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2021-12-24 11:03:37 字數 685 閱讀 7552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推動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從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技術質量部對個車間、部門的粉塵、煙塵排放點進行有效的控制,雜訊部位進行有效治理,嚴禁無組織排放。並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二、各生產車間、部門負責職業危害保護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及檢修。

三、操作工必須按規定進行日常檢查,觀察調整儀表,發現問題應在當班進行處理,並在交**記錄或者執行記錄上寫明,如無法立即處理,應逐級匯報,按上級指令解決並做好記錄。

四、收塵裝置的檢修應隨主機裝置同時進行,因工藝原因不能隨主機檢修的,也要定期進行進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收塵裝置的檢修人員和時間。

五、收塵裝置因故直接對空排的,必須盡快將塵源主機停止執行,直至故障排除。

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生產部、裝置部等部門應加強裝置的密封堵漏,加強產品及各種物料堆放場所及裝卸過程中的管理,以減少粉塵五組織排放和雜訊汙染。

七、對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和閒置職業危害防護裝置。

八、公司技術質量部每年組織進行一次粉塵、煙塵、雜訊的檢測,如超標應立即組織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及時處理。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查、評價結果公布同時上報市安監局。

九、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要有粉塵、煙塵、雜訊的防治措施,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投產後經過上級主管部門驗收。

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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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規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並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12 總局令第47號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有害作業場所對危害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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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範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並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適用本公司有害作業場所對危害因素的監測工...