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為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根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確了各部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管理原則、工作程式、許可權範圍等,
本制度由時代公司計畫經營部提出並歸口。
本制度起草部門:時代公司計畫經營部。
本制度修訂人:
本制度審核人:
本制度審定人:
本制度批准人:
本標準首次發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本標準試行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本標準首次修改日期:2023年09月11日。
本標準修改後發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本標準第二次修改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本標準修改後發布日期:2023年12月31日。
本標準第三次修改日期:2023年8月23日。
本標準修改後發布日期:2023年x月x日。
本制度由時代公司計畫經營部負責解釋。
時代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1總則1.1為加強時代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處理等管理程式,明確了合同管理各階段各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
1.3本制度適用於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變更、執行、解除的各類商務、租賃等合同,包括涉及公司權利義務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等。
1.4公司不得與自然人簽訂合同。
1.5未經本制度或公司領導確定的人員,或非業務專業人員不得作為合同承辦人。
1.6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原則、許可權和考核。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時代公司章程》
《浙江興源投資****合同管理標準(試行)》
3 重要釋義
3.1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公司與平等主體的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3.2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3.3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合同」,是指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權利、義務進行規(約)定的合同、協議,主要包括涉及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合同、公司重大裝置採購、重大銷售、重大財產權益處理等重大事項的合同、協議。
3.4本制度所稱的「外部市場銷售」,是指公司與非浙江省能源集團公司系統所屬企業,或與公司無關聯關係的企業或組織發生的銷售行為。
4合同授權管理
4.1合同審批權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前,應經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4.2合同談判及簽署權
4.2.1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金額超過100萬元,或重大物資採購、重大財產權益處置、重大物資銷售等合同的談判,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相關檔案。
4.2.2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負責主持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及以下的合同談判,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相關檔案。
4.2.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主持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金額不滿10萬元的合同談判,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相關檔案。
5管理職責分工
5.1總經理
5.1.1負責批准專案申請。
5.1.2負責批准合同。
5.1.3負責批准合同款的支付。
5.2副總經理
5.2.1負責審核分管職能範圍內的專案申請。
5.2.2負責審核分管職能範圍內的合同。
5.3計畫經營部
5.3.1 計畫經營部是公司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
5.3.2 計畫經營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5.3.2.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並對合同的執行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5.3.2.2負責公司《合同(協議)編號辦法》(見附錄b)的編制,統一全公司合同編號。
5.3.2.3負責擬定公司各類合同文字。
5.3.2.4負責建立**商資料庫和文字檔案,組織評審工作,實行動態管理。
5.3.2.5參與合同文字及合同款項支付的審核會簽。
5.3.2.6負責合同變更的審核。
5.3.2.7負責合同收付款方式的分類統計,提供經營動態管理分析依據。
5.3.2.8對於合同動態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承辦部門及時糾正。
5.3.2.9負責蓋章合同的接收存檔,履行交接手續,並督促承辦部門提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來往函件(包括到貨清單、驗收單)等工作。
5.3.2.10負責合同臺帳管理,登記彙總、統計報表、資料裝訂、立卷歸檔工作。
5.3.2.11根據相關考核辦法,收集考核依據,實行考核。
5.3.2.12負責組織合同糾紛、調解、訴訟和仲裁等事宜處理。
5.3.2.13負責按照《公章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
5.3.2.14負責參與對合作廠商和使用者的回訪工作。
5.3.2.15負責其他與合同歸口管理相關的工作。
5.4財務部
5.4.1負責公司合同款項的財務審查及支付,結算方式須符合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其他規定以及合同條款的約定。
5.4.2對合同資金是否列入預算,款項收支、財務票據和憑證是否符合規定等事項提出意見。
5.4.3參與合同文字及款項支付的審核會簽。
5.4.4負責專案變更後的費用落實與審核。
5.4.5參與重要合同的談判,有權對合同支付條款提出修改意見,確保財務支付的合法合規性。
5.4.6 督促承辦部門辦理每月計畫平衡會公布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結算。
5.4.7 負責合同資金結算價款支付方式及結構安排,應明確具體合理合法,風險可控。
5.4.8 負責對合同違約金的審核。
5.4.9 負責與財務部門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5.5綜合辦(監察審計部)
