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預約服務制度

2021-06-12 05:58:36 字數 1353 閱讀 1934

第一條為更好地方便納稅人,為納稅人提供及時、優質的納稅服務,進一步密切徵納關係,樹立良好的國稅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納稅人因特殊情況,可與國稅機關預先約定時間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或提出申請由國稅工作人員上門提供納稅服務。

根據工作需要,國稅機關可以與納稅人預先約定時間,上門提供稅法宣傳、諮詢輔導等服務。

第三條預約服務的物件包括所有納稅人。

第四條預約服務可採取當面預約、**預約和網上預約等方式。

第五條各級應設立《預約服務登記簿》,並向納稅人公開預約服務**。

第六條預約服務的時間包括國稅機關工作時間與非工作時間。納稅人提出預約服務一般應提前3個工作日約定,重要、緊急納稅事項可以隨時預約。國稅機關主動提出預約服務具體時間可與企業協商確定。

第七條納稅人可預約辦理有關涉稅事項的範圍包括:

(一)辦稅服務廳職責範圍內的納稅服務事項;

(二)稅收政策諮詢輔導;

(三)相關審批、備案類事項的實地核查等與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四)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需緊急辦理的涉稅事項;

(五)其他涉稅事項。

第八條預約服務流程:

(一)受理。相關部門受理納稅人通過**、**和當面提出的預約服務申請,填寫《預約服務登記簿》,記錄申請服務內容、預約時間及通訊聯絡方式。

(二)確認。相關部門根據納稅人申請服務的內容,與相關職責部門溝通,對預約服務時間進行確認。預約服務受理人填寫《預約服務卡》,記錄基礎資訊、服務內容和時間、反饋時間,於當日內將此卡一式三份(其中乙份由受理人留存,兩份由承辦人留存)傳遞相關職責部門簽字確認,告知納稅人確定的服務時間。

對通過網路提交預約申請的,應向申請人傳送預約服務確認資訊,並填寫《預約服務卡》,傳遞給相關工作人員。

(三)辦理。承辦預約服務人員在接到《預約服務卡》後,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相關服務時限和納稅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為納稅人提供服務。服務完畢,承辦人在預約服務卡如實記錄處理情況,請納稅人填寫意見,並留存。

第九條國稅機關工作人員提供預約服務時,要遵循納稅服務規章制度,承辦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應付、拒辦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向納稅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因提供預約服務而接受納稅人宴請。

第十條對需要多個部門配合的預約服務事項,納稅服務管理部門協調各部門採取聯合辦公的形式,在規定的工作時限內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供預約服務的,承辦部門應提前1天告知納稅服務管理部門,再提前告知到預約服務申請人,作好解釋工作並重新安排預約時間。

第十二條對超過預約時間30分鐘而未到場的納稅人,視為申請人主動放棄預約服務。

第十三條納稅人對預約服務不滿意的,可向納稅服務投訴管理部門投訴,投訴管理部門核實情況後提請相關部門給予處理。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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