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

2021-06-16 01:49:47 字數 4991 閱讀 8614

曹魏、西晉是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時期。

曹魏創行的九品中正制,對門閥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影響甚大,本章將在後面專門論述。這裡僅研究一下:當九品中正制與社會經濟發展,和階級、階層變化相結合之後,在官吏的選拔、任用上,呈現一些什麼特徵。

最明顯、最主要的特徵,便是西晉的「二品系資」。《晉書·李重傳》:重上奏日,「如(癸酉)詔書之旨,以二品系資或失廉退之士,放開寒素以明尚德之舉」。

此「二品系資」既為詔書承認,自為一種正式制度,而非僅社會風氣。按李重上奏在惠帝元康年間,「二品系資」之制當建立於上奏之前,或許就在晉武帝太康末年。

所謂「二品」,乃中**第,目的是「平次人才之高下」①,與官品不同。本文試稱之為「人品」②。其衡量標準,本為德、才。

二品是上品,應由德充才盛者取得。可是西晉竟正式增加乙個標準:資。

換言之,如果資不夠,即使德、才合格,一般也不能取得人品二品。這在門閥制度發展史上,是乙個里程碑當官的功勞與資歷。由於資歷中可以包括功勞,多半體現功勞,逐漸便簡稱為資。

後來資亦包括父祖的功勞與資歷,於是又有了門資、世資等熟語。由於當官的功勞、資歷與官位高低往往一致,所以「系資」的最簡便辦法,便是按本人或父祖官爵高低來衡量。《晉書·衛瓘傳》:

上疏稱九品之制開始「猶有鄉論余風」(指根據德、才評定),「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晉書·李重傳》:司徒左長史荀組說,「寒素者,當謂門寒身素,無世祚之資。

原(指霍原)為列侯..不應寒素之目」。可見,資即指爵位列侯,與衛瓘「居位」之說吻合。

按衛瓘上疏於太康五年,「計資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資。

總之,大體是先開風氣,後定制度。由於在九品中正制下, 中正的品第經司徒府批准後,與吏部銓選上個人仕進公升遷的遲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實行「二品系資」之後必然會導致一種惡性迴圈。即只有據有較**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獲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銓選和公升遷較**位的資格;而有了較**位,又可以繼續獲得人品二品。

① 《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傅子》。

②長期以來所慣用的「鄉品」一詞,似不甚恰當。按「鄉品」二字最早見《世說新語·尤悔》:溫嶠因被認為孝道有闕,「迄於崇貴,鄉品猶不過也」。

意思是直到官高位顯,在評定他的品第時,鄉邑總不通過高品。這裡「鄉品」並非一詞,而是鄉邑給予品第之意。其用法與《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之「無鄉邑品第」略同。

把「鄉」與「品」勉強湊成一詞,與「官品」並舉,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並不一致:「鄉品」之「鄉」是就由誰給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種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鄉品」一詞涵義不很準確。

因「鄉品」與「鄉邑品第」並非真由鄉邑評定,而是由中正官評定,經司徒府批准,實際上與「官品」之確定出於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稱「鄉品」則會給人造成是民間評定品第之錯覺。基於以上考慮,本文試將「鄉品」改稱「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與「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誰給予品第。

據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晉指導思想。「人品」一詞也有歷史根據。班固《漢書·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

《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孫楚集》:班固人表「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以品生人」。《後漢書·郭太傳》注引謝承《後漢書》,經郭太評題,「人品乃定」。

《文選》卷四十沈約奏彈王源:「源雖人品庸陋,胄實參華」。當時雖重在門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稱「人品」。

故宋《愧郯錄》卷

十、《通考·職官二一》俱稱「人品」。② 。

所謂資,漢魏之時多稱閥閱。如前所述,閥閱本來僅指個人前面已講,考慮閥閱即功勞、資歷之風,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東漢末年,從來沒有在制度上規定,必須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種閥閱方可取得某些官位①。

而至西晉卻不同。由於「二品系資」乃硬性規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趨炎附勢,故意抬高**顯貴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於是一種過渡性門閥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第差別,便逐漸產生。在這種制度下,**顯貴及其子弟往往據有人品上品,壟斷選舉,形成「公門有公,卿門有卿」②。

它與漢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顯著差別。後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③,沒有任何特權;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話便是「還齊布衣之土」。而前者卻有「二品系資」。

「公門」、「卿門」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評為人品上品,為以後在仕進上超越雖有德、才,而資不夠的官吏及其子弟,開闢了廣闊道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曹魏、西晉是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時期④。

那麼,「二品系資」的「資」,或者說「唯以居位為貴」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當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這從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晉書·劉弘傳》:

郭貞人品四品,在晉本任官品八品的尚書令史①。張昌在荊州起事,用他為官品六品的尚書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荊州刺史劉弘為鼓勵此忠君行為,「輒以..

