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學院學生工作評價方案101212定稿

2021-06-19 17:55:25 字數 2102 閱讀 4612

湖南科技大學

二級單位學生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及實施細則(修訂)

為了加強對各學院學生工作的巨集觀指導與目標管理,充分調動學院對學生教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使學院加大對學生工作的重視和投入,推動學院學生工作向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發展,全面推進學校學生工作上台階、上水平,按照《湖南科技大學考核辦法》(科大政發[2010]64號檔案),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評原則

1、 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

2、 過程考核與目標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3、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4、主觀評價與客觀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評內容與指標體系

二級單位學生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學院重視、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工作研究、黨組織建設、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學生守紀情況、學風建設、大學生資助工作、就業基礎保障、就業日常管理、就業指導服務、就業市場建設、就業工作績效、團組織建設、心理健康教育、社會實踐與青年志願者工作、社團工作、科技創新、校園文化、特色工作、優秀人才、體育合格率等內容。

二級單位學生工作考核指標體系詳見附表。

三、考評辦法

1、學校成立二級單位學生工作考評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處)、就業指導中心、團委、組織部、教務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領導任成員,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

2、考評步驟:

(1)每年12月底前各學院按要求整理材料並歸檔,根據考評指標體系進行自評。

(2)召開學生工作考評會議,由各學院負責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對各學院一年的學生工作進行總結和匯報。

(3)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平時對各項目的考查情況,結合各學院自評、考評匯報等情況給出相應專案的考核等級,並提交學生工作考評領導小組審定。

(4)成績彙總排序,擬定學生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5)報學校審批、公示。

(6)表彰。

四、考核等級的評定和考評結果的計算

1、各專案考核等級的評定:根據各學院各專案具體考核情況,原則上前六名的單位為a,後六名的單位為c,其餘單位為b,一票否決的或工作效果極差的為d。

2、第1、2、3、4、15、22、23、24項考核指標考評結果的確定:由學生工作部(處)、就業指導中心、團委等部門根據考查情況分別給出各項目的考核等級,考評結果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i為考評專案的序號,為考評專案的權重,為考評專案的等級係數(a為1.0,b為0.8,c為0.6,d為0.4),n為參與評定的職能部門數。

3、其它項考核指標考評結果的確定:由學生工作部(處)、就業指導中心、團委、組織部、教務處、體育學院等單位綜合考查情況或具體統計資料給出相應考核等級,考評結果,式中引數表示同上。

4、綜合考評結果:各項考核指標的考評結果之和為綜合考評結果。

五、評定條件

1、根據綜合考核結果排序確定;

2、學生工作先進單位的「四級通過率」(「**通過率」)、「考研率」、「就業率」、「繳費率」(簡稱「四率」)的平均值原則應排名全校前2/3(含),且學生工作排名在前2/3(含),「四率」根據科大政發[2010]64號檔案精神計算。

3、當年學生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學生工作先進單位一票否決制,具體由學生工作考評領導小組予以認定:

(1)學生中有嚴重政治違紀事件;

(2)學生中有重大違紀行為,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3)學生中有重大治安、安全事故;

(4)在****與競賽中有組織的舞弊行為(教務處提供);

(5)學生工作幹部有嚴重違紀行為;

(6)學院有私自將輔導員調派到非學生工作崗位工作等現象。

六、獎勵辦法

1、評選5個「學生工作先進單位」。

2、根據考評結果,比先一年進步5個以上名次的單位評定為「學生工作進步獎」。

七、附則

本細則由學生工作部(處)商就業指導中心、團委等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湖南科技大學二級單位學生工作考評指標體系

注:1)「cet四級(**)通過率」:以當年在校學生(三年級)的累計合格計算,外國語學院、瀟湘學院按全校平均成績計算,藝術學院、體育學院按**通過率計算。

2)「學生違紀」:學院上報處理的學生違紀不計入學生違紀統計資料中。

3)「到課率」:以學校抽查報表為依據。

4)各部門提供的材料均要求在12月底前交學生工作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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