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2021-06-13 23:47:33 字數 4984 閱讀 4998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為了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加強危險作業的警示、聯絡、監護、交接等環節上的安全措施,堵塞漏洞,杜絕檢修與危險作業中的各類事故的發生。從而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實現全方位的安全生產。

1.2本規定適用於各車間、部門

2術語2.1危險:可能造**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2.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2.3安全措施:防範事故發生的辦法也叫安全對策。

3管理職責

3.1生產安保科負責危險作業之審批制度管理規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辦法實施工作

4管理內容

4.1有害氣體區工作

4.1.1有害氣體裝置管網明確劃分管理區域,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1.2凡進入有害氣體區工作,必須事先與有關單位領導或專業部門取得聯絡,經同意並制定聯保措施後,方可進入工作。

4.1.3嚴禁在有害氣體地區、裝置管網附近取暖、乘涼、休息或睡覺。

4.1.4接到有害氣體裝置管網大、中修的單位應提前將檢修計畫,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報送生產科,並到生產部審批備案。

4.1.5進入有害氣體裝置內,管道內工作,應不少於兩人,必須設專職監護人員,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管道內,裝置內工作時,間隔必須在兩小時以上。

4.1.6嚴格執行有害氣體操作規程

4.2高空作業

4.2.1高空作業是指兩公尺及以上高處作業。

4.2.2對高空檢修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將施工方案、安全生產措施上報生產科,經生產科現場檢查符合要求,防護措施齊全方可施工。

4.2.3在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穿戴好勞保用品,栓好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並在地面監護。

4.3壓力容器檢修

4.3.1檢修、清理各類容器、槽罐時,各施工檢修、清理單位派人先與生產單位取得聯絡,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裝置檢修安全規程安排崗位人員,要切斷動力、電源、關閉一切(汽、水)閥門,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示牌,經施工單位確認安全無誤,雙方共同簽字,才能進行檢修或清理,容器內的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必要時施工檢修單位派人監護。

4.3.2檢修、清理完畢,檢修、清理單位應通知生產單位,雙方確認已無人作業和其它妨礙裝置正常運轉的物體後,方能按操作規程起動裝置或容器內進料(氣、水)。

4.4一般危險作業檢修

4.4.1嚴格執行裝置檢修安全規程,進行機電裝置(設施)的清理檢修作業時,必須要切斷動力電源和操作電源,並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施工、檢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持檢修任務單與生產單位取得聯絡,由生產單位確認,經雙方共同簽字後方能動工。

4.4.2任何人不得在旋轉裝置,輸送裝置執行狀態下進行檢測修理與清掃。

4.4.3凡下達檢修、清理任務的部門或單位領導,必須在下達任務的同時,強調各項安全規定,並檢查落實,檢修任務實行安全負責制。

4.5易燃易爆場所

4.5.1認真執行公司關於《**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做好一切防範工作。

4.5.2凡在生產現場動火必須向生產安保科申請發給動火許可證後方可動火。易燃易爆場所動火的單位,必須提前向生產安保科提出申請,由武裝保衛部檢查合格批准發給動火許可證後方可動火。

4.5.3安全辦人員要經常到現場檢查監督,必要時實施現場監督,並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4.5.4確因工作需要,在易燃易爆場所燒烤、電焊、氣焊等作業時,必須由專人監督,工作結束後,要滅絕火源,監督8-16小時。

4.6有不完全或不到位的要求,按安全操作規程及上級主要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7危險作業必須填報危險作業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1 總則

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有害氣體中毒、窒息、著火、**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規定

1.2在有害氣體設施的設計、施工、執行、管理和維修中凡涉及安全事項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1.3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2 基本要求:

2.1凡有害氣體(如:城市煤氣、城市燃氣、氫氣、氮氣、氨氣、氦氣、二氧化硫等)的工藝、裝置、管網及附屬安全裝置等的設計方案、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

2.2有害氣體工藝、裝置、管網施工工程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做到無措施、無計畫不准許施工。

2.3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施工完畢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

2.4新建、改建和擴建有害氣體工藝裝置管網必須做到勞動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即「三同時」),並經裝備部、生產部、武裝保衛部會審。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5有害氣體的生產、使用、操作、檢修和維護的崗位必須有完善、健全的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6有害氣體的生產和使用的各單位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培訓和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2.7有害氣體管網壓力必須保持穩定,嚴禁超壓執行,嚴禁裝置管網帶病執行。

2.8有害氣體的生產和使用單位應嚴格服從生產部動力排程的統一指揮,不經同意不准隨意停送。

2.9有害氣體危險區(地下室、加壓站、地溝及各設施附近)的作業環境有害氣體濃度,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檢測,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10未經有關專業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接私用有害氣體。凡有「有害氣體設施」的單位,必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在未處理前應制訂防範措施。

2.11凡有「有害氣體設施」排水的溝、坑、暗井等易發生事故的部位都必須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2.12凡有「有害氣體設施」的單位,必須設有專(兼)職的管理人員。

3 有害氣體區域管理:

3.1有害氣體裝置管網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3.2凡進入有害氣體區域工作,必須事先與有關單位領導或專業部門取得聯絡,經同意並最後制訂聯保措施(即相互保證安全措施)後,方可進入工作。