貞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當然也意味不次拔擺。可見適應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當為八品②。

《北堂書鈔》卷六八「山簡不拘品位」條下引西晉鎮東大將軍司馬伷表:「從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內山簡,清精履正,才識通濟,品儀第三也」。

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馬佃鎮東大將軍府之從事中郎,官品當第六③。可見,人品三品一般當與官品七品相適應,如用為官品第六的從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過這種關係大概只限於朝廷官吏,至於地方官吏則要寬一些。

《晉書·王彪之傳》:為吏部尚書。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遠補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補湘東郡,彪之執不從曰:

「秣陵三品縣耳,殿下(指宰相司馬昱)昔用安遠,談者紛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①,豈可處卜

① 只有西漢初規定需以列侯為丞相,可這只涉及個別官職。

② 《晉書·文苑王沈傳》。又參《晉書·段灼傳》。

③ 參胡寶國:《魏、西晉時代的九品中正制》,載《北京大學學報》1987 年1 期。

④ 曹魏雖無「二品系資」,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於九品中正制與門閥制度大體同步發展,緊密關連,「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風氣在曹魏後期當已流行,劉毅也批評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這裡把曹魏、西晉歸為乙個階段。

① 見《通典·職官十九》「晉官品」。以下凡官品出處均見《通典》。

② 《晉書·劉弘傳》記載劉弘還用以「孝篤」著稱,人品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為歸鄉令」。按歸鄉縣屬晉荊川建平郡,見《水經·江水》注「又東過秭歸縣之南」下楊守敬疏。上引郭貞之信陵縣,亦屬此郡。

據《晉書·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統縣八,戶一萬三千二百,每縣不到一千七百戶,在荊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則縣令之官品一般恐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縣當同。既然官品七品對人品四品來說是拔擢,一般自當與官品八品相應。

③ 據《通典》「晉官品」,公府從事中郎官品第六,與諸大將軍長史、司馬相等,則諸大將軍從事中郎官品自當第七。但司馬伷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從事中郎或官品第六。

① 閻步克以為此處「三品」當作「二品」,方與語氣事理相合,見「從任官及鄉品看魏晉秀孝察舉之地位」,載《北京大學學報》1988 年2 期。其說是。

《元和郡縣圖誌》卷二五「句容縣」下曰「晉元帝興於江左,術之人無才用者邪!湘東雖復遠小,所用未有朗比,談者謂(彼)頗兼卜術得進。殿下若超用寒悴,當令人才可拔。

朗等凡器,實未足充此選」。此材料說明:1.

所謂三品縣、二品佳邑,當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縣令的縣。這兩縣縣令官品應俱為第六②。聯絡上引司馬伷表,證明與人品三品相適應的官品,除了七品,還有六品。

曲安遠人品當在三品以下,所以用為秣陵今後「談者紛然」,王彪之當然更拒絕將他補句容令。這和郭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銜接。2.

湘東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當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對用奚朗為郡太守之所以反對,當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補,而奚朗兩個條件都不夠③。

由此可見,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則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當在五品至一品④。《晉書·溫嶠傳》:東晉初上書反對選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議其資格「不可減二千石見居二品者」。

按二千石為漢官等級,相當於魏晉官品

四、五品①;二品則為人品。此奏說明:1.所謂「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為

六、七品,則聯絡此奏,「二千石」即官品

四、五品按制度自應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減二千石見居二品者」,當因東晉初「卑品之人」因軍功等公升遷「二千石」的不少,溼嶠以為他們不夠資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見居二品者」。3.

溫嶠的意圖也有另一可能,即**顯貴子弟定為人品二品,已起家並歷官七品、六品者,經驗還不夠,不能勝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議歷練多年,已公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樣,人品二品例用官品

四、五品以上當是常制。這樣我們便找到了前述惡性迴圈的乙個環節: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銓選五品以上官品的資格。

則在有關史料奇缺條件下,據此推定下乙個迴圈: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獲得人品二品,亦即認定「二品系資」之資,「唯以居位為貴」之位,為五品以上官品,當無大誤。

將官品五品與六品之間,定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線,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晉書·禮志下》:西晉元會朝賀,二千石與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禮制截然不同。

「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時「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賀。《晉書·輿服志》:

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謁者僕射(二千石)..皆大車立乘,為畿內第二品縣」,是其證。

② 據《通典》,縣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屬丹陽郡,東晉以後,人口僅次於吳、會稽、吳興諸郡各縣,遠居全國其他縣之上,縣令自當為官品六品。參《宋書·州郡志》。

③ 參見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另外,曲安遠、奚朗也有出身寒人,無中**第的可能。

④ 當然,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由於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舉公府從事中郎、二品縣縣令即是。此外, 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為官,仍得從官品六品以下開始,只不過他們可以較快地公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公升至官品六品。

參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60 頁。

① 《隋書·百官志上》:梁武帝於官品九品的文書上註曰:「一品秩萬石,第

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

四、第五為二千石」。

駕駟」,與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齊書·禮志上》:曹思文上表稱,西晉太學生三千人,「多猥雜」,「惠帝時欲辨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國學..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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