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制度

2021-06-16 04:49:09 字數 2011 閱讀 4210

1目的規範工區進行事故分析的工作,從而認清各類事故發生的本質原因,降低危險性,杜絕事件再次發生。通過事故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有效防範事故。

2適用範圍

本制度包含工區全體員工及其他人員可能發生的事故。包括人身事故、裝置事故、電網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等。

3引用標準及關聯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企業職工**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4專業術語定義

事故:個人或集體在時間的程序中,在為了實現某一意圖而採取行動的過程中,突然發生了同人的意志相反的情況,迫使這種行動暫時地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一般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5.1基本要求:

5.1.1事故有關必要資訊應由當值值班人員、值班長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這些記錄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描述

(2)嚴重程度

(3)部位

(4)事故發生的時間(如果已知的話)

(5)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6)財產損失程度

(7)已經採取的處理措施

(8)事故報告人姓名、單位

5.2事故分析

5.2.1工區發生任何變電事故必須根據事故潛在風險的高低和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成立規格不等的臨時事故分析組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並撰寫初步分析報告。

5.2.2不論任何時候,必要時公司安全監察人員或本工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都可建議召開事故調查與分析會議。

事故討論分析會議的核心成員應包括:

(1)事故所在班組當值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

(3)負責改進措施的部門人員(如需要),如果必要可要求其他有關單位的人員參加事故調查會議;

(6)除明確規定之外,安全管理專工應參加事故調查會議;

5.2.3事故分析組的功能。

5.2.3.1分析出現的事故與安全、環境等相關的潛在問題,事前有無風險評估,分析風險控制失效原因。

5.2.3.2評估事故初步報告,確定初步調查是否令人滿意,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否已確定,是否需要展開進一步的調查或詳細的根本原因分析。

5.2.3.3對於根本原因分析中或基本調查中提出的建議,在確定執行策略時應考慮以下方面因素:

(1)執行措施所付出的成本規模

(2)技術上是否可行以及存在的風險

(3)現行規程及對規程修訂以後是否準確、適用,相關制度及執行中的問題.

5.2.3.4確定如重複出現同類的缺陷或故障是否需要重新進行評估,是否需要再次進行詳細的調查與分析,如果需要進一步調查,須指定調查組長。

5.2.3.5討論變電站中所安裝裝置的長期統一性,是否需要建議對裝置進行變更。

5.2.3.6監督改進措施的執行程序、

5.2.3.7檢查措施執行後的有效性。

5.2.3.8公布事故情況及資訊使有關單位吸取教訓。

5.2.3.9如果發現管理程式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公司安監部門。

事故調查與分析流程圖

附錄3裝置事故調查報告書(格式)

事故單位名稱x年xx月xx日(事故發生時間)

一、事故名稱:

二、事故等級事故類別

三、事故起止時間:    年月日時分

至年月日時分

四、主裝置情況:(事故主裝置規範、製造廠、投產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五、事故前工況:

六、事故發生、擴大和處理情況:

七、事故原因及擴大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2、事故根本原因分析:

八、事故損失情況:(少發電量、少送電量;裝置損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損壞裝置修復時間等)

九、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包括:有無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失效原因)

十、防止事故重**生的對策、防範/整改措施、執行(部門)人、和完成期限:

十一、事故責任分析及考核/處理意見:

十二、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單位/部門、職務、職稱):

十三、附件清單(包括圖紙、資料、原始記錄、筆錄、試驗和分析計算資料、事故**錄影等):

編制人:

報告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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