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產品設計、工藝開發的能力,完善企業產品技術管理,提高產品技術水平,提高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包括設計室職責與許可權、產品設計、設計技術檔案編制、產品零部件工作圖設計程式及其規定、產品設計開發評審制度、樣機試製、小批試製及試驗規定、圖紙和技術檔案的發放與管理制度、技術圖書、資料管理、科技檔案管理、產品圖樣和設計技術檔案更改規定、產品圖紙及設計技術檔案審批規定、標準化及資訊工作管理。
第二章:設計室職責與許可權
第三條設計室在研究所領導下,負責本廠新產品開發和現行產品改進的研究、設計、試驗和設計定型工作。並承擔產品試製和批量生產中的現場技術服務工作。
第四條設計室的業務範圍:
參與市場調查,分析掌握國內外同型別產品技術發展趨勢。
2、根據工廠產品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產品科研,產品設計和產品改進計畫。
3、按照產品設計開發程式,負責產品及其配套的設計、研究、試驗、改進和設計定型工作。
4、貫徹執行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設計原則,為生產提供正確、完整、統
一、齊全的產品圖樣和設計技術條件。
5、進行產品引數、結構、效能和材質等方面的研究和試驗。
6、將先進的設計與分析方法同專業技術結合起來,不斷提高產品設計的質量和水平。
7、做好產品試製和生產過程中的現場技術服務及產品圖樣設計技術檔案的修改工作,配合經營部門參於使用者技術服務。
8、負責產品試驗。試驗資料存檔和提供試驗報告,掌握先進的測試技術。
9、如期完成研究所布置的應急任務。
第五條設計室的責任:
1、對因不能及時完成產品設計和改進任務而影響生產負責。
2、對未及時完成產品開發負責。
3、對由設計差錯和處理失誤所直接造成的損失負責。
4、對保密級產品技術的失密負責。
第六條設計室的許可權
1、有權對未經正式鑑定和定型的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提出意見。並有權拒絕向外單位提供上述產品的圖樣和設計技術檔案。
2、有權根據職責許可權對材質、標準件和外購件的代用、缺陷品的回用提出處理意見。
3、有權推薦採用已經過驗證,能改進產品質量的新結構、新材質。
4、有權對外購件、外協件、標準件的選用和選點,對配套使用試驗的選點提出意見。
5、有權按計畫使用產品科研和設計專項費用。
第三章:產品設計設計技術檔案編制
第七條產品設計包括總體方案設計、技術設計、工作圖設計,責任部門為設計室。
產品設計內容及其責任者:
1、總體方案設計
(1)確定主要技術規格和技術引數。
(2)選定基本結構引數。
(3)確定外形尺寸以及配套聯結尺寸。
(4)總體布置方案設計。
(5)關鍵技術的解決方案與可行性分析。
責任者為主任設計師。
2、技術設計
(1)關鍵技術、新結構和新材料先期試驗。
(2)強度、幾何引數和尺寸鏈等計算。
(3)結構設計。
責任者為主任設計員。
3、工作圖設計
(1)按設計程式繪製全部裝配及零部件圖。
(2)編制零部件明細表、外購件、標準件明細表。
責任者為主管設計員。
4、改進設計
(1)針對樣機鑑定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專題攻關。(可建議成立專題小組)
(2)運用價值工作分析並降低產品成本。
責任者為主管設計員。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5-11 21:48
第八條設計技術檔案內容及其責任編製者:
設計技術檔案及產品圖樣是指導生產和使用的依據。此外,設計技術檔案應完整地反映出產品的發展過程和達到的水平。作為產品鑑定的必備檔案,鑑定之後將成為產品創優公升級申報的法律依據。
序號設計技術檔名稱責任編製者
1 產品技術任務書(可由與使用者簽定的技術協議來代) 主任設計師
2* 產品試製總結主任設計師會同主管設計師
3 產品技術條件及編制說明同上
4* 產品技術條件(內控) 同上
5* 主要外協件總成技術條件(或驗收規範) 主管設計員
6* 產品裝配及調整技術條件同上
7 產品試驗大綱同上
8 產品定期檢查、壽命試驗規範同上
9 試驗報告—台架效能、壽命1配套使用、雜訊、振動無故障超速等試驗報告同上
10 設計計算書主任設計師
11* 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報告同上