5.5.1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對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事項以及重要專案招標過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5.5.2在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規、違紀情況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審計建議(或決定)。
5.5.3負責按照《公章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公司公章。
5.5.4負責與綜合辦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5.6合同承辦部門
5.6.1按照本制度,負責對本部門業務管轄範圍內的合同進行談判、簽訂、履行等全過程工作。
5.6.2負責蒐集合同背景資料,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進行審查,資料報括但不限於:
合同對方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財務資信等級)、企業年檢年審資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等。
5.6.3負責參與合同文字的起草工作。
5.6.4負責合同文字審查會簽的流轉,對批准蓋章的合同即移交計畫經營部專職正本乙份(包括其他合同相關資料)並辦理移交手續。
5.6.5負責辦理單項合同授權委託申請。
5.6.6負責安全協議和廉政協議的簽署。
5.6.7負責合同履行,報告合同履**況,及時通報合同爭議,參與和配合合同糾紛訴訟等事務的處理。
5.6.8負責合同檔案的整理和移交,保證合同及其相關檔案的完整性。
5.6.9負責落實合同的保密、安全、廉政等工作。
5.6.10負責合同履行中的交貨、驗收和結算。
5.6.11合同執行完畢後,應在留存本部門的合同文字右上角加蓋「已執行」印章,清晰反映合同執**況。
5.6.12 協助對合作廠商和使用者的回訪工作。
6 採購合同管理
6.1符合一定條件的採購合同必須通過招標、詢價等方式的程式訂立。
6.2除招標專案外,各承辦部門在選擇**商時,須按照公司質量體系要求,以「質優價廉、誠信服務」的原則,申請填報《**商評選記錄表》(見附錄d),報計畫經營部備案。
6.3 採購合同**商短名單原則上應從**商資料庫中選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具有良好業績的單位。
6.4如需新增**商,按《**商管理辦法》執行。新增或減少採購合同**商短名單中的審批許可權為:
6.4.1凡涉及合同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招標、詢價選取的**商短名單,經總經理批准。
6.4.2凡涉及合同金額在10000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選取的**商短名單,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6.4.3凡涉及合同金額不滿10000元,由承辦部門負責人批准**商短名單。
6.5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零星採購,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6.5.1不屬於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的採購。
6.5.2採購金額低於10000元,且即時結清的物資採購。
6.5.3乙個預算年度內,採用零星採購方式重複採購同一品目或類別的貨物,金額未超過集中採購標準的。
6.5.4 經部門負責人簽字10000元以下的採購單須歸口存檔。
6.6採購金額10000元以上,或雖低於10000元,但不符合上條規定的採購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6.7各採購職責部門負責人為廉政協議書的負責人,負責保證採購過程中的廉政協議落實。
6.8緊急採購適用於突發或不可**的事件發生,應客戶的要求需要採購的情形。緊急採購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承辦部門應根據本制度規定填報《緊急採購審批單》(見附錄e)、簽訂書面合同履行採購手續。
7 銷售合同管理
7.1 公司銷售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7.2 以公司銷售合同合作物件區分,公司銷售分為內部市場銷售和外部市場銷售。
7.3外部市場銷售合同的管理除遵守本制度的規定外,還需遵守興源公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和本公司的相關規定。
7.4 合同銷售收款,由承辦部門負責人、承辦人負主要責任,財務部、專案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助。依據《考核管理辦法》對銷售回款比例執行考核。
7.5 對於涉及簽約方個人或單位財產抵押擔保的,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法》和其他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履行各項簽約手續,風險控制,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7.6 簽約方財產抵押擔保的證件資料移交計畫經營部妥善保管,並辦理訪問手續。
7.7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簽約方如出現不守信譽的行為或舉止,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進行分析決策、採取措施、收回合同款、終止合同。必要時通過法律手段,拍賣抵押資產,收回合同款。
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或損失降至最低。並依據《考核管理辦法》對承辦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的管理,規範和約束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杜絕風險存在,根據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對外發生以下業務,均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1 對外投資 接受投資 2 借入 借出 款項 不含公司內借款 3 分兩次以上收 付 款的...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1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2 本規定提出了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確保合同的起草 簽訂 履行及終止能規範有序地進行,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
合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合同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減少合同損失,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 合同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 合同的定義 1 本制度所指合同為公司與外部發生的經濟業務往來而簽定的經濟往來檔案,分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包括但不限於 公關服務合同 品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