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2021-06-24 21:04:29 字數 1511 閱讀 8027

領導帶班制度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強化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監管總局令第33號)和鄭煤集團公司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規定》(鄭發【2010】182號)要求,促進隱患的閉環管理工作有序,有效的開展,特對領導下井的各種記錄進行分類歸檔管理。

一、檔案分類

1、帶班領導下井簽到記錄

2、礦領導帶班隱患登記本

3、隱患整改通知單

4、隱患整改落實記錄

二、帶班人員

所有礦領導和副總工程師

三、管理規定

1、帶班領導下井前必須到井口資訊站進行簽名登記。

2、帶班領導公升井後,要到井口資訊站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認真填寫在《礦領導帶班隱患登記本》上。

3、對領導下井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由井口資訊站每日上報表登記,並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發到責任單位,由安全部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責任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要立即安排專人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報井口資訊站,由井口資訊站人員進行登記,並安排安全部專人複查整改情況,確認整改合格後由複查人簽字後存檔。對有些問題確實不能按期完成的責任單位必須闡明理由報系統領導、安全副礦長簽字方可延期,並報井口資訊站備案落實。

5、領導下井帶班簽名登記、隱患填寫記錄、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整改落實記錄儲存期不少於一年。

四、處罰規定

1、帶班領導在下井前不到安全資訊中心簽到的罰款100元/次。

2、帶班領導公升井後不填寫記錄或讓他人代填記錄的罰款300元/次。

3、帶班領導公升井後不按規定填寫記錄的的罰款50元/次。

4、帶班領導當班填寫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登記並填寫隱患整改通知單下發到責任單位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單後沒有及時安排專人進行整改的罰款100元/項,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6、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單後不整改又沒有延期申請的罰款100元/項,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7、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單後沒有及時將整改結果反饋井口資訊站的罰款30元/項。

8、責任單位將整改結果反饋後井口資訊站沒有安排專人複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9、安全隱患複查人員複查後沒有確認簽字的罰款20元/項。

10、安全隱患複查人員複查不認真弄虛作假的調離工作崗位。

11、帶班領導下井的各類記錄在井口資訊站由專人對檔案負責儲存,不得遺失,儲存期不少於一年,否則罰款200元。

五、歸檔要求

1、按時間順序做好收集、整理、分類、歸檔等工作,做到整齊存放,便於檢視。否則罰款50元。

2、隱患整改通知單和整改落實情況要相互對照,並儲存完整。否則罰款50元。

3、各類材料每月要分別裝訂,每年的要分別存放,做到按時歸檔。否則罰款50元。

4、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維護本單位檔案的完整。否則罰款100元。造成檔案丟失的調離工作崗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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