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問題解答

2021-06-15 02:25:45 字數 5120 閱讀 6408

【問題一】在我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轉戶居民可區分為哪幾種型別?分別可以參加哪些社會養老保險?

答: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等市級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重慶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0〕182號),我市轉戶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分三類人群,分別適用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類:2023年8月1日以後,本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

這類人員,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為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用人單位的,可從轉戶之月起,在戶籍所在地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還可從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起,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類:(集)鎮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

這類人員在完善徵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檔案《重慶市202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自願申請參加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不選擇參加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已徵(佔)用地未轉非人員和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

這類人員在完善徵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檔案《重慶市2023年1月1日以後新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問題二】轉戶居民根據自身不同情況,選擇參加不同型別的社會養老保險,各有什麼優點?

答:轉戶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三種制度可以選擇:一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三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選擇第一種制度參保,即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點是養老待遇水平較高,2023年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1411元。可隨單位參保的或年齡較小、能夠繳足最低15年繳費年限的轉戶居民,可以選擇這一制度參加養老保險,今後享受較高的養老待遇。

選擇第二種制度參保,即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優點是可以一次性繳費或補建一定年限的養老保險關係,且繳費標準較低,待遇水平較高,目前最低養老金標準為500元/月。老年人員、「4050」人員等年齡偏大的人員,若符合參保條件,建議選擇這一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選擇第三種制度參保,即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點是繳費標準低,60歲以下的年繳費標準為100、200、400、600、900元五個檔次。60歲以上的不繳費即可按月領取最低80元的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同時參保;若選擇繳費,最高可領取190元/月的養老金。若轉戶居民沒有條件按照第

一、第二種制度參加養老保險,可選擇按這個辦法參保。

【問題三】轉戶居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個人承擔多少?

答:轉戶居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為基數),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用人單位的,由個人按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100%之間選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23年每月最低繳費309元)。

【問題四】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戶居民,何時開始領取養老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算養老待遇。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個人身份延遲繳費直至15年時,按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算養老待遇。

【問題五】已被徵(佔)地的應轉未轉失地農民、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以及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一次性繳費標準是多少?個人承擔多少?

答:(一)已被徵(佔)地的應轉未轉失地農民、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以2023年7月31日為時點,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以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為時點,按各年齡段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標準為:

1.老年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年滿75周歲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周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周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4050」人員(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每人按4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中青年人員(男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繳費基數×費率(20%)×本人應繳費年限。

繳費基數:按2023年度我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9215元的60%確定。

本人應繳費年限:年滿16周歲不滿17周歲的繳納1年;年滿17周歲不滿18周歲的繳納2年;年滿18周歲不滿19周歲的繳納3年;年滿19周歲不滿20周歲的繳納4年;男年滿20周歲不滿40周歲、女年滿20周歲不滿30周歲的繳納5年;男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30周歲不滿40周歲的繳納10年。

(二)已被徵(佔)地的應轉未轉失地農民、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檔案的規定,按比例承擔個人繳費部分;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由個人全額繳納。

【問題六】已被徵(佔)地的應轉未轉失地農民參保並完清繳費後,何時開始領取養老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徵(佔)地應轉未轉失地農民中,在2023年7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老齡人員,從2023年8月1日起,按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原徵地農轉非老齡人員最低待遇標準(以下簡稱「對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目前最低標準為500元/月。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70歲以上的,每月增發50元,75歲以上每月再增發50元)、之後的養老待遇調整政策以及死亡喪葬待遇(2000元喪葬費+15個月本人養老金標準的一次性救濟金)。

在2023年7月31日前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從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次月起:未接續參保繳費的按最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接續參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基礎上,每繳費1個月增發最低待遇標準的1%;接續參保超過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繳費計算為15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保年限合併後,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算養老待遇。

在2023年7月31日前男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人員,接續參保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其以上的,從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算養老待遇。

【問題七】成戶轉為城鎮居民、退出宅基地並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參保並完清繳費後,何時開始領取養老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老齡人員,從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正式受理其參保申報之月起,6個月之內完清繳費的,從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正式受理之月起,按最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目前最低標準為500元/月。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70歲以上的,每月增發50元,75歲以上每月再增發50元)、之後的養老待遇調整政策以及死亡喪葬待遇(2000元喪葬費+15個月本人養老金標準的一次性救濟金)。

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從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次月起:未接續參保繳費的,按最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接續參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標準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基礎上,每繳費1個月增發最低待遇標準的1%;接續參保超過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繳費計算為15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保年限合併後,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算養老待遇。

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男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人員,接續參保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其以上的,從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算養老待遇。

【問題八】參加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怎麼辦理參保手續?

答:在辦理完農轉非手續後1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4張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辦理,申報後3個月內完清繳費。

【問題九】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怎麼辦理參保手續?

答: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相關手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後6個月內完清繳費,逾期不再辦理。

【問題十】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戶後還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嗎?其個人繳費怎麼處理?老年人員待遇怎麼享受?

答:原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轉戶後,可以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暫時予以封存,待國家出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銜接辦法後,按其規定執行。

老年人員不能重複享受養老待遇。若轉戶後參加了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在領取退地農轉城人員養老待遇的同時,停發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問題十一】轉戶居民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具體繳費標準是多少?個人承擔多少?

答:轉戶居民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用人單位繳9%(近兩年降為7%),個人繳2%,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無用人單位的,可以個人身份參保,設兩個檔次,分別按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或11%(近兩年降為9%)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按2023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965元測算,每月需繳費129元或284元(近兩年降兩個點為232元)。

【問題十二】如果單位不為轉戶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甚至要因此而辭退轉戶職工,該怎麼辦?

答:依法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若單位不為轉戶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甚至要因此而辭退轉戶職工,轉戶職工可依法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人力社保部門將加強宣傳,積極引導,鼓勵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同時,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為轉戶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對因轉戶而辭退職工的,將從重處罰,切實維護轉戶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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