現場匯報制度

1、為使地測部門領導及時掌握現場工作情況,有效指導工作,特制定現場管理人員匯報制度。鑽探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必須於開工前和完工後及時向部門值班人員匯報,如遇特殊情況隨時匯報,地質、水文、測量技術人員上井後要及時匯報工作面的地測情況。

2、匯報內容:鑽探開工前,現場管理技術人員或班長需向部門匯報現場作業環境、裝置執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無問題等情況;完工後需向部門值班人員匯報本班工作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和下班需要平衡解決的問題;地測技術人員要在上井後及時填寫工作面情況及現場地測問題的處理意見。

3、對無故不堅持匯報制度的管理技術人員,要進行教育或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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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

1 目錄 1 2 防治水機構 2 3 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3 4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6 5 水害 預報制度 18 6 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20 7 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2 8 探放水管理制度 24 9 井下鑽探工程管理規定 35 10 地測防治水技術標準 41 11 地測防治水工作標準 5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