3.3有害氣體區域的操作、值班、檢修和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保持適當距離,相互監護。

3.4在兩公尺及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拴掛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且拴在上風側和易拴掛處。

3.5在有害氣體區域內工作,未經檢查確認的明、暗溝及隧道小室,嚴禁冒然進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3.6有害氣體濃度及安全裝置應定期測定,重點崗位或部位應設定可靠的報警裝置。

3.7嚴禁在有害氣體地區、裝置及管網附近取暖、乘涼、休息或睡覺。

3.8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嚴禁在有害氣體裝置管網及支架上拴掛索具起吊重物。管道支架1.5公尺內嚴禁挖溝或設井。

3.9嚴禁在有害氣體裝置、管道下及排水溝附近建造房屋、搭設臨時工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安裝壓力容器和動火等。

3.10嚴禁在有害氣體裝置管網及支架上接電焊地線。

3.11重點裝置及管網必須伴隨鋪設蒸汽及壓縮空氣管,以供事故處理及檢修備用。(對能保證全部和區域性裝置管網隨時可用到蒸汽和空氣的部位除外)。

3.12外來參觀和實習人員進入有害氣體區域前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並由專人帶領。

3.13有害氣體設施應採取消除靜電和防雷的措施,並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測。

4 有害氣體裝置管網的檢修:

4.1不經有關單位和專業部門批准,不得進入有害氣體裝置管網檢修或動火。

4.2有害氣體裝置管網臨時性小修或搶修,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由本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和煤氣防護站人員參加的磋商會,制訂作業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措施,經互籤後方可進行工作。

4.3有害氣體裝置管網大、中修,應由主管部門提前一周召開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程預備會,並簽發會議紀要。施工單位應提前三天將檢修計畫、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報送生產部進行審批。

4.4凡屬有害氣體裝置管網動火或進入施工,均屬危險作業,要提前一天填寫「有害氣體作業申請單」,經本單位及安全科同意簽發後,報送煤氣防護站審批後方可施工。凡須動火者,應提前一天到武裝保衛部辦理動火手續,經簽認後方可動火。

4.5檢修和停用的有害氣體設施,必須與正常執行的裝置管網用符合要求的盲板徹底隔離,可靠地切斷有害氣體的**。

4.6停汽後和投產前必須用蒸汽將裝置管網內的殘存有害氣體吹掃乾淨。長期檢修或停用的有害氣體設施必須保持其內部的良好自然通風。

4.7進入有害氣體裝置管道內工作,應不少於兩人;且與外部有可靠聯絡訊號;必須設專職監護人員;同時應取空氣樣作安全分析或作生物試驗,當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進入工作,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裝置管道內部工作時間間隔在二個小時以上。

4.8進入有害氣體裝置管道內部工作或動火時,所用照明電壓不應超過12v。如果採用36v電壓須採取防止觸電的措施,進入裝置內部工作應在安全取樣分析半小時以內開始,且每二小時或工作中斷後恢復工作前半小時以內重新作一次安全分析。

取樣時要有代表性,謹防留死角。

4.9所有檢修人員(包括電氣焊工)必須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證,方可從事檢修工作。

4.10檢修竣工後,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工作,試壓合格後必須由安裝盲板一方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絡,確認無誤後方可拆除盲板。

5 有害氣體檢測與防護器具使用:

5.1有害氣體檢測儀器與防護器具必須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各種儀器和器具必須隨時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5.2對儀器要有定期的檢查和保養制度,並有定期檢查和保養記錄。

5.3檢測與防護儀器必須存放在防潮、防腐、通風、易取的安全地方。儀器存放有專用櫃。

5.4使用儀器前必須經認真檢查,確認符合標準後方準使用。

5.5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要求或損壞的儀器,要及時修復。必備的儀器報廢或丟失應及時上報隨時補充。新購進的儀器要經生產部煤氣防護站校對、標定和檢查後方允許使用。

5.6生產部定期或不定期對有檢測和防護儀器的使用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7檢測儀器要對有害氣體裝置區域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測分析,發現超標,提出改進措施,督促及時解決。

5.8使用防護器具時,工作人員如感到不適應,應立即退出現場,在使用防護器具的現場應備足合格的防護器具。

6 有害氣體事故的處理:

6.1發生有害氣體中毒、著火、**和大量有害氣體洩漏等事故,應立即報告生產部動力排程和煤氣防護站,並分別報告職工醫院、武裝保衛部,採取措施,組織搶救,嚴防冒險搶救擴大事故。

6.2搶救事故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指揮者(廠長、車間主任或值班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劃出危險區域、布置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進入危險區的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

6.3未查明事故原因和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向有害氣體設施恢復送氣。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保證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一 危險作業的範圍 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是指對作業人員本身和周圍人員及裝置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作業。包括以下一些作業 1 動火作業。2 高處作業。3 密閉空間作業。4 其他符合危險作業定義的作業。二 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保證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一 危險作業的範圍 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是指對作業人員本身和周圍人員及裝置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作業。包括以下一些作業 1 動火作業。2 高處作業。3 密閉空間作業。4 其他符合危險作業定義的作業。二 危險作業...

914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一 根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危險作業的定義 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三 危險作業的範圍 1 高處作業 2 帶電作業 3 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 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4 爆破或有 燃燒危險的作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