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1-06-13 21:33:54 字數 2905 閱讀 2358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考勤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公司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應按照《**規》所述,比照以下條款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規範。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考勤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考勤登記即指紋打卡,上下班及午間休息都須打卡,每日打卡共計四次,不得忘打,漏打。

第二條、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冬季即10月--2月下午為1:30-5:30)。

第三條、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第四條、如員工忘打卡,需寫忘打說明,由經理批示後方可,否則按漏打計算,員工每漏打一次,扣除10元處罰,當月忘打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按漏打計算,並不計全勤。

第五條、所有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公務外出須提前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經主管審批後方可外出。如果因事情緊急未辦理相關手續,須通知文員,待事情辦理完畢回公司後補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的,一律按早退處理。

第六條、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檔案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凡會議無故缺勤的員工,第一次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當事人10元/次處罰。

第七條、當月無任何請假及缺勤記錄的,以當月全勤計算,全勤獎為100元/月。

第三章遲到、早退及曠工處理

第一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仍未到崗視為遲到。

第二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視為早退。

第三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1.超過60分鐘以上未到崗或離崗;

2.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已通知請假,卻未批准的就擅自不到崗。

第四條、遲到10分鐘以內的,每月有兩次免予處罰機會,超過兩次的10分鐘以內的遲到,按每次扣除10元處罰,首次遲到或早退10-30分鐘的,每次扣除10元處罰,以後每次遲到或早退10-30分鐘的每次扣除20元處罰,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除50元處罰,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個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連續曠工超過3天,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天的,將扣除年終獎金作為處罰;且曠工一天扣除兩天的工資。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

第一條、公司提倡員工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會統一安排加班並支付相應的加班補休或補貼。

第二條、員工加班前須填寫《加班申請單》,得到上級主管批准,方可加班;《加班申請單》由人事行政文員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加班補貼的依據。

第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四條、員工加班後按照實際情況安排補休,並發放補休單;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安排補休的根據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補貼:

1.正常工作日: 支付加班補貼

2.公休日: 安排補休

第五章各類請假規定

第一條、依據相關規定,在任職期間,員工可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年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帶薪休假,如員工因個人事務請的事假是則不計薪休假。

第二條、休假及管理: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全體在職員工享有帶薪的法定節假日共計十一天,如下: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一天)

國際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二)、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即享有休假。具體休假時間見下表: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為5天

工作滿10不滿20年為10天

工作滿20年及以上為15天

2、上一年度出勤累計滿11個月者享有年假。

3、上年度休事假不超過15天,病假不超過30天,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40天,且不得有曠工行為的員工方可享有年假。

4、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完的假期即失效,且年假須一次休完。

5、年假需要每年工作非繁忙時段安排休假,並提前乙個月時間申請,安排好工作交接。

(三)、病假

員工因身體不適原因可請病假,但需有市級以上醫院病歷及批假條方可,否則按事假計算,病假期

間按工資底薪的50%計薪。

(四)、婚假

員工結婚享有婚假3天, 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或女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7天。

(五)、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亡故,可享有3天的喪假(路途時間除外),此處所指直系親屬為員工的父母、子女、配偶。間係親屬亡故,可享有1天的喪假。

(六)、產假

符合國家計畫生育規定的正式女性員工,在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90天的帶薪產假;難產者多增加15天休假,須持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申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最小計算單位為0.5天。員工請事假須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則必須在當日內以**及其他可能的方式通知經理,並說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假條手續。

第六章休假審批

1、員工無論擬休何種假期,須提前申請,並填寫書面《請假單》,遇緊急情況,須在到崗後乙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所有請假均需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假期結束後,不得無故拖延到崗時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七章特別規定

1、凡病假、產假、晚育假、晚婚假、年假等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的,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包含在假期內。

2、如本制度有未盡事宜,最終解釋權屬於人事行政部。

3、因遲到而處罰的罰款由行政文員作為公司的公積金統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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