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有了標準

2021-06-23 03:19:54 字數 1590 閱讀 6621

2006-9-22 瀋陽晚報

關於十一加班費有了最新標準

《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首次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加班期間的工資應該給多少?現在已經有了新標準。

根據加班時間是否法定休息日、節假日等因素,勞動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加班工資基數乘以相應的比例,計算出自己加班費的最低標準。

昨日,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規劃處處長佟寶鳳表示,10月1日起,將在全省範圍內執行《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

該《規定》適用於全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與這些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要依照本《規定》執行。

在《規定》中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首次明確了「加班工資基數」這一概念,並確定了具體計算方法。同時,還對加班工資的底線做出限定。

省勞動廳相關工作人員的解釋,以往按照勞動法規定,根據加班情況不同,將分別參照不低於150%、200%、300%三個比例,乘以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加班工資。但以前這個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確定,卻一直沒有規定。

而這一次,《辦法》中明確規定加班工資基數分為小時工資基數和日工資基數兩種,分別適用於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和休息日、節假日的加班。

加班工資基數這樣確定

工作人員說,勞動者應當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就確定加班工資基數。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就將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應得的工資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日工資基數=加班工資基數÷20.92

小時工資基數=加班工資基數÷20.92÷8

在計算公式中的20.92為國家法定的平均工作天數,而8為法定的日工資工作時間。

舉例說,如果乙個人正常人工作的工資是每月1000元(其中不包括獎金和其它補助)那麼他的加班工資基數為1000元÷20.92=47.80元,小時工資基數為1000元÷20.

92÷8=5.98元。

如果是工作時間不固定的工作單位,那麼可以將單位週期內的工作時間總和計算出來,然後和法定工作時間相比較,多出的時間部分,就應當按照加班工資執行。

而如果某員工在企業每天工作時間不固定,但每週工作總時間長合計為50個小時,那麼按照法定一周5天工作日,每天8小時計算,50小時-(5×8))=10小時,那麼他這週就有10個小時應當按照加班來計算工資。

此外,在(規定)中,對於病假工資的支付、用人單位扣除工資等情況,也做出了相應的最低限制,但仍沿用原(勞動法)中的規定。

不同加班情況計算方法

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

國慶期間加班費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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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趙先生與公司的合同中並未約定加班工資基數。那麼根據(規定)來計算,趙先生的工資基數應為2000元÷20.92=95.60元。

國慶節的國家法定假日為3天,那麼這3天裡趙先生每天加班工資應該不低於95.60×300%=286.8元。

趙先生聽過記者為他計算的加班費後標示,目前他們公司內執行的加班政策是國慶節期間按平時工資3倍發,完全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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