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調配管理制度

2021-06-22 15:06:50 字數 815 閱讀 7210

1、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藥品調配工作

2、藥師應在藥學部門備案。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藥留樣備查。

3、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的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藥品調配工作。

4、藥品調配、審核、核對、發藥崗位不得少於兩人操作,特殊情況單人值班時,應按兩人調配崗位程式操作。

5、藥師要按照操作規程調配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黏貼標籤,註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藥品時,要按照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代與指導。

6、藥師要認真審核處方前記、正文、後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

7、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①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②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③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④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⑤是否有重複給藥現象;

⑥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8、藥師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9、藥師調劑藥品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10、藥師在完成藥品調配後,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1、藥師對於不規範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配。

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1 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有處方權的醫生須將簽字留樣於藥劑科。品 精神藥品的處方按 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執行。實習醫生的處方須經上級醫生簽字方可有效。2 處方書寫規範按 處方管理辦法 試行 相關規定執行。3 處方藥量以3天量為宜,7天量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4 藥...

藥品拆零調配管理制度

1 為加強藥品拆零調配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可以追溯,根據 藥品管理法 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2 藥房調配 拆零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 消毒,防止汙染藥品。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3 藥品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需檢查其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

處方藥品調配管理制度

1 目的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的銷售管理,規範藥品處方調配操作,確保銷售藥品的安全 有效 正確 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處方藥的調配 3 責任人 處方審核人員 營業員 4內容4.1實行處方調配管理的藥品主要指國家正式公布的單軌制處方藥 中藥飲片處方調配 第二類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