12* 新產品標準化綜合要求標準資訊組
13* 標準化審查報告同上
14* 產品使用說明書主任設計師會同主管設計師
15 產品裝箱單隨機備件隨機工具清單和出廠合格證主管設計師
16* 新產品鑑定大綱同上
17* 產品鑑定證書總工程師
18* 產品質量分等標準主任設計師會同主管設計師
*:對於單台份非鑑定產品,為非必需檔案。
第九條產品零部件工作圖設計程式及其規定:
產品零部件工作圖設計在總體布置縱橫部面圖完成之後進行,工作圖直接指導試製,定型後將直接指導生產,成為生產中主要的規定檔案。因此,必須特別重視其圖面質量,盡量避免各類差錯,必須完整地貫徹有關的各種標準。所以,零部件工作圖設計必須嚴格地按規定的程式進行。
1、產品零部件工作圖設計程式方框圖(見附圖1)
如圖所示,產品零部件工作圖設計程式共列十五個數字的方框,
2、方框外指向的箭頭為程式流向,箭頭把該程式中的業務內容和要求聯絡起來。
產品零部件工作圖設計的基本程式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5-11 22:14
第十條產品設計開發評審制度:
產品設計開發a、b、c、d四次評審是產品開發質量保證體系中四道主要而完整的環節,缺一不可,沒有通過a、b、c、d四次評審的產品開發是無效的,不准大量投產製造,否則必須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
a評價a評價即為總體設計方案評價。總體設計是產品設計的第一步,它決定全域性,對產品的生存發展以及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組織各方面專業行家慎重並反覆地進行論證,集思廣益,以使總體設計方案切實可行。
評審目的:
比較評定總體設計方案是否滿足使用者使用要求,是否具有市場前瞻性,總體布置和結構是否先進合理、可行。
評審會:
(1)召集人:總工程師
(2)參加人員:
質管處、研究所(設計、標準)、檢計處、排程處、**處、營銷公司、財務處、裝置處等處室、
三、四分廠、五分廠、二分廠、一分廠等分廠,尚可邀請歸口研究所、高等院校、主要外廠及配套廠等各方面行家。
(3)評審內容
總體設計方案結構的先進、合理性、繼承性、可行性以及配套適應性、工藝性、標準化和特殊供貨等等,通過評審,一般應認可較理想的總體方案。
(4)會議紀錄及紀要:
由設計室負責整理並儲存,質管處會同廠辦協助列印,複製和傳送。
3、善後:
主任設計師必須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會後組織設計人員仔細推敲,必要時作出修改並報請所長、工程師批准。
第十一條
b評價b評價即為樣機評價,樣機的試製,試裝、除錯1台架效能,壽命和使用者使用試驗是對總體設計,技術設計和工作圖設計的的反饋,檢查和驗證。通過首次實踐,可以初步掌握樣機所能達到的水平,亦為改進設計提供內容和依據。
1、評審目的
進行樣機鑑定。審定樣機是否達到設計指標並決定其是否轉入小批試製。
2、樣機鑑定會。
(1)召集人:由總工程師或主管上級主持並組織「鑑定委員會」領導小組和鑑定工作組。
(2)鑑定領導小組成員:
檢計處、質管處、各分廠的負責人。主管上級、使用者或主要配套廠,歸口所或高等院校等專家。
(3)鑑定內容:
審查產品試製圖樣及設計技術檔案的正確與完整性,審定樣機台架效能和配套使用效能各項指標。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5-11 22:19
(4)技術鑑定證書
「鑑定領導小組」 須根據鑑定工作組的工作報告提出鑑定結論與改進意見,成文後由「鑑定委員會」 討論並通過。在例行了鑑定編號等手續,列印複製,蓋章(包括下達課題的上級部門)從而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技術鑑定證書,應按有關規定傳送到各部門,並報主管上級備案。
3、善後:
主任設計師,主管設計員必須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分析鑑定意見,制訂出可行的改進設計方案,有重大結構改進時須經主管所長審查,總工程師批准後再實施。
第十二條
c評價c評價即「小批試製」 評價,批試鑑定是產品的設計定型、即對所開發產品達到的技術經濟水平作出完整的評價,並對批試進行審查,這是一道從設計轉向製造的關鍵環節。所以應先向下達課題的上級部門提出要求進行鑑定的申報,在得到同意的批覆之後再從嚴進行鑑定。
1、目的
