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徽州區國土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2021-06-15 04:28:04 字數 2519 閱讀 5758

為全面深化徽州區國土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黃山市徽州區政務公開暫行規定》(徽政〔2006〕8號),特制定區國土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主動公開和依法申請公開制度

第一條政務公開實行主動公開和依法申請公開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要按照區政務公開暫行規定和區國土局政務公開實施方案要求,在職責範圍內,按照規定程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

第三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採取設立公開欄、上網發布、編髮資訊演示文稿、設立諮詢服務站點和電子螢幕、舉行論證會、聽證會以及利用報刊、電視等大眾傳播**等多種形式,對政務事項進行公開,便於公眾及時地獲取政務資訊。

第四條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的公開事項申請,除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務資訊外,由行政機關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式向申請人公開。

第五條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申請公開政務資訊;口頭申請的,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和具體要求。

第六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在收到申請之日起應在7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答覆。

第七條對申請人申請事項決定公開的,承辦科室和單位應當及時將申請公開的具體政務資訊向申請人公開。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政務公開內容備查制度

第一條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內容備查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要按照《政務公開目錄》及時進行公開,做到政務公開內容及時、全面、真實。

第三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要做好政務公開資料、臺帳歸檔整理工作。

第四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應及時將公開內容上報局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內容與所公開內容一致。

三、政務公開監督和投訴辦理制度

第一條區國土系統政務公開工作依法接受區人大的監督、接受區政協及各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及時向區人大、區政協報告、通報社會經濟發展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約束機制。內部監督由區局紀檢組實施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外部監督由區局聘請政風行風監督員實行監督,及時聽取意見、建議。

第三條區國土系統政務公開領導組負責對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第四條區國土系統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和局紀檢組對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並負責督促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對群眾意見、建議和投訴進行辦理答覆。

第五條對於群眾向市市民連線平台、區長信箱和區政務公開****反映的涉及政務公開內容的事項,由區國土系統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和局紀檢組,按有關工作有關規定辦理答覆。向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直接反映的意見、建議由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辦理答覆。

第六條設立監督舉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舉報**為0559—3517192、3511347。

四、政務公開考評制度

第一條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區國土系統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考評工作由局紀檢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考評主要內容為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公開效果等方面。具體考評標準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局紀檢組根據相關規定和年度工作目標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局紀檢組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民主評議,通過問卷調查、民主測評等形式對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政務公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作為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政務公開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第四條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效能和政風行風評議重要內容,結合每年效能和政風行風評議,開展日常監督評價和集中評議,評議結果運用按有關規定執行,兌現獎懲。

五、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政務公開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條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各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投訴。受理機關接到投訴後,應及時調查處理,並給予書面答覆。

第三條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要求的科室和單位,由局紀檢組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條科室和單位違反政務公開暫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以及黨紀政紀處分;

(一)未向區人國土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政務公開工作的;

(二)未將應當公開的事項及時公開的;

(三)政務公開的內容不真實的;

(四)不按規定公開方式公開應當公開事項的;

(五)不按規定要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查詢複製有關資料提供協助的;

(六)對於責令整改的問題,拒不整改的;

(七)洩露黨和國家秘密及個人隱私的;

(八)對投訴、調查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九)其他違反政務公開規定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

六、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科室、局屬二級機構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參照國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確定專人負責,規範整理、分卷裝訂、妥善保管。

第三條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做到不外借,不私自帶回家,不損壞,不丟失等「四不准」要求,規範管理。

第四條政務公開檔案管理者為查閱者提供檔案資料,借閱者應愛護檔案,不得造成檔案損壞。

第五條查閱者履行借閱手續,按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