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2021-06-17 23:01:18 字數 3108 閱讀 1511

1、目的:加強藥品採購環節的質量管理,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和合法性。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檢查細則》。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企業藥品購進的質量管理。

4、責任:藥品購進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2企業的採購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確定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

2、確定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

3、核實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4、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5.3採購中涉及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採購部門應當填寫相關申請**,經過質量管理部門和企業質量負責人的審核批准。必要時應當組織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

5.3.1首營企業、首營品種的申請**應由採購部門或採購員填寫、質量管理部門或質量管理員審核、質量負責人批准。

5.3.2對發生藥品質量問題的、質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譽不良記錄及其他不良行為的供貨單位,應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及糾正措施是否有效。

5.4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1、《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2、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影印件;

3、《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影印件;

4、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5、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6、《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證影印件。

5.5採購首營品種應當審核藥品的合法性,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准證明檔案影印件並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方可採購。

以上資料應當歸入藥品質量檔案。

5.6企業應當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以下資料:

1、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2、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當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

3、供貨單位及供貨品種相關資料。

5.7企業與供貨單位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2、供貨單位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3、供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4、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

5、藥品包裝、標籤、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

6、藥品運輸的質量保證及責任;

7、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限。

應每年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協議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

5.8採購藥品時,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

5.8.1發票應當列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不能全部列明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稅勞務清單》,並加蓋供貨單位發票專用章原印章、註明**號碼。

5.8.1.1採購藥品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

5.8.1.2採購發票內容應列明藥品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不得缺漏。

5.8.1.3採購發票內容不能全部列明的,應附有《銷售貨物或者提**稅勞務清單》,並加蓋供貨單位發票專用章原印章、註明**號碼。

5.8.1.4採購發票或應稅勞務清單所載內容應與採購記錄、供貨單位提供的隨貨同行單內容保持一致。

5.8.1.5採購發票或應稅勞務清單所載內容應與購進藥品電子監管碼的核注記錄一致。

5.8.1.6應在稅務局**上核實採購發票的合法性。

5.8.2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並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發票按有關規定儲存。

5.8.2.1採購發票的付款方式應與簽訂合同、財務制度規定一致。

5.8.2.2企業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應與採購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一致,與供貨單位作為首營企業審核時檔案中留存的開戶行和賬號一致,並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

5.8.2.3採購付款方式是現金的,應與供貨單位**核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不超過財務制度中規定的最大現金支付額度。

5.8.2.4採購付款使用銀行承兌結算的,應通過**等方式向上、下家詢問核實。

5.8.2.5採購發票應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儲存。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儲存10年。

5.9採購藥品應當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有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購貨日期等內容。

5.9.1有藥品採購記錄檔案,且必須在計算機系統建立採購記錄檔案。

5.9.2採購記錄應由採購部門或採購員負責建立,依據許可權在計算機系統中生成、確認採購訂單後,由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記錄。

5.9.3採購記錄內容應有: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購貨日期等。

5.9.4採購記錄生成後,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應按規定的辦法和相應的許可權進行。修改的原因和過程應在計算機系統中記錄。

5.9.5採購記錄應與採購發票或應稅勞務清單所載內容、供貨單位提供的隨貨同行單內容保持一致。

5.10企業應當定期對藥品採購的整體情況進行綜合質量評審,建立藥品質量評審和供貨單位質量檔案,並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5.10.1有藥品質量評審制度或規程,對質量不可靠和質量信譽不良的供貨單位建立退出機制,保證採購藥品的質量。

5.10.2應建立藥品採購質量評審組織。

5.10.3應建立藥品供貨單位質量檔案,並及時更新,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5.10.4應建立藥品採購質量評審檔案,包括工作計畫、評審記錄、評審報告、對下一年度確定供貨單位的建議、採購工作的改進辦法等內容。

藥品採購質量評審檔案應及時更新,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5.10.5藥品採購質量評審應定期進行,至少一年評審一次。

5.10.6藥品採購質量評審記錄、內容應符合制度規定。

5.10.7藥品採購質量評審內容應包括收貨拒收、驗收不合格、銷售退回、售後投訴等藥品質量管理情況,以及監督抽驗情況、供貨單位質量信譽等。

5.11做好真實完整的購進記錄,並做到票、賬、貨相符。藥品購進記錄和購進票據應保持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5.11.1藥品購進記錄應包括:購貨日期、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劑型、規格、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進數量、有效期、批號、購進人員、備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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