進行「批試」 鑑定。審定產品的適宜、可靠、經濟和安全性等是否達到設計目標,從而確認產品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是否能轉入成批試生產。
2、批試鑑定會
(1)主持人:
下達課題的上級部門領導或全權代表。
(2)「鑑定委員會」 領導小組成員
下達課題的上級部門領導,歸口研究所,高等院校,同型別工廠工程師講師以上專家,主要配套廠及本廠領導。
(3)鑑定內容:
(a)、審查全套產品圖樣和設計。工藝技術的正確,完整與貫標性。
(b)、樣機台架效能抽檢。台架壽命或配套使用效能複試。零部件復拆檢。
(c)、抽檢批試主要零件的製造質量。
*設計技術檔案除了「產品設計、設計技術檔案編制」 中規定的之外,還需增加,產品設計計畫任務依據及鑑定資料目錄。
3、小批試鑑定證書:
其要求以及編制程式與「技術鑑定證書」 相同。
4、善後
總工程師須責成主任設計師,主管設計員,認真分析存在的設計上遺留問題。制訂對策,進行專題攻關。另一方面亦須責成質管處負責協調進行投產、擴建技術和資金各項準備,工藝上問題由工藝負責。
第十三條
d評價:
d評價即產品生產定型定價,產品生產定型是對設計開發的最終審查和驗收,是對產品的可行性、先進性、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全面考核,完成d評價,新產品的設計開發就告結束。所以d評價是一項嚴肅而關鍵的工作。
1、評審目的
審定工藝是否適應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要求,產品是否得讓使用者滿意;開發專案是否具有經濟效益,能否轉入大量生產。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5-11 22:24
2、評審會
(1)召集人:總工程師
(2)參加部門:
質管處、研究所、檢計處、**處、裝置處、財務處等處室有關製造和裝配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以邀請主要外協廠。主要配套廠和主管上級參加。
(3)評審內容
(a)審查工藝。檢計處提出的「工藝驗證報告」。工藝驗證應對工藝圖樣、工藝技術檔案和檢驗規範及實物進行驗證。
(b)審查由製造分廠及裝配提出的「產品小批試生產意見報告」。
(c)審查由營銷公司提供使用者出具的「產品使用意見書」 。
(d)審查由設計室提出的「產品定型報告」。
(4)會議記錄由質管處負責並整理存檔。
3、善後
質管處應根據評審意見和結論編寫「產品小批試生產完成報告」(經總師審定後,列印、複製、傳送參加評審會的有關部門,並報主管上級備案)。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評審意見制訂出各自有關的整改計畫,實施措施按時送廠長審定後執行。
第四章:產品圖樣和設計技術檔案更改規定
第十四條
始終保持產品圖樣和產品技術檔案的正確、完整、統一, 對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穩定產品質量, 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有著重大意義。因此, 對其更改必須慎重, 並按本規定進行。
第十五章
更改不得降低產品質量, 涉及到標準時必須遵循有關標準規定。
第十六章
更改權屬產品設計部門。由主管設計員或室主任(或主管所長)指定的專人負責更改, 其它人一律無權更改。擅自更改一經發現, 必須追究責任。
行業統一設計的產品或上級有明確規定的產品的更改, 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章
更改中應辦理的手續:
1、 由設計人員填寫更改申請單。申請單內容應填寫完整, 並做到字型工整, 字跡清晰, 不許塗改。
2、 簽字審批手續: 根據以下修改理由不同, 其審批手續有以下幾種:
(1)生產過程發現圖面差錯等一般性問題應立即更改。更改申請單應經校核, 所長批准後生效。
(2)對於冷、熱、裝配工藝和配套合理性所要求的更改, 在不影響產品效能、質量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更改。更改申請單應經產品主管設計員校核, 所長批准後生效。更改涉及工藝裝備變動時, 由工藝員通知工裝設計員, 工裝設計員通知工具分廠, 並更改有關工裝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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