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2021-06-25 14:34:14 字數 3398 閱讀 8976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管理程式 (g-2006)

1.0 目的

1.1 透過評估,界定公司整體作業之不可接受之風險。

1.2 提供設定公司環安衛目標及管理計畫之參考。

1.3 確保公司持續發掘潛在因物料、機具裝置、作業環境及人員行為所可能衍生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工學之危害與持續改善降低風險之決心。

2.0 範圍

2.1 評估之範圍包含全公司職業環安衛管理系統運作場所,有關危害鑑別、評估、控制及互動關係等均屬之。

2.2 凡公司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之各項作業活動均適用之。

3.0 名詞解釋

3.1 危害(hazard):係指潛在造成任何形式傷害的**或情況,這些傷害包括受傷或疾病、財產的損失、工作環境的損失,或是這些後果同時發生。

3.2 危害鑑別(hazard identify):確認組織的作業活動、產品或服務對員工的危害的存在並定義其特性的過程。

3.3 先期審查(initial status review):即乙個組織在實施環安衛管理系統前,對各項作業危害鑑別所做的評估與審查。

先期審查之結果,可作為環安衛風險評估之參考。

3.4 風險(risk):系對於一特定的危害性事件其發生之可能性與後果的組合。

3.5 風險評估(risk accessment):乙個組織所建立的一套程式,用以調整和評估其活動、產品與服務對環安衛所造成之直接或間接危害,以估計風險的規模與決定風險是否為可接受的整個過程。

4.0 參考檔案/工具材料

4.1 社會責任目標標的及管理方案管理程式 g-2007

4.2 法律法規收集及鑑別查核管理程式 g-2008

4.3 監督與量測管理程式 g-2009

5.0程式

5.1 風險評估時機:

5.1.1 公司開始匯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之前,外部驗證要求期間內。

5.1.2 定期評估:由管理代表發動,每三年應重新評估更新一次。

5.1.3 不定期評估:當公司匯入新裝置、新製程、使用新化學品或變更作業等程式。

5.2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程式:(參考9.0流程之說明)

5.2.1在公司於適當時機,欲展開危害評估前,可透過總管理處洽詢外部專業機構到廠執行先期審查,針對健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現況、作業環境等作一全盤風險評估。

5.2.2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包括範圍如下:

5.2.2.1 廠區內所有人員(包含承包商及訪客)之例行及非例行之作業及活動,以及其作業/活動可能造成對廠區以外安全衛生風險之虞。

5.2.2.2 廠區內所有人員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5.2.2.3 廠區內有隔間、裝置變更或物料更改,於初步風險評估後可能造成不安全風險之虞。

5.2.2.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的改變,包括暫時性的改變以及其在操作、流程、裝置、機械/裝置、操作程式及工作組織之設計,亦包括這些設計對人員能力的適用性考慮。

5.2.2.5 現有之安全衛生裝置與管理措施。

5.2.2.6 過去事故之調查結果與檢討。

5.2.2.7 廠區外之作業/活動可能造成廠區內所有人員安全衛生風險之虞。

5.2.3 執行安全衛生危害評估,應考慮下列事項:

5.2.3.1 安全衛生危害評估應綜合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工學進行全面考慮。

5.2.3.2 評估時應考慮危害可能狀況之結果,包含:正常操作條件下、異常操作條件下、事故、事件和潛在緊急狀況。

5.2.3.3 廠區外對廠內之風險評估,以及廠內作業活動對廠區外之風險評估,由總管理處執行。

5.2.4 評估方法以裝置/作業分類後以作業流程或型態為導向,即各部門將不同作業環境﹑裝置或製程系統予以分類,依附件一之填表說明將可能產生的危害填寫於」職務及作業清查表(g-2006-01),並配合各部門之作業程式,將每個作業步驟(節點)展開填寫於」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表(g-2006-02)」中,展開後再分別依照各作業步驟之『發生率』、『暴露率』及『嚴重度』計分,再最後對照附件六之模式判斷風險等級,當判斷為不可接受風險時,制定計畫進行風險控制。

5.2.5 安全衛生風險評估原則要點:

風險評估系對於員工作業中之潛在危害做定性和定量之分析,藉此判斷各種潛在危害對廠內所有人員之危害程度,其結果可作為安全衛生改善目標中系統規劃、設計及緊急應變計畫擬定之依據,其具體分析如下:

5.2.5.1 安全衛生危害分析依各部門職務別或機台裝置之作業步驟,針對物理、化學、生物、人因工學及其它危害分類,估計其發生率、暴露率及嚴重性鑑別出不可接受之風險作業步驟。

5.2.5.2 推動小組依據部門內之安全衛生責任區域分配,進行審查評估。

5.2.5.3 危害鑑別與評估準則如附件一至附件六說明:

5.2.5.4 風險等級意義:依據評估程式將最終評估分數,依風險等級實行對策。

5.2.6 相關法令規章為影響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之重要因素,各部門應依」 法律法規收集及鑑別查核管理程式(g-2008)」進行法規查驗,由總管理處統一將不符合法規事項彙整後,列入不可接受風險,制定計畫進行風險控制。

5.2.8 建置期不可接受之風險應全數列入管理方案進行計畫性改善,建置完成後之持續改善期應依據管審會議之決議以進行改善。

5.3 風險判定及報告撰寫:

5.3.1 判定可接受/不可接受風險,不可接受風險定義為『在風險等級中為等級1與等級2者』或『風險等級為3且嚴重度為等級1或等級2者』,在法規查核中屬不符合事項者亦應為不可接受風險,依規定均得在公司加以管制。

5.3.2 若該不可接受之風險其作業步驟之現況或測定值遠低於法規要求基準者,或能提供具體證明合法者,經總管理處確認後則可視為「可接受風險」觀察專案處理之。

5.3.3 經過篩選調整後之最終不可接受風險,應由推動小組彙整部門意見後,依規定制定目標/標的/管理方案,其控制措施可藉由工程控制或管理控制方式,以達到有效之預防或(及)保護措施,以期將部門內之安衛風險降至可接受風險等級內或加以管控及隔離。

部門在決定所採取之控制措施時,或是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依據以下之優先順序來考慮:

5.3.3.1 消除;

5.3.3.2 取代;

5.3.3.3 工程控制措施;

5.3.3.4 標示/警示與/或管理控制措施;

5.3.3.5 個人防護具。

5.3.4 推動小組應依據5.3.3項之結果,彙整至『風險控制改善表(g-2006 -03)』中,以評估及確認其改善措施之有效性。

5.3.5 風險判定結果由總管理處彙整後交給管理代表,於管理審查會議中提出。報告內容除報告公司年度之風險評估結果外,並提出不可接受風險專案所訂定之目標/標的/管理方案。

5.3.6 為持續改善,可考慮各部門之風險評估內容,優先依序針對高嚴重度、高發生率、高暴露率之風險進行改善,並於年度管理審查會議中提出,制定出下一年度之持續風險控制之內容。

6.0權責

6.1 各部門推動小組:由各部門推派推動人員,接受教育訓練後,就所屬的工作區域或作業活動,負責環安衛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與控制等作業。

6.2 管理代表:負責召集廠內推動小組,執行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以及確認、整合評估結果與改善專案並審查及核准不可接受之風險。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並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12 總局令第47號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有害作業場所對危害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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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並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適用本公司有害作業場所對危害因素的監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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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作業場所 工藝過程 裝置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開展辨識評估。四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對不符合防塵要求的作業場所及時整改。第四條 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co 苯並芘 bap 二氧化硫 co2 氮氣 硫化氫等毒物和